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能源企业,各股室、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乌审旗能源行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审旗能源局
2021年4月30日
乌审旗能源行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市能源行业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能局发〔2021〕68号)要求,扎实推进乌审旗煤矿、洗煤厂、电力和油气管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全旗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顺利推进乌审旗能源行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乌审旗能源局决定成立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旗能源局局长赛音朝克图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旗能源局副局长周智慧、王伟军、杨发俊同志担任,成员由旗能源局有关股室和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室,负责协调日常工作相关事宜。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市、旗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正在开展的乌审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正视当前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严峻形势,集中力量在乌审旗能源行业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煤矿、洗煤厂、电力和油气管道的各类安全隐患,推动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责任追究长效机制,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努力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工作安排
乌审旗能源行业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从4月30日开始至7月5日结束,分为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专项行动务必将自查自纠、监管执法、追责问责贯穿始终。
(一)全面排查阶段(4月30日至5月20日)。各能源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等。要对照本行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排查安全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登记造册,分别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销号清单,做到动态闭环管理。各股室和所属事业单位要全面排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建立企业隐患档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至6月15日)。本次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一是要限期整改。各股室和所属事业单位要督促企业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列出整改清单,下发整改通知,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二是挂牌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对挂牌整治到期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该处罚的坚决予以处罚,该停产整顿的坚决予以停产整顿,该取缔关闭的坚决予以取缔关闭。三是建章立制。有针对性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筑牢安全防线,织密风险防护网。
(三)巩固提升阶段(6月16日至7月5日)。各股室和各能源企业要认真总结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深入分析安全隐患产生的共性问题,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梳理出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落实。各股室和所属事业单位要对能源企业隐患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内容包括:能源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5年来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内能安监字〔2021〕105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整改煤矿问题隐患的通知》(内能安监字〔2021〕142号)中涉及本企业的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工作重点
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严格按标准开展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高煤矿、洗煤厂、电力、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建党100周年各项重要活动期间全旗能源行业安全稳定。
煤矿:突出检查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和停产整顿煤矿停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等问题。对井上下各生产系统风险隐患全面自检自改,强化现场作业管理,重点检查冲击地压、机电运输、“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监测监控等重点环节隐患风险。推进煤岩“零冲击”、采空区“零透水”目标管理。配合公安加强煤矿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强化井下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洗煤厂:重点检查洗煤厂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是否按规定开展各种安全教育,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应急管理、应急人员、设备、物资储备符合规定。推动选煤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进行动态管理。
电力: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健全电力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强化电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抓好电力系统运行安全和生产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措施。各电力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保电工作方案,解决电力应急能力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弱项,确保建党100周年活动期间电力稳定可靠供应。
油气管道:开展拉网式排查管线腐蚀、老化和管线交叉点无保护等隐患,全面治理管线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对高风险段、密闭空间、站场阀室、穿跨越处等重点目标要建立台账,逐项落实。进一步加强管道巡护人力、装备和资金投入,加大巡护频次和执法力度,确保建党100周年活动期间管道运行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能源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做好组织动员和安排部署。
(二)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自查自改。各能源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重点部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深入细致排查,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制定整改辻划,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要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紧密衔接,同步落实和推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提升企业危险因素管控能力。
(三)严格执法检查,推动整改工作。各股室和所属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监管执法和本通知有关要求,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发现企业存在未采取任何措施的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要立即下达整改指令并依法进行处理。对整治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给予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