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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005/2020-00060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0年04月07日 名  称:关于切实加强全苏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  号:苏政发〔2020〕96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各嘎查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近日,农业农村部官网通报,四川省、河南省先后从外省调入种猪和仔猪中排查出3起非洲猪瘟疫情,全...

关于切实加强全苏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7

各嘎查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近日,农业农村部官网通报,四川省、河南省先后从外省调入种猪和仔猪中排查出3起非洲猪瘟疫情,全国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猪生产呈现良好恢复势头,种猪和仔猪跨省调运需求持续增加,非洲猪瘟疫情发生风险相应增大。为切实做好全苏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要求各嘎查村高度重视,立即行动,严格落实各项关键防控措施,紧急全面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乌审旗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旗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乌应急疫指发﹝2020﹞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嘎查村、各有关科室站所要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落实动物防疫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切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各嘎查村要对本地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苏木政府统一领导,层层压实动物防疫责任和工作任务,科学、周密、扎实做好防控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养殖场(户)、贩运经纪人、承运人、经营者等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落实好相关从业人员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改善动物防疫条件,提高生物安全水平,保护生产能力,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产业素质,全力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传入或发生。

二、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全面阻击疫情传入风险

各嘎查村、各有关科室站所要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和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24字防控方针,科学研判疫情形势,明确职责任务,压实防控责任,严防疫情传入流行。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嘎查村、各有关科室站所要加强对《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调运和运输过程中非洲猪瘟疫情处置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20﹞第26号)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生猪养殖、贩运、交易、屠宰、加工等重点环节相关从业人员及人民群众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知晓率。在引种和补栏时不购买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无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未使用备案车辆运输或者价格明显偏低的种猪或者仔猪。倡导科学养殖,杜绝养殖场户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和使用非法疫苗免疫生猪,增强行业从业人员风险防范意识,积极营造群防群控良好局面。

(二)持续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按照业务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坚决降低人畜感染风险,保护动物和人体健康。

(三)严格落实疫情排查全覆盖。一是加强动物疫情监测排查和报告,切实强化与外省区接壤地区的防控工作,建立健全疫情监测报告机制,建立免疫隔离带,与周边地区联防联动,全力防堵外疫传入。二是在全苏木范围内开展全面疫情排查,组织动员嘎查村、驻村干部、基层站人员、嘎查村级防疫员和兽医从业人员,加大对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密集区、与外省区接壤地区、屠宰场、交易市场、湖泊等重点区域场所和饲养、屠宰、交易、运输、加工经营等关键环节及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监测排查力度和巡查频次,按照疫情排查“四到”(责任到人、到场、到户、到畜)原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于外调生猪(特别是种猪和仔猪)、生猪销售价格和存栏、出栏异常波动、不明原因死亡等情况要及时掌握,严格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三是同步紧密开展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疫情追溯追踪,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力争第一时间发现和报告疫情。对发现疫情后不报告、不按程序报告、报告不及时或处置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严格检疫监管和牲畜调运监管。一是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依法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核查动物来源(特别是生猪),坚决落实申报检疫、非洲猪瘟和“瘦肉精”自检、肉品品质检验、“两证两章”上市、车辆备案、调运审批、落地报告、隔离观察、“四不准一处理”、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确保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加强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进一步规范检疫程序和检疫出证行为,坚决杜绝“隔山开证”、不检疫就出证、违规出证及违规使用、倒卖检疫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三是加强畜禽调运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调运和运输过程中非洲猪瘟疫情处置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20﹞第26号)和自治区业务部门相关要求,严格运输车辆备案管理、指定通道进入制度,继续加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包括临时检查卡点)监督检查,对过往动物运输车辆严格查证验物,严禁从高风险地区引进动物,坚决杜绝不符合调运要求的动物(特别是生猪)进出我旗,严格落实跨省引进动物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和通过流通环节传入流行。四是严格加强屠宰检疫监管,核查动物来源,不得屠宰来源不明、无检疫合格证明、无非洲猪瘟等检测报告、未使用备案车辆运输、无牲畜耳标的动物,严格落实屠宰环节“两项制度”,确保上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五)加强违法违规活动打击力度。加强餐厨剩余物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违规调运、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和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屠宰、经营、运输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形成高压态势,减少疫情发生风险,确保防控成效。

三、加强疫情防控管理,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各嘎查村、各有关科室站所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进一步完善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队伍和机制,积极应对突发疫情。一是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科学合理调度人员、经费和物资,落实动物防疫专人、专岗、专责制度,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二是加强应急值守,规范应急程序,强化应急处置,严格执行动物疫情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落实疫情报告和疫情举报核查制度。三是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疫情,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要求及“早、快、严、小”原则,迅速行动、措施到位、坚决处置,切实抓好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除疫点,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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