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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0636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中共无定河镇委员会 无定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26日 名  称:中共无定河镇委员会 无定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定河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及事项清单》的通知 文  号:无党发〔2024〕19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村、社区,各内设股室,各二级单位:   经2024年3月18日无定河镇党委四届委员会第38次(扩大)会议研究修改,现将《无定河镇...

中共无定河镇委员会 无定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定河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及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6

各村、社区,各内设股室,各二级单位: 

  2024年3月18日无定河镇党委四届委员会第38次(扩大)会议研究修改,现将无定河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及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无定河镇委员会 

  2024326 

 

无定河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决策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实现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有效避免单位用人、用款、办事等方面的失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和中共乌审旗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乌党发〔2017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是指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第三条  坚持科学决策,运用科学决策方法,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有效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各项决策切合实际、符合规律。 

  第四条  坚持民主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五条  坚持依法决策,坚持宪法为上、党章为本,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行使决策权。 

  第六条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本级年度工作计划、区域事业发展规划、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等重大事项; 

  2.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的制定、修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评及表彰奖惩、重大事件处理等重大事项; 

  3.本镇及下属单位经费决算; 

  4.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指示、决议的贯彻落实和需向上级请示的重大事项; 

  5.应当提交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主要包括: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镇直属单位、站(所)和村(居)“两委”干部(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选举、交流、奖惩、考核和使用意见; 

  2.旗、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的推荐和提名;推荐申报镇级、旗级、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3.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 

  (三)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1.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监理、项目造价、设计招投标等; 

  2.已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等采购; 

  3.各类国有资产的处置,含房屋、店铺租赁; 

  4.扶贫项目、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一事一议项目、产业建设定向扶贫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小型人畜饮水工程、基本农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村集体经济项目等上级安排有专项资金扶持的所有项目申报、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包括: 

  1.本镇财政预算的安排建议; 

  2.预算调整建议; 

  3.年终决算建议; 

  4.按预算单项支出数额满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资金使用由分管领导把关签字,分管财政的副镇长签字生效; 

  5.按预算单项支出数额超过5万元的资金使用按照乌审旗人民政府采购办法严格实施; 

  6.各项奖励资金的安排; 

  7.其他大额资金安排。 

  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分项的议事形式、规则和程序 

  (一)酝酿决策 

  1.充分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意见,也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 

  2.适当进行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村、多个站所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对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对意见不一致,经反复协调仍有重要分歧,但确需立即作出决定的事项,提交部门(内设机构)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并附上其他部门(内设机构)的意见一并供会议决策参考。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本级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确定。涉及各村的事项议题,需经过村一级“四议两公开”程序审核通过,经包村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集体决策 

  1.保证出席人数。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可根据议题内容需要,组织有关职能机构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服务对象等列席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在镇党委、政府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采取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可将讨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实行一人一票。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对论证中发现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对决策事项意见分歧较大的,除紧急特殊情况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酝酿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和表决。 

  4.形成会议记录。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责任人。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执行单位和人员。切实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执行决策 

  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策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策。集体决策因实际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程序提请重新作出决策。党委应当明确相应机构对决策实施进行跟踪督察,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以便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有关负责人临时处置的,要在事后及时提请集体研究确认。 

  (四)建立决策评价制度和纠错机制 

  要定期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察,通过镇党委(扩大会议)确定由镇纪委牵头,组建重点工作督察专班,对作风建设、工作推进、任务落实、党委会议定决策事项开展巡回督促检查,为全镇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同时对决策实施结果、成本效益、负面因素、群众接受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估。经评估,确需对原决策作出调整的,应当及时调整。决策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决策失误、已明显脱离实际甚至影响决策目标实现时,负责执行决策的班子成员应将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重新进行决策。 

  第八条  “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述责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镇纪委依据职责加强对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第九条  对领导班子成员不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或拒不执行集体决策决定,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无定河镇“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第一条  镇党委会的决策清单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事项; 

  2.讨论决定向上级党委的请示、报告以及本级党委决定出台的重要文件等方面的事项; 

  3.讨论决定涉及全镇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的事项; 

  4.讨论决定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讨论决定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全年和阶段性重要工作部署等方面的事项; 

  6.研究决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7.研究决定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员干部职工表彰、违纪处理及向上级推荐输送干部; 

  8.研究工会、共青团、统战、妇联、武装工作等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9.研究需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研究决定向上级党委推荐拟提拔干部等事项; 

  2.研究决定向重点部门、单位推荐挂职或任职人选等事项; 

  3.辖区内村(社区)“两委”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选举、奖惩、考核和使用意见; 

  4.研究决定镇党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和责任追究,以及镇所属部门领导班子和负责人的配备与调整等事项; 

  5.研究决定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选、提名等事项; 

  6.研究需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及推荐事项。 

  (三)重大项目及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由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提交镇党委会议审定或审批的事项。 

  第二条  镇党政联席会议的决策清单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讨论决定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部署等方面的事项 

  2.讨论决定向上级党委、政府的请示、报告以及本级党委、政府决定出台的重要文件等方面的事项; 

  3.讨论决定全镇发展战略以及规则的制定和调整; 

  4.讨论决定全镇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定; 

  5.讨论决定涉及全镇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6.讨论决定重点产业政策、重要资源开发配置以及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等关系长远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事项; 

  7.讨论决定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重大突发事件、重要信访矛盾和重大事故处理等方面的事项; 

  8.讨论决定固定资产核销,固定资产处置变动,相关手续办理等事项; 

  9.讨论决定招商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社会民生事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10.其他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研究镇机关站办事所负责人、村社干部、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和使用; 

  2.研究镇人大主席团、工会、团委、妇联等负责人和成员的酝酿、考察、推荐、议定等 

  3.研究推荐全国、自治区、市、旗、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事项; 

  4.研究决定需上级批准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等事项; 

  5.其他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事项。 

  (三)重大项目 

  1.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涉及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自然资源配置项目、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财政性融资项目等重大项目安排及变更等事项; 

  2.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监理、涉及招投标和造价等; 

  3.已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等采购; 

  4.各类国有资产的处置,含房屋、店铺租赁等; 

  5.扶贫项目、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一事一议项目、产业建设定向扶贫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小型人畜饮水工程、基本农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村集体经济项目等上级安排有专项资金扶持的所有项目申报、安排; 

  6.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安排; 

  7.存在问题需协调解决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职责范围内财政财务年度收支预算草案编制以及重大预算调整事项; 

  2.年终决算建议; 

  3.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4.脱贫攻坚、民政救灾、惠农惠牧补贴等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5.按预算单项支出数额满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资金使用由分管领导把关签字,分管财政的副镇长签字生效; 

  6.按预算单项支出数额超过5万元的资金使用按照乌审旗人民政府采购办法严格实施; 

  7.各项奖励资金的安排; 

  8.其他大额资金安排。 

  第三条  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的决策清单 

  1.对准备提交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议题进行酝酿和讨论。主要包括:对涉及全镇政治、经济、社会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以及酝酿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2.对准备提交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工程项目、财政性融资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和村集体经济项目等安排进行酝酿讨论; 

  3.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研究,作出决定,并通报镇党委;必要时提交镇党委会审定; 

  4.对镇党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5.对准备提交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进行酝酿和讨论,包括:党建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脱贫攻坚、民政救灾、惠农惠牧补贴等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以及一些其他大额资金的使用等; 

  6.酝酿一个阶段主要工作的部署,研究处理镇党委日常工作中不宜由党委书记、副书记个人决定,但又不需要镇党委会讨论的问题; 

  7.研究分析全镇工作形势,交流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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