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样界定营业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界定标准如下:
(1)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
(2)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
(3)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
(4)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2.营业性演出分类有哪些
营业性演出按参加演员的国籍可分为涉外演出、非涉外演出;按演出场地可分为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按组织形式可分为组台演出、非组台演出;其他还可以按艺术类型、表演方式等,有多种分类。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举办营业性演出吗
不是。
只有取得演出资格、依法成立的营业性演出经纪机构才可以举办营业性演出。其中: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员可以自行举办在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进行的营业性演出,也可以参加营业性组台演出。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可在自己的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和营业性组台演出。
演出经纪机构可以在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营业性组台演出,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内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营业性组台演出只能由演出经纪机构承办。
4.审批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5.受理机构
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审批监管股(政务大厅一楼105办公室、咨询电话:0477—7584959)
6.申请材料目录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副本、《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复印件;
(3)演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职务)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是指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4)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演出地点等内容,个体演员自行举办演出的不用提交此项材料;
(5)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6)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个人)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7)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
(8)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
(9)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类、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交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7.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8.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9.收费依据
无收费
10.结果送达
承诺时限内办结后通知申请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