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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09月29日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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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印发2021年内蒙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100号)要求,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耕地保护激励长效机制,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按照用养结合、保护利用,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强化政策扶持和科技支撑,积极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增施有机肥、减施化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促进我旗现代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优化结构。在保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优化补贴结构,突出政策效能,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二)旗级指导,苏木镇实施。旗农牧局和财政局负责补贴政策方案的制定,报请旗政府审定后下发各苏木镇执行;旗级加强工作指导、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各苏木镇政府负责补贴政策的落实,按照补贴面积,统一补贴标准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物资发放到户。

      (三)严格监管,提高绩效。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严格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发放工作顺利推进。

  三、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抛荒一年以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方式。通过“一卡通”发放,但要引导鼓励农牧民主动开展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深耕深松、种植绿肥还田等保护耕地地力的技术措施,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鼓励各地调整更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耕地质量提升补贴。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市财政下达我旗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和我旗确定的补贴综合测算确定。每个苏木镇在同一年度执行统一的分配依据和补贴标准。

  四、补贴程序

  (一)核实补贴面积。按照“村级登记公示、乡镇初核、旗级确认”的程序,对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

  1.村级登记。嘎查(村)按照补贴面积的要求,由村民报村嘎查,村嘎查对农户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确权面积或二轮承包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到户的耕地面积上报苏木镇。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抛荒一年以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等,在登记时要进行核减。

  2.苏木镇初核。苏木镇对村级上报的农户和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汇总上报旗农牧局和财政局。

  3.旗级确认。旗农牧局会同财政局,并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相关补贴数据的审核。对每个苏木镇随机抽取部分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苏木镇重新核实、公示。

  (二)拨付补贴资金。根据《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109号)要求,旗财政局会同农牧局根据旗统计局2020年粮食作物统计面积和苏木镇上报的补贴面积,核算补贴标准,分配补贴资金,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拨付给农户,并进行张榜公布,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同时,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将在旗政府或农牧、财政等部门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明确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旗人民政府作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的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审定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审批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协调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

  (二)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配合农牧部门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同级政府审批,协商农牧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工作。

  (三)农牧部门。牵头会商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同级政府审批;负责做好项目中的相关技术支持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广大农牧民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补贴精准高效。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苏木镇人民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各苏木镇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切块下达旗财政,旗财政、农牧部门要切落实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惠农政策补贴,严禁挤占挪用,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项目监管和指导。各苏木镇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各苏木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的重要意义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工作,使农户了解国家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耕地地力保护的良好氛围。旗财政部门要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制度,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公开透明。农牧部门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技术培训与指导,确保补贴措施达到预期效果。

  (五)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1.制定工作方案。各苏木镇及时确定耕地补贴面积,制定印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以书面形式于2021年10月30日前上报旗农牧局、财政局。

  2.完成年度总结。各苏木镇要及时完成2021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将乌审旗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核查表、乌审旗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统计表和年度工作总结于2021年11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和电子版报旗农牧局、财政局,2021年11月21至30日对全旗各苏木镇进行抽查,2021年12月15日前将资金发放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