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苏木乡镇>图克镇
索 引 号: 000014349W001/2021-01131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图克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1年04月08日 名  称:图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图克镇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图政发〔2021〕61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嘎查村(社区)、各二级单位:   现将《图克镇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图克镇法...

图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图克镇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8

各嘎查村(社区)、各二级单位:

现将《图克镇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图克镇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重大举措落实方案》(内依法治区办发〔202011号)、《鄂尔多斯市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鄂依法办发〔202015号)、《乌审旗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乌依法办发20213)文件精神,结合全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緊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坚持以基层党建为引领,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为載体,以基层社会治理为抓手,推动乡村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构建乡村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进广大农牧民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2022年,努力实现全涉农涉牧政策制度更加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农村每户1名“法律明白人”,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覆盖。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乡村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村和尊重村民主体地位的紧密结合。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法治乡村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群众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做到法治乡村建设为了群众、依靠群众,过程群众参与、效果群众评判、成果群众共享,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法治与自治、德治相结合。以自治增活力、法治强保障德治扬正气,促进法治与自治、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法治乡村建设体系

1.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平安建设办牵头实施,组织宣传、农牧、民政等部门齐抓共管的法治乡村建设机制,推动党组织书记为主要负责人履行乡村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全镇法治建设整体规划,细化法治乡村建设责任清单。

2.健全完善群众自治制度。引导村民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3.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度。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形成监督体系。扎实推进巡察向村级延伸,严肃查处侵害农牧民利益的腐败行为。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在联系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二)规范涉农涉牧行政执法

4.构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全面深化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统筹推进乡村综合执法、便民服务举措,与“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有机结合,优化工作流程,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便民高效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彻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完善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依法依规赋予乡镇执法权限,明确行政执法边界,规范涉农涉牧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5.提高农牧业领域行政执法能力。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将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采取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和日常学习等多种方式,开展涉农涉牧执法队伍岗位练兵,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三)优化司法为民利民措施

6.加强农村牧区司法保障。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

推动司法深度参与乡村治理,畅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依法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妥善处理涉农民商事案件及涉农土地征收征用等行政案件,引导农牧民应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7.在农村牧区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任务,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和案例指导力度,深入宣传与农村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利用乡村已有公共党建文化设施,推进法治广场、长廊、展板、“法治大讲堂”等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现一村一法治文化阵地。创新“法律进乡村”普法宣传方式,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各类节点、群众自发各类集市等,整合各类普法资源,打造“线上+线下”融媒体普法平台,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编写、创作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对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法治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五)推进乡村依法治理

8.推动基层协商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开展形式多样的村级议事协商活动,探索村民小组协商和管理的有效方式,组织村民就村公共事务、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民主协商。依法公开党务、村务、财务,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规范村级会计核算监督,建立健全“三资”监管平台,实行会计电算化。健全嘎查村“两委”工作例会、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建立百姓议事、民情沟通、村民说事平台。

9.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依法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落实村党组织5年任期规定,推动嘎查村“两委”换届与苏木镇换届同步进行。健全嘎查村干部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嘎查村干部纳入清理范围。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坚决铲除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村霸”、“恶霸”恶势力犯罪团伙。对被清理的嘎查村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做好思想疏导、提供关心关爱、消除负面影响,不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六)深化乡村平安建设

10.构建联动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矛盾风险综合防控新体系中的作用,实施“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推进诉调、公调、交调、访调等工作对接,完善人民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信访、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动配合,逐年提升乡村“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率”,网络化预警覆盖率100%,调处成功率95%以上,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11.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基层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持续推进乡村“雪亮工程”建设,完善农村薄弱地区公共区域监控系统,到2022年,实现农村地区“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深化乡村警务建设,大力推行“一村一辅警”机制,扎实开展智慧农村警务建设。开展农村牧区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净化社会环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防范打击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邪教组织。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教育监督和服务管理。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更新司法理念,创新监督方式。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1年4月上旬)。全面动员部署。成立工作领导机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扎实做好启动工作,将工作目标、任务举措宣传动员至每村每户。

(二)组织实施(2021年4月至2022年9月)。各嘎查村(社区)、二级单位围绕方案,细化推进举措、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及工作成效。定期开展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形成年度进展情况报告,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

(三)总结提升(2022年10月至12月)。各嘎查村(社区)、二级单位对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排查存在问题,理清破解路径,总结经验成效,推广亮点品牌,完善、固化、提升行之有效的先进经验做法,形成法治乡村建设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嘎查村(社区)、二级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法治乡村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作为全面依法治旗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作来抓,把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内容,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镇党委政府要抓好贯彻落实,确定重点任务,分步实施,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嘎查村(社区)、二级单位要按照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协同运行机制。平安建设办牵头抓总、各二级单位、部门各自职责,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参与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做好协同配合,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注重工作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尊重群众意愿与教育引导群众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法治乡村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加强对法治乡村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贯彻落实。

上一篇: 图克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法治乡村建设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

下一篇:图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图克镇开展村庄清洁“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