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嘎鲁图镇巴音温都尔嘎查取土场责任主体认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30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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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就嘎鲁图镇巴音温都尔嘎查取土场责任主体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3月2日)。相关单位及个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旗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复核。

  该取土场位于嘎鲁图镇巴音温都尔嘎查,面积178.22亩,根据嘎鲁图镇人民政府、巴音温都尔嘎查村民委员会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我单位现场调查取证后,属周边农牧民多人多次挖沙取土用于土壤改良、自建房屋、道路维修等生产建设活动所形成的损毁土地,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属于历史遗留损毁土地。

  根据2024年乌审旗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确定该宗地类为农用地、未利用地,其中农村道路2.27亩,沙地9.38亩,裸土地166.57亩。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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