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能源企业、相关股室:
现将《乌审旗能源局岁末年初全旗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审旗能源局
2020年12月14日
乌审旗能源局岁末年初全旗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12月6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12月10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和12月11日全区煤矿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全旗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切实做好今冬明春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开展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全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尔多斯市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即日起开展为期2个月的全旗能源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顺利推进本次全旗能源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赛音朝克图 旗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发俊 旗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智慧 旗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伟军 旗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赵耀中 总工程师兼安监室主任
胡鹏瑞 旗煤炭综合执法局局长
冯 博 旗煤炭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贾怀军 安监室副主任
张 智 安监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室,具体负责协调、监督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2个检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第一检查组(煤炭领域检查组)
组长:赛音朝克图
成员:胡鹏瑞、冯博、贾伟、任辉伟、额尔德尼、高萍、何瑞、杨立匡
负责检查企业:全旗安全监管的煤矿和煤炭洗选企业
(二)第二检查组(电力和油气领域检查组)
组长:杨发俊
成员:赵耀中、张智、贾怀军、谢小峰、高川、达布拉干、李勇醇
负责检查企业:全旗安全监管的电力和油气管道企业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共性内容: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开展自查自检工作;是否对近期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学习传达和教育;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管理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证;是否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是否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并上报旗能源局备案;是否与有资质救护队成立签订救护协议,或者成立专(兼)职救护队;是否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是否按规定配备了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建立相应台账。
(二)煤矿企业重点内容:1.证照及机构设置情况,生产煤矿是否证照齐全,是否安规定建立专门安全机构和队伍,配备相应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设置采掘技术管理、“一通三防”、地质勘探、防治水、防治冲击地压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是否培训考核合格。2.采掘部署情况,煤矿设计、采区设计及主要巷道布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等相关规定;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采掘工作面个数是否超过规定。3.通风系统情况,矿井通风系统是否稳定可靠,生产水平和采取是否实行分区通风;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是否存在违规串联通风、微风、循环风作业情形;风门、风墙、密闭、风机等主要通风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管理和设置。4.瓦斯防治情况,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检查,有无空检、漏检、假检,入井管理人员是否携带瓦检仪。5.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安全监控系统是否完成升级改造;甲烷等传感器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系统发生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及时处理,并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处理过程和结果是否进行记录。6.冲击地压防治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冲击倾向性鉴定、冲击危险性评价,编制防冲设计,冲击地压矿井是否按规定进行区域预测、合理设计采掘部署、监测预警、限员作业和有效卸压措施。7.顶板管理情况,采掘工作面支护是否结合实际进行设计并按设计实施;采煤工作面顶板悬顶面积超过规定的,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是否存在空顶作业情形。8.防治水情况,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采取水患区域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停采线等“四线”管理措施。9.防灭火情况,是否编制防灭火设计并落实;是否建立自燃发火监测和防灭火系统;电焊等动火作业是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是否按规定设置煤矿消防供水系统。10.煤尘防治情况,是否建立防尘供水系统;是否采取清除浮尘、清扫冲洗煤尘等综合防尘措施;采掘工作面是否按规定采取湿式钻眼、水炮泥、净化水幕等综合防尘措施。11.机电运输情况,是否建立设备运行管理、检查危险制度并落实;防爆电气设备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前是否进行防爆检查;提升机、通风机、水泵等重要运输设备各项保护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12.井下车辆运输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入井车辆台账并及时更新;车辆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发动机缸数、制动和排放是否符合要求;井下停车装置、避险设施是否齐全。13.爆破管理情况,是否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炸药、雷管安全等级和存放地点是否符合要求。14.长期停产停建煤矿管理情况,是否编制停工停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是否严格执行停工停产安全管理措施,留守人员是否能满足工作需要,是否存在未按复工程序擅自组织复工生产情况。
(三)煤炭洗选企业重点内容:厂区内道路规划是否合理;厂区内各种交通标识是否齐全;进出厂区车辆是否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是否建立隐患排查制度,以及日常隐患排查开展情况;是否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并实现销号管理;是否为职工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机电设施设备是否符合使用规定等。
(四)油气管道企业重点内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是否每月执行研究部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情况;管道日常维护情况;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构建油气长输管道双重预防机制和推进完整性管理的通知》情况,是否按时进行备案;高后果区风险辨识与管控措施,是否制定“一区一案”、是否落实“区长负责制”,是否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是否安装24小时视频监控系统;是否有涉及第三方危害管道运行安全的活动处置情况;检查油气管道企业第三方施工、管道附属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方面运行管理情况。
(五)检查电力企业重点内容:是否建立健全党组织会议、安全办公会议、安全生产例会等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的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精准治理、综合施策;设备操作、值守、巡视,“两票三制”管理工作是否到位;检查电力企业电气设备绝缘监督、油务监督、继电保护监督、仪表监督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有备用供煤商,确保燃料供应;是否对输煤系统进行专项检查,确保燃料输送系统正常运行;生产物资是否充足;影响发电出力的主要备品备件,是否有备用供货商;合理安排检修计划,及时消除运行缺陷,杜绝非计划停机事件。
三、检查范围及时间
本次全旗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为旗能源局负责监管的煤矿、煤炭洗选企业、油气集输管道企业、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和电力企业(包括风能和太阳能发电企业)。
检查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2月1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认真抓好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能源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当前生产经营活动和气候特点,结合实际编制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大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扎实安全检查。各检查组要对照本工作方案中的检查内容,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采取重点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安全大检查,也可以利用“互联网+监管”远程执法。同时,我局也将委托安全服务机构安排行业专家为本次大检查把脉会诊。各检查组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贯穿安全大检查全过程。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一律严处查处,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进一步督促能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能源企业、各股室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五)严守工作纪律。各检查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规定、市委21项规定,严格自律,依法履行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