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及妇女十三大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团结带领全镇广大妇女群众激扬巾帼之志、奉献巾帼之力、创出巾帼业绩,共同推动我镇妇女儿童各项事业向更高质量迈进。在“三八”国际妇女节114周年到来之际,镇妇联决定在2024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典型,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以榜样的力量激励全镇广大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为建设幸福无定河贡献巾帼力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类型
(一)集体(4个)
全镇“三八红旗集体”1个,“巾帼建功先进集体”1个,“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1个,“巾帼志愿服务先进集体”1个。
(二)个人(共22名)
全镇“三八红旗手”(机关干部职工6名)“巾帼建功标兵”“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巾帼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共计22个,各村、社区在四种类型中选择其中一个类型上报。
二、评选条件
(一)无定河镇“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原则上女性比例占6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单位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制度落实,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上级和镇妇联工作,充分发挥协作单位优势,为妇女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和帮助,有一定影响,群众反映好。
4.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5.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无定河镇“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各族人民、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女性精神。
4.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5.重点推荐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和女农牧民、在村、社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各界女性以及在科、教、文、卫、军等领域基层单位工作或承担一线任务的女性等。
(三)无定河镇“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原则上女性比例占6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单位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制度落实,团结协作,为妇女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和帮助,有一定影响,群众反映好。
4.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伟大实践,积极参与“巾帼建功”活动。
5.主动立足本职建新功,争创一流作贡献,为无定河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四)无定河镇“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政治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务实工作作风、强烈社会责任感。
3.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乐于奉献、服务意识强,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
4.成绩突出。发扬“四有”“四自”精神,与时俱进,开辟创新,工作成绩突出,在本单位、系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示范性。
(五)无定河镇“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作风扎实,工作成效突出,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3.认真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事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
4.热心公益,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平安和谐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社会组织。
(六)无定河镇“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3.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勤奋工作、甘于奉献,努力为妇女儿童办实事解难题,热心为民服务,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4.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具有先进的性别平等和儿童优先意识,近年来在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反家庭暴力、推动基层女性参政议政、参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等重点领域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5.积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在推动民主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中作出重要贡献,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七)无定河镇“巾帼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组织成立1年以上,成员人数在10人以上,且相对稳定,正常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达1年以上。
2.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成效突出,在社会有一定影响,在本地区、本系统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有感人的故事。
3.有经常性的活动项目,相对集中的活动时间,活动成为常态,吸引力和凝聚力较强。
4.积极参加镇妇联组织开展的各类巾帼志愿服务活动。
(八)无定河镇“巾帼志愿服务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在各级妇联组织登记注册的巾帼志愿者。
2.大力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3.积极践行志愿精神,特别是在参加各类巾帼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
4.参加服务活动1年以上,全年参与志愿服务时间累计20小时以上,群众公认度高。
5.在巾帼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巾帼志愿者优先推荐。
三、推荐方法
(一)组织推荐。各村(社区)妇联可将符合条件的个人或集体评选推荐。
(二)社会推荐。各非公经济社会组织可将符合条件的各族各界优秀女性及集体推荐至妇联。
(三)干部职工推荐。镇妇联根据年底实绩考核结果和政审结果,选取票数高的前6名职工,近年已获得过妇联荣誉的个人与集体原则上不再参评。
四、评选程序
(一)启动评选工作。各级妇女组织接到通知后,即刻启动评选工作,广泛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实施步骤,有序组织推进评选进程。
(二)广泛听取意见。在确定候选对象过程中,各推荐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征求拟推荐候选对象所在嘎查村(社区)意见,确认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推荐对象无异议后再进行上报。
(三)确定候选对象。各推荐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优中选优推荐候选对象。
(四)评选表彰。镇妇联根据个人事迹,单位审核意见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后进行充分酝酿、认真审议,再经公示,评选出先进典型并进行表彰。
五、评选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接受群众监督。
2.各村(社区)、各股室对推荐的候选人要进行认真审核,在推荐候选人时,要充分考虑界别、行业、民族、城乡等方面的代表性,注重推选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牧民、女致富带头人。
3.近年已获得过相同荣誉的个人与集体原则上不再参评。
4.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推荐表。
5.各村(社区)、各股室每个奖项类别原则上只推荐1个,人员不得重复。
六、提交材料
所有上报材料均采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各推荐村(社区)务必于2024年2月27日17:30前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将推荐表附个人2寸照片进行报送,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所有照片以电子版报送,不接收纸质版照片。
材料报送地址:所有材料报送至党政综合办公室(204办公室),联络人:姜芮莹,联系电话:15047753637。
中共无定河镇委员会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