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互动->旗长信箱->旗长信箱表单

2024 2024

03/05 03/18

11:45 10:55

来源:

【字体:

关于咨询乌审旗公证费政策问题

信件标题 关于咨询乌审旗公证费政策问题
写信时间 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内容 本人荒沙绿化多年,现在想给自己的沙漠草场内每年的绿化面积、购买树苗资金等信息做公正,之前了解到每小时收费2000元,随着国家鼓励支持荒沙绿化做贡献的相关政策,可否便宜收费标准,或者有没有其他相关扶持政策优惠收费标准。
处理部门 乌审旗司法局 答复时间 2024-03-08 14:45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给您答复如下:您好,公证处目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91号)文件执行,文件中《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的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公证服务费用: (一)重度残疾人、军烈属、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办理上述实行政府定价公证事项和证明财产继承、赠与、遗赠公证事项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应当不低于50%。 (二)办理与给付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有关公证事项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应当不低于30%。 (二)办理与领取抚恤金、劳动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及证明赡养、抚养、抚养协议等公证事项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应当不低于40%。 (四)办理与公益活动有关公证事项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应当不低于20%。 (五)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和年满80周岁自然人首次申请办理遗嘱公证事项的,免收公证服务费。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减免的公证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公民如需要申请办理公证并符合文件减免公证服务费用相关规定的,我们定将严格依照文件规定进行减免办理。 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