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旗煤炭综合执法局:
现将《2019年煤炭领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审旗能源局
2019年5月20日
2019年煤炭领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旗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和文件精神,结合《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强化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煤安字〔2019〕22号)要求,切实做好2019年度全旗煤炭领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我局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救”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与水利、气象等部门会商研判,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和汛情灾情变化,及时发布、滚动播出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确保险情灾害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到有关企业和人员,指导做好防范应对。大力宣传动员,强化防汛意识,扎实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煤炭领域汛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赛音朝克图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伟军、王广祥、赵耀中、 阿拉腾吉嘎苏、布和
成 员:胡鹏瑞、张智、贾伟、任辉伟、格希格布仁、李勇醇、杨立匡、额尔德尼、马海江、高萍、李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乌审旗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具体负责协调、监督相关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制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各企业依据各级部门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二)做好汛期隐患排查工作。
在汛期到来临前进行全面、细致地水害隐患排查工作,主要排查:1.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2.对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水泵、管路、电控等设备要保持完好、配件充足,并进行联合试运转,确保排水能力满足规定要求。3.对水仓、水沟等进行一次全面清挖,保证有效容积4.对工业广场防洪以及周边场所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5.要对地面建筑物、变配电所、供电线路、井架、监控等设施的防雷电装置进行检查试验,对主变压器、井下电缆等供变电设施进行预防性检测,对供电系统机电保护等进行整定校验,保证灵敏可靠;6.强化配供电安全管理,要加强内部供电线路、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确保供电安全;7.配齐泵房、变配电所、防汛物资等重要场所的值班人员,落实值班责任,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各企业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防范暴雨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并在汛期前组织开展应对暴雨灾害的应急演练,储备应急所需物资、装备。
(四)汛期预警信息掌握。
各企业要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及时掌握气象发布的暴雨、雷电、大风等预警预报信息,做好暴雨极端天气停产撤人准备。煤矿企业必须在每次降暴雨时派专业人员做好水文变化情况及地面有塌陷现象观测,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重点部位巡视。
各企业要加强汛期值班人员对全矿的重点部位巡查,并认真做好记录。要重点对蓄水池、矸石场等地方坝体的稳定性和防洪能力、排洪设施、监测监控设施进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严防淹井透水、溃坝漫坝事故发生。
四、组织实施方式
从5月中旬起至9月底,具体分为以下二个阶段:
(一)企业检查(5月中旬至9月底)。各企业要在汛期到来前,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汛期工作方案,并在汛期持续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建立并完善检查整改台账,对发现的隐患列出清单,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整改。
(二)能源局督查(6月中旬至9月底)。旗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执法检查,重点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汛期工作布置情况、防汛物资配备情况和值班巡查工作情况等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要认真制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排查确认各类水害隐患,要严格按照“五落实”进行整改。全力推进各项防汛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各企业和应急调度室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进一步完善防范暴雨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配齐应急物资、装备,并在汛期前组织开展应对暴雨灾害的应急演练。
(三)旗煤炭综合执法局各中队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在汛期要不间断、经常性地开展检查活动,严格检查企业工作方案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汛期未严格落实水害防治措施,存在重大水害隐患的煤矿企业一律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