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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1955 分  类:综合;其它 发布机构:乌审旗公安局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24日 名  称:关于印发《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公发〔2024〕55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旗公安局、旗人社局、旗卫健委、旗商务局、旗工信局、旗教体局、旗应急管理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消防救援大队:    现将《2024...

关于印发《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4   分享:    下载

旗公安局、旗人社局、旗卫健委、旗商务局、旗工信局、旗教体局、旗应急管理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消防救援大队:

    现将《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乌审旗公安局                                  乌审旗人社局

 

乌审旗卫健委                                  乌审旗商务局

 

乌审旗工信局                                   乌审旗教体局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乌审旗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9月24日

 

 

 

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精神,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特制订本方案,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问题。进一步降低对市场主体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二、抽查时间

2024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

三、抽查对象、范围及方式

抽取对象、范围为在乌审旗辖区登记的涉及保安服务行业、旅店业、公章刻章、废旧金属收购、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易制毒化学品企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抽查比例不低于本辖区总数10%的市场主体进行现场检查。

四、联合抽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保安服务行业的检查。

公安局负责:

1.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2. 保安培训机构枪支使用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3. 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4. 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保安员及服装保安服务标志装备管理情况,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

人社局负责:

1.对劳动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监督检查。

2.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发布虚假信息、签订不实就业协议,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或其他证件,收取押金等检查。

3.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监督检查。

4.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监督检查。

(二)各类宾馆、旅店的检查。

公安局负责:

1.旅馆业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登记情况。

2.旅馆接待旅客住宿登记情况。是否按照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卫健委负责: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卫生档案管理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状况;顾客用品等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2.宾馆旅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三)公章刻制从业单位的检查。

公安局负责:

1.是否取得许可证;

2.是否有合法经营场所;

3.是否有保障公章刻制合法经营的人员、设备等。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登记事项检查;

2.公示信息检查。

(四)废旧金属收购从业单位的检查

公安局负责:

1.是否备案;

2.是否存在收购国家禁止的金属物品或收赃购赃情况;

3.对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查验、登记情况。

商务局负责:

对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查验、登记情况。

(五)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的检查。

公安局负责:

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检查查流向查运输查防范。

工信局负责:

1.民爆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情况。

2.民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情况。

3.民爆物品出库入库安全管控严禁“四超”、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六)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

公安局负责:

民用枪支配售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逐抢弹、逐库室、逐人逐岗、还项制度、逐条措施全覆盖检查,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中施,仔细查找安全隐患,全面堵塞管理漏洞,确保民用枪支配备单位枪支弹药安全。

教体局负责:

民用枪支配置使用单位使用枪支情况的检查。查底数、查防范、查底账。

(七)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检查。

公安局负责:

1.资质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仓库。

2.购买证、运输证核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是否真实;仓管员身份信息是否真实。

4.经办人身份信息是否真实;信息员身份信息是否真实。

5.成立企业主要领导负责的易制毒管理机构(上墙)。

6.是否落实易制毒化学品防盗、防抢、防丢失的人防、技防措施;仓储物品品种、数量与手工台账是否一致。

7.是否有购销、使用和出入库品种、数量、日期等记录情况。

8.看台账中反映的时间、品种、数量是否在许可、备案证明的有效范围内;看台账中的资金往来(要求发票复印件留档)是否有现金交易。

9.是否按规定建立购销和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有管理岗位职责分工,《单位分管领导职责》、《单位专管员工作职责》、《单位销售人员职责》、《生产采购人员职责》和《单位仓储人员职责》(上墙)。

10.是否有建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使用制度、考核奖惩制度;是否进行从业人员培训。

应急管理局负责: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许可、备案情况。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教育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

五、检查结果录入及公示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要求,检查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

六、检查结果录入及公示

(一)严格落实责任。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检查结果的合法性负责,使监管工作公平、有效透明的进行,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二)严格抽查纪律。本方案责任单位要严格文明执法、依法开展检查,不得出现各种不文明或违反执法规定情形。

(三)健全数据共享应用机制。本方案责任单位充分发挥监管平台功能,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内录入共享检查数据,使监管信息及时得到互联互通,将抽查结果归集在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中让违法违规者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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