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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06日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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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至1980年6月4日前牺牲的,什么情形可以评定为烈士?

  问:新中国成立后至1980年6月4日前牺牲的,什么情形可以评定为烈士?

 

  答:适用《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豪恤暂行条例》《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以及1980年《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这一时期评定烈士的情形有:1.革命军人因参战、公干牺牲者(被俘不屈慷慨就义或被特务暗杀等)均得称烈士(革命军人是指人民解放军及人民公安部队之一切有军籍的人员,人民公安部队后改称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2.适用革命工作人员凡对敌斗争或因公光荣牺牲者,给予烈士称号(革命工作人员不包括企业部门职工和事业单位职工)。3.民兵民工因参战牺牲者,给予烈士称号(参战是指配合部队作战配合部队和公安部队剿匪、在前线服担架运输等战勤、在改后进行武装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