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矿企业、洗选企业、各有关股室:
现将《全旗煤矿采挖运乱象及矿区社会治理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乌审旗能源局
2019年3月20日
全旗煤矿采挖运乱象及矿区社会治理
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反馈问题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鄂党发〔2019〕2号)、《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开展煤矿采挖运乱象及矿区社会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鄂能局发〔2019〕11号)和全市煤矿采挖运乱象及矿区社会治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全市能源行业开展煤矿采挖运乱象及矿区社会治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整治矿区矛盾和乱点乱象,构建安全有序、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为期八个月的煤矿采挖运乱象及矿区社会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全旗能源行业贯彻落实全旗扫黑除恶安排部署,开展煤矿采挖运乱象及矿区社会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行业实际,以问题为导向,以短板为重点,对矿区存在的矛盾纠纷、乱点乱象进行全面整治,从严从实从细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构建安全有序、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检查范围
全旗所有煤矿企业及洗选企业。
三、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全旗煤矿采挖运乱象及矿区社会治理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有效实施,成立煤矿采挖运乱象及矿区社会治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赛音朝克图
副组长:王伟军、王广祥、赵耀中
成 员:谢小峰、赵瑞峰、胡鹏瑞、曹虎、甘迪格、李向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督查室,办公室主任由谢小峰兼任,负责此次煤矿采挖运乱象及矿区社会治理专项整治具体工作。
联系人:谢小峰 联系电话:13947722896
四、工作重点
(一)化解因资源开采造成地质灾害引发的矛盾纠纷。主要包括煤矿企业在开采这程中造成地面塌陷、农民房屋开裂、水位下降,严重影响矿区群众生活环境,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补偿安置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等矛盾问题。
(二)化解因采矿或生产造成污染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引发的矛盾纠纷。主要包括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烟尘和垃圾,给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环境造成影响引发的矛盾问题。
(三)化解因采矿运输引发的矛盾纠纷。主要包括煤矿企业运输车辆因超载超限造成运输道路破损、中断,影响群众正常通行;未经运煤道路运输擅自碾压农地、草原等引发的矛盾纠纷问题。
(四)化解因采矿占用群众耕地、草原、林地引发的矛盾纠纷。主要包矿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矿物的堆积、转移和产品的集中堆积占用群众耕地、林地,因征地拆迁和土地赔偿引发的系列矛盾纠纷。
(五)化解因煤矿权利、权益之争引发的矛盾纠纷。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劳务承包合同纠纷;采矿权属不清、企业股东之间的纷争引发的矛盾纠纷;煤矿之间在井下开采过程中矿界交错、特别是省际矿界纠纷引发的矛盾纠纷。
五、工作措施
(一)依法查处煤矿企业违法行为,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对煤矿企业证照办理、开采秩序等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查处无证开采、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及在矿产资源交易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加强煤炭市场秩序监管,依法查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超限超载、偷逃税费等违规违法销售煤炭产品行为。强化矿区环境监管,全面推进矿区水、大气、扬尘、废弃物排弃等污染治理,督促煤矿等企业认真落实煤炭采挖运各环节的环保要求和措施,严厉打击私搭乱建、乱排滥放、道路扬尘等行为,坚决杜绝污染破坏矿区周边村镇水源、农田、农作物及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行为。强化行业自律,煤矿企业要自觉抵制低价竞销、恶意毁约、合同欺诈等行为,树立煤炭行业良好形象。
(二)大力化解企地矛盾纠纷,促进矿区和谐稳定。对以前存在的信访问题和重点矛盾隐患进行梳理分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责任领导深入一线走访调研、了解掌握实际情况,牵头研究化解处置措施,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实行领导干部轮流接访,协调解决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表达,全力防止问题激化、矛盾上行。
(三)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加强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定期对矿区进行排查,发现强买强卖、强揽工程、拦路设卡收费、侵占资产、暴力争夺矿权、聚众围堵企业等违法犯罪行为时,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加强宣传引导(2019年2月-3月)。一是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工作,主动引导舆情,通过标语、专栏、微信、微博、LED屏等方式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相关的政策和先进事迹、典型案例,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形成全行业、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二是畅通举报渠道,面向社会、煤矿公布举报电话、信箱,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和煤矿企业提供线索,检举揭发、指证涉黑涉恶问题。旗能源局举报电话:0477-7583168。
第三阶段:集中攻坚(2019年5月一8月)。对排查核实出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和重点人员,通过部门协商、协调处置、责任督办等方式,及时依法开展整治和打击。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攻坚,对已查出的涉黑涉恶案件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将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第四阶段:总结完善(2019年9月)。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经验成果进行总结,追根溯源,针对重点案件、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结合我旗实际,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力巩固整治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真正将扫黑、除恶、治乱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整治工作要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问题、化解矛盾。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工作,主动引导舆情,通过标语、专栏、微信、微博等方式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相关政策和先进事迹、典型案例,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形成全行业、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要严格执行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企业于每天16点前向我局报送问题线索排查情况,每月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紧急事项随时发现随时报送。
第二阶段:摸底调查(2019年3月一5月)。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目标,完善群众举报机制,广泛征集违法违规线索。同时,由相关责任领导深入一线走访调研,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及时研究具体措施、推进办法,确保综治行动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