各股室、所属事业单位,各能源企业:
现将《乌审旗旗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乌审旗能源局
2023年2月23日
乌审旗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阿拉善左旗煤矿坍塌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孙绍骋书记对阿拉善左旗煤矿坍塌事故作出的重要部署,按照全旗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旗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结合近期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开展全旗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阿拉善左旗煤矿坍塌事故为警示,举一反三,紧紧扭住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进一步排查整治全旗能源行业突出问题和重点风险隐患,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主动仗,确保全旗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顺利开展全旗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特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赛音朝克图 旗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 务 副 组 长 :李向兵 旗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王伟军 旗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发俊 旗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耀中 旗能源局总工程师兼安监室主任
胡鹏瑞 旗能源能源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赵 亮 旗能源局票证室主任兼执法大队副大 队长
冯 博 旗能源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贾 怀 军 旗能源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白 旭 旗能源局安监室副主任
马 海 江 旗能源局安监室副主任
任 辉 伟 旗能源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队长
乔 树 娥 旗能源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队长
谢 小 峰 旗能源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
温 杰 旗能源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副队长
高 萍 旗能源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副队长
李 勇 醇 旗能源局安监室干事
达布拉干 旗能源局安监室干事
赵 晶 旗能源局安监室干事
额尔德尼 旗能源综合执法大队队员
何 瑞 旗能源综合执法大队队员
郑 晶 旗能源综合执法大队队员
王 禹 超 旗能源综合执法大队队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负责日常联络、协调、通报、调度等工作。
三、安全大检查重点内容
(一)煤矿重点检查内容。
1.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情况。各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照规定真实准确研判安全风险并公示公告,制定落实防控措施。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排查整治情况。
2.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煤矿是否按要求进行、水害、自然发火、冲击地压、煤尘爆炸危险性等灾害等级确定,并优先超前采取区域措施治理灾害。
3.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情况。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格制定并落实重大风险隐患防控责任,落实瓦透水、冲击地压灾害征兆和极端天气停产撤人措施。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素质是否满足实际需要,全员岗位责任、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草台班子”、“挂名矿长”、主要负责人不到岗履职、不带班下井、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等问题。
4.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无资质承包、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责任,依法清理整顿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采掘施工企业和外包工程项目部。煤矿企业是否对合法承包单位实行统一管理,承包单位是否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煤矿企业是否存在隐瞒下井人数或者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上级公司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生产经营指标、矿山“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洗选企业及集装站重点检查内容。
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是否按规定开展各种安全教育,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齐全有效,胶带运输机等设备设施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防火、防水、防爆和防雷措施是否到位;厂内设备设施的检测、检查、维护和保养,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电力重点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履职尽责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和运转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到位、与生产工作需要匹配情况;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两票三制”执行情况;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作业现场监护制度执行情况。
(1)电网企业。变电站(换流站)、输电线路,尤其是枢纽站、重载设备、密集输电通道检查工作安排情况;变电设备、防污闪、防小动物、防火防爆措施制定落实情况;生产大修技改计划开展情况;高危作业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二次系统安全风险排查及措施落实情况。
(2)火电企业。机组设备检修计划执行情况;消缺检修和技术改造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带电作业、带压作业、高空作业、密闭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锅炉防磨防爆、输煤制粉、脱硫除尘系统跑冒滴漏治理情况;燃料运制、除灰除渣安全管理情况;汽轮机本体等及承压部件、高温高压管道、阀门及附件、以及除氧器、高低加等压力容器满足运行工况要求,自动和保护装置良好,并定期进行校验。燃机调节保护系统正常,保护动作正确;冷却系统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燃气轮机进、排气系统、密封空气系统天然气速比阀、辅助截止阀状态良好;本体管路、阀门符合防漏、防堵措施要求;天然气防爆工作正常,符合要求。
(3)新能源发电企业。委托运行管理场站安全职责明确划分情况;“运维一体”、集中监控等生产方式下“两票”管理情况;检修队伍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情况;攀爬塔架作业、机舱内作业、机舱顶上作业、液压作业、轮毂内作业管理情况。
(四)油气长输管道重点检查内容。
是否落实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识别、评级、监控预警制度;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是否定期对管道及附属设备设施进行检验;是否建立了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了抢险各类设备设施、应急物资;发现第三方涉及危害管道运行安全的活动时,是否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调处置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能源企业自查自改。煤矿企业对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和井工煤矿221项开展自查;电力企业对照《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国能综通安全〔2022〕123号)以及企业实际情况开展自查;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企业实际情况开展自查;选煤厂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开展自查。重点围绕“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制定自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台帐,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二)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执法大队、安监室按照本方案对辖区内所有能源企业进行全覆盖安全生产大检查(包括已停产停工煤矿),要把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查实、查准、查清,重点排查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风险隐患。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限要求。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按照“一隐患一方案”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逐一销号,动态清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能源企业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大检查工作开展。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突出重点,确保大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能源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发现自查不认真、走过场、自查报告失实的,要责成其重新开展自查。执法大队和安监室要落实监管责任,现场检查前要编制检查方案,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精准性,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实,保证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大队要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企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对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