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嘎查村、社区及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到一个支部一座堡垒,一名党员一面旗帜,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战,最大限度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社会安全稳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尖刀班,各嘎查村、社区成立疫情防控工作战斗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尖刀班成员
班 长:吉仁巴雅尔 镇党委书记
副班长:党新峰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成 员:那仁达来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陈海军 党委副书记、政法书记
张 垚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脑日布仁庆 党委委员、副镇长
宝音图 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宝平 党委委员、副镇长
郭 丽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朝鲁门 主任科员
王忠山 副主任科员
朱敬虎 综合执法局指导员、党政综合办主任
张鲜斌 卫生院院长
斯利木 派出所所长
乌云达来 查汗淖尔交警中队队长
吴爱军 财政所所长
斯日古林 民政办主任
朱思宇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折海军 森林派出所所长
疫情防控尖刀班办公室设在镇党政综合办,负责防疫日常工作的组织指导与协调落实。办公室主任由朱敬虎同志担任,负责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嘎查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战斗队成员信息附后。
二、尖刀班和战斗队主要职责
(一)切实提高站位,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对于此次疫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全体尖刀班成员要高度重视,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维护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来抓。要科学应对,坚持防控为主、防治结合,严格落实国家防控方案和治疗指南,根据疫情发展切实做到联防联控,嘎查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确保防控有力、治疗有效。要落实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嘎查村、社区“两委”及监督委员会成员要和尖刀班一起联防联控。在农村牧区要以村民小组(社、小队)为战区,党员为战斗员,包组联户、责任到人,实现全镇常住户全覆盖。要发挥好党的群众工作优势,加强党员对联系户的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做到宣传家喻户晓,每个村民小组(社、小队)1名嘎查村干部+1名村民小组(社、小队)长+2至3名党员组成战斗队,通过微信发消息、每户打电话、悬挂标语等方式传达到每家每户,有效宣传防治信息,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打消群众恐惧心理。每天上午9点到10点开通嘎查村广播小喇叭,统一为广大农牧民播放疫情病毒防控相关知识。要结合实际,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党员积极参加各类服务活动,主动投身于宣传教育、安全稳定维护等各项工作中。
(三)细化措施方法,加强重点人群盯防,做好防疫值班值守工作。要做到重点人群分工盯防,主要是针对武汉返乡大学生、务工人员,各嘎查村、社区干部负责分工联系,每日按时向镇疫情防控尖刀班办公室报告联系人出行情况及健康状况,尖刀班成员、包社干部,逐人核实,摸清流动人员情况。对重点盯防人群要定时测量体温,监测身体状况,随时报告情况,发现疫情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的隔离处理,不得瞒报、漏报、谎报。各嘎查村要组织人员分兵把守,落实疫情期间“三严禁”(严禁走村串友、搞大型聚会;严禁组织大型社会活动;严禁信谣传谣造谣,不随意转发、不恶意评论、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情况,主要是在进出嘎查村的主要路口进行宣传,劝阻出游或来访人员。要配合“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切实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安全稳定维护等工作。
(四)带头遵规守矩,严禁制造散播谣言,切实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全镇广大党员要落实“干部在岗、群众过节”的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干部24小时值班和疫情报告制度,及时推进解决突出问题,一旦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和隔离。要带头践行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旗委政府明确的疫情防控要求,弘扬正能量,教育引导身边群众仔细辨别核实各类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要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和公共卫生习惯,积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向单位和党组织报告个人和家人身体状况,自觉配合社区和有关部门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要坚决停止一切上门拜年、聚会、聚餐、外出游玩等活动,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要注意发现、积极宣传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勇于担当作为、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的热情。要注重在疫情防控这一重大斗争一线,考察识别、培养锻炼干部的斗争意识和斗争本领。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广大党员干部及家属也要加强自护和他护,相互提醒关爱,把疫情防控的各个环节务必做细做实,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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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审召镇委员会 乌审召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