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无定河镇委员会 无定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二级单位:
为全面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加快推进我镇相关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工作组织有力、责任明确、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无定河镇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广平 党委书记
副组长:樊占军 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凤龙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成 员:王悦峰 党委副书记、政法书记
赵正彦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董 德 党委委员、副镇长、人武部长
张春强 副镇长
青 梅 党委委员、副镇长
杨 彦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边 明 副镇长
张万祥 社会事务办主任、工会联合会主席
贺秉元 河南办事处副书记
冯殿忠 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项业务整改、干部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整改、监督执纪问责3个工作组。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王悦峰 党委副书记、政法书记
副主任:青 梅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郝 强 民政办主任
田 悦 党政综合办主任
石景华 党建办主任
杨春花 纪检干事
办公室设在镇扶贫办,主要职责,负责整改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会议,调度专项业务整改组、干部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整改组、监督执纪问责组3个小组工作,统筹制定巡视整改方案,汇总巡视整改情况。要按照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解表中明确的责任分工,及时调度各项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督促各责任部门、各村制定完成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建立健全整改台账。整改任务分解表中所列问题涉及多位领导分管的,所涉及的领导要积极配合责任领导抓好整改工作。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将整改方案、整改台账报送镇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项业务整改组
主 任: 青 梅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郝 强 民政办主任
斯庆毕力格 扶贫办干事
吴小兴 扶贫办干事
李筱娜 扶贫办干事
鲁 静 扶贫办干事
阿日古娜 扶贫办干事
高 源 扶贫办干事
专项业务整改组设在镇扶贫办,负责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涉及扶贫领域专项业务整改工作,制定和落实专项业务方面整改措施,定期调度整改情况,起草专项业务方面整改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干部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整改组
组 长:王悦峰 党委副书记、政法书记
副组长:张春强 副镇长
成 员:石景华 党建办干事
冯宝珠 党建办干事
韩 雪 党建办干事
丁乾琛 党建办干事
白建荣 党建办干事
干部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整改组设在镇党建办,主要职责,负责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涉及干部队伍和基层队伍建设方面整改工作,加强脱贫攻坚干部队伍管理,强化抓党建促脱贫工作。制定和落实干部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方面整改措施,定期调度整改情况,起草干部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整改报告。及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监督执纪问责组
组 长:赵正彦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杨春花 纪检干事
青克乐 纪检干事
高 伟 纪检干事
张东阳 纪检干事
监督执纪问责组设在镇纪检监察办,主要职责,负责办理中央第八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事项,定期调度办理落实情况,起草办理落实报告;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巡视整改工作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深化全旗扶贫领域巡视巡察监督。及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工作组要认真做好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协调联络、日常运转、业务指导、整改落实、督促检查、执纪问责等工作,具体实行以下制度:
(一)学习研究制度。定期召开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调度会。调度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有关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参加。及时了解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工作进展,准确把握整改落实工作总体情况,加强对各工作组、各村的工作指导,及时将具体整改进展情况向责任领导和牵头部门反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解决措施,推动整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定期报告制度。督促各牵头单位每周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书面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牵头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后,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领导小组。根据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将重要阶段性成果,经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旗委办公室和旗扶贫办。
(三)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中的重要会议、安排部署、整改措施、动态资讯、经验做法和实际成效等情况,编辑形成无定河镇落实自治区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工作信息上报旗委办公室和旗扶贫办,及时反映我镇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情况。
(四)督促检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进展,选择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采取专项督查、重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工作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同志自行接替相关工作,不在另文通知。
中共无定河镇委员会 无定河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