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128号)精神,经乌兰陶勒盖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经4天公示无异议,现将乌兰陶勒盖镇人民政府兽医从业人员职能职责及人员分工具体上报如下:
一、职能职责及主要任务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及兽医系统发
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旗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
2.拟订全镇重大动物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储备机制。
3.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镇动物防疫工作,疫苗统一管理发放,集中免疫,有效确保牲畜应免率、免疫密度达到100%。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布氏杆菌、结核病、口蹄疫、乙型脑炎、狂犬、伪狂犬、囊尾蚴、疯牛病、马鼻疽、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治疗、流行病学调查、病理解剖、病害尸体无害化处理、疫情报告、对接触该类疫病病畜的疫源调查、病源微生物取样检验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工作。
5.负责全镇动物防疫风险评估和动物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7.负责辖区内兽药、饲料的监督管理,防疫人员专业技术知识培训、畜禽养殖技术推广,做好规模养殖场的监督和服务工作。
8.负责对各村防疫员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9.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养殖(防疫)档案、组织实施动物标识佩戴和动物疫病信息网络化报送管理工作。
10.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以及本行政区域内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动物防疫条件和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11.负责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领取、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公路动物防疫消毒检查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主要任务
我镇动物卫生监督站是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按照镇党委、政府既定目标任务,确保全镇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事件,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实现全镇无疫情,有效确保了畜牧业生产、畜产品消费和公共卫生三大安全。
二、人员分工
序号 |
姓名 |
专职从事工作 |
津贴类别 |
金额(元) |
1 |
傲尔其朗 |
专职从事布氏杆菌、结核病、尸体无害化处理、疫病控制扑灭工作 |
一类-1项 |
5400 |
2 |
额尔德木图 |
专职从事口蹄疫、破伤风等人畜共患病的防疫、检疫、诊断、治疗、病理解剖、疫病控制扑灭、尸体无害化处理,有接触该类病畜的疫源调查工作 |
一类-1项 |
5400 |
3 |
呼格吉勒图 |
专职从事布氏杆菌、狂犬、布氏杆菌、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的诊断、治疗、病理解剖、尸体处理、疫病控制扑灭工作 |
一类-1项 |
5400 |
4 |
额尔德尼 |
专职从事布氏杆菌、狂犬、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的诊断、病理解剖、控制扑灭、病害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消毒灭源 |
一类-1项 |
5400 |
5 |
李拴虎 |
专职从事布氏杆菌、狂犬、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的检疫诊断、尸体处理、疫病控制扑灭、检疫工作,有接触该类病畜的疫源调查工作 |
一类-1项 |
5400 |
6 |
那木日 |
专职从事布氏杆菌、狂犬、乙型脑炎、结核病的检疫诊断、治疗等人畜共患病的疫 |
一类-1项 |
5400 |
7 |
那仁松布尔 |
专职从事布氏杆菌、狂犬、布氏杆菌、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的诊断、治疗、病理解剖、尸体处理、疫病控制扑灭工作 |
一类-1项 |
1800 |
乌兰陶勒盖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文件下载:乌兰陶勒盖镇人民政府关于兽医从业人员职能职责与人员分工情况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