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中心、股室、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精神,为进一步释放全区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现将《“暖城乐购·乌审专场”惠民消费活动实施方案》发给你们,积极参与。
乌审旗工信和科技局
2024年6月5日
“暖城乐购·乌审专场”惠民消费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完成好“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的工作任务,把扩大内需作为发展的战略基点,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全旗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乌审旗工信和科技局特安排专项资金,对参与活动的餐饮、住宿、百货商超、家电、成品油企业及个体商户开展促消费活动。具体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范围
(一)活动时间
2024年06月11日至6月25日(如活动期内资金未使用完,则活动时间继续顺延至补贴资金使用完即止)。
(二)活动范围
以在乌审旗注册并已在经营的餐饮、住宿、百货商超、家电、成品油企业及个体商户为主,具体名单将同步公示。
二、消费券金额及设置
优惠券
消费券合计
(万元)
消费券
面额
(元)
消费
要求
补贴消
消费券数量
(张)
分类
费比
百货超 市类
8
10
消费满50元
1:5
600
16
消费满80元
1:5
500
20
消费满100元
1:5
500
40
消费满200元
1:5
400
100
消费满500元
1:5
400
餐饮类
30
10
消费满50元
1:5
1800
16
消费满80元
1:5
1800
40
消费满200元
1:5
1830
100
消费满500元
1:5
600
200
消费满1000元
1:5
600
住宿
6
30
消费满150元
1:5
1200
40
消费满200元
1:5
600
家电
12
200
消费满1000元
1:5
25
600
消费满3000元
1:5
25
1000
消费满5000元
1:5
24
1600
消费满8000元
1:5
25
2000
消费满10000元
1:5
18
成品油零售
4
20
消费满100元
1:5
200
40
消费满200元
1:5
300
60
消费满300元
1:5
150
100
消费满500元
1:5
150
合计
60
11747
具体消费券数量和补贴资金可根据实际投放情况进行调整。
三、消费券发放方式及活动规则
(一)消费券发放方式
与云游鄂尔多斯平台合作,联合以在乌审旗注册并已在经营的餐饮、住宿、百货商超、家电、成品油企业及个体商户为主,参与活动企业免费发放总规模60万元的电子消费券全旗居民领取消费券后可在旗内参与活动的商家直接消费,挖掘大众消费潜力,带动社会消费增长。
(二)活动规则
1.消费券每名消费者可同时领取1张,最多能领取消费券22张。
2.所有消费券在不同的场景下,可以分别使用。每单消费限用1张。
3.超市类10、16、20元消费券每用户每天可领取并使用一次,40、100元消费券每15天为一个使用周期,每周期内每用户可领取并使用一次。餐饮类10、16、40元消费券每用户每天可领取并使用一次,100、200元消费券每15天为一个使用周期,每周期内每用户可领取并使用一次。住宿类消费券每用户每天可领取并使用一次。家电类消费券活动期间每用户可领取并使用一次。成品油类20、40元消费券每用户每天可领取并使用一次,60、100元消费券每15天为一个使用周期,每周期内每用户可领取并使用一次。
4.定制“暖城乐购·乌审专场”惠民消费活动产品标签,并同步显示券后优惠价,如:“满500立减100元,消费者实付400元”等标识,用户下单后即可享受直减优惠价格补贴。
5.消费券有效期为获券之日起1日内(到次日晚12点),有效期内如没使用,消费券将退回发放平台进行重新发放。
四、具体实施细则
(一)2024年06月11日前,由乌审旗工信和科技局、鄂尔多斯市文化旅游服务保障中心、中国联通鄂尔多斯分公司签署政府惠民消费券合作协议。后续签署补充协议调整发券时间。
(二)2024年06月11日前,云游鄂尔多斯平台具备发券能力。期间,乌审旗工信和科技局公示参与商户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签署政府惠民消费券合作协议后,参加活动的企业参与惠民消费券活动,引导商家开展配合联通公司,做好惠民消费券畅通使用及前期宣传工作。
(四)2024年06月11日前,在各政府部门官方媒体及联通线上线下资源同步宣传惠民消费券活动宣传文案和海报。
(五)将审核通过名单在各政府部门官方媒体及云游鄂尔多斯公布,并做好摆放宣传物料及收银员培训等服务。
(六)2024年06月11日开始,每日上午9点发放百货超市、餐饮住宿、家电、石油惠民消费券。
五.业务流程
(一)消费券系统设置流程
上架商家信息;
匹配商家优惠政策及政府补贴资金;
增加商家对应收款、退款账号;
增加惠民消费券规则。
(二)市民领取消费券流程
消费者微信打开“云游鄂尔多斯”小程序;
输入手机号注册、登录;
从首页“暖城乐购·乌审专场”活动专题点击领取各类消费券;
领取成功后,可在我的消费券中查看已有的消费券。
(三)流转流程
系统调用支付工具(沃支付或微信)接口完成补贴支付;
T+1日后商家收到实付金额和补贴金额(只限工作日)。
六、参与企业(商户)基本要求
(一)凡有意参与活动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以统计局、乌审旗工信和科技局和第三方合作单位审核结果确认最终名单,逾期未上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消费券仅限于在申报参与活动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实体店面使用。在各商家优惠活动基础上使用,适用范围内的商家不得涨价、拒收、不得打折,严禁非消费直兑现金、倒买倒卖等行为如有上述情况,采取收回消费券并向商家追偿已使用的消费券金额。
(三)凡参与活动的商家需签订承诺书,对销售商品的质量和价格进行公开承诺.在消费活动期间必须保持同期商品价格幅度和质量水平,并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明确产品及服务依法享受国家三包政策。
(四)参与活动的商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促销活动安全管理,完善安全预案,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确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等设施完备通畅,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有效防范促销场所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确保促销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五)参与活动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消费者在参与商户进行消费后,商户必须开具消费金额对应的发票。
承诺书
乌审旗工信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
我(公司V店)郑重承诺:
1.申报单位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除外);
2.本次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本次申报的所有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4.申报单位承诺五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我(公司\店)不存在恶意刷卡、刷单行为;
6.申报单位承诺本项目没有重复申报财政资金,无骗取财政资金,愿意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7.如有违反上述声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申报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名称:
承诺人(法人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附件
优惠券
消费券合计
(万元)
消费券
面额
(元)
消费
要求
补贴消
消费券数量
(张)
分类
费比
百货超 市类
8
10
消费满50元
1:5
600
16
消费满80元
1:5
500
20
消费满100元
1:5
500
40
消费满200元
1:5
400
100
消费满500元
1:5
400
餐饮类
30
10
消费满50元
1:5
1800
16
消费满80元
1:5
1800
40
消费满200元
1:5
1830
100
消费满500元
1:5
600
200
消费满1000元
1:5
600
住宿
6
30
消费满150元
1:5
1200
40
消费满200元
1:5
600
家电
12
200
消费满1000元
1:5
25
600
消费满3000元
1:5
25
1000
消费满5000元
1:5
24
1600
消费满8000元
1:5
25
2000
消费满10000元
1:5
18
成品油零售
4
20
消费满100元
1:5
200
40
消费满200元
1:5
300
60
消费满300元
1:5
150
100
消费满500元
1:5
150
合计
60
1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