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二级事业单位、股室: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入推进党员干部通过“影子公司”贪腐谋利问题监督整治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纪委、市纪委、旗纪委相关部署要求,现就我局开展党员领导干部通过“影子公司”贪腐谋利问题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全局在册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二、重点整治内容
1.党员干部以配偶、子女或特定关系人、密切关系人名义注册公司,前门当官,后门开店,利用职权(影响)直接谋利;
2.党员干部本人入股(干股),帮助企业站台经营,从企业获取利益;
3.党员干部任职到哪市场主体随行到哪,利用权力或影响通过市场主体进行利益输送;
4.党员干部在管辖范围人通过职权、职务影响为市场主体谋利,安排配偶、子女或特定关系人任职民营企业领取高额工资掩盖权钱交易、以权谋私;
5.党员干部以其它方式、形式操控市场主体、公司实行利益交换、以权谋私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自觉。开展党员干部通过“影子公司”贪腐谋利问题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地见效的具体行动,党员干部通过“影子公司”贪腐谋利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干扰正常经济秩序,破坏地域行业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各股室要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对有关公职人员违反规定通过“影子公司”贪腐谋利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学习,督促广大公职人员提高思想认识,自觉参与自查自纠,配合整治工作。
(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要围绕重点整治内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贯彻抓好落实。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动其他公职人员严格对照整治内容,如实报告,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并于2020年12月5日前,将自查表经股室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办公室(302室)。
(三)强化问责,务求工作实效。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督导问责力度,对思想不重视,开展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应付不动真格,应纠正没纠正等问题,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责任,确保取得预期成效。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拒绝整改的公职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震慑。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敬畏党纪国法、强化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附件:乌审旗能源局开展整治党员领导干部通过“影子公司”贪腐谋利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乌审旗能源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