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质量水平,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推我旗质量强旗建设,产品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股认真做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认证认可监管、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等工作,现将2023年总结汇报如下:
一、抓好质量管理工作力促质量提升。
(一)做好质量强旗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并于2023年6月30日印发《2023年质量强旗工作要点》,分解落实2023年度质量强旗工作任务,汇总12个涉及质量强旗工作的部门材料。
(二)开展第二届乌审旗旗长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2021年9月我局通过绿色乌审门户网站、乌审旗发布微信公众号、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第二届乌审旗旗长质量奖公告,辖区内满足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均可进行申报,目前已有6个组织和2个个人申报,之前因疫情原因,现场评审暂未进行,计划于2024年5月份开展旗长质量奖现场评审工作。
(三)“蒙字标”认证稳步推进。全旗现已有4家企业申请“蒙字标”认证,其中1家企业(乌审旗国有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细毛羊)经认证机构认证“蒙”字标证书已颁发。乌审旗国有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草原红牛肉等待认证。剩余2家(内蒙古牧名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希日乌苏和酥油、乌审旗额勒佰格种养殖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发酵羊肉干)等待建标,乌审旗无定河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无定河大米正在培育中。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每年的6月9日是“世界认可日”,9月是全国“质量月”,9月最后一周是“有机产品宣传周”,我局紧紧围绕这些宣传主题,按照自治区、市局文件精神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一是在辖区商场、广场等群众密集场所悬挂主题宣传口号、标语,营造人人关注、群众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二是向社区、企业等发放质量宣传资料,引导广大群众和企业自觉承诺并履行质量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活动中,共发放宣传手册共计300余册。
二、加强质量监管工作力保质量安全。
(一)开展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全旗13家涉证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3份,通过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及问题已要求企业现场整改。截至目前,辖区内13家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已全部入驻内蒙古风险管控平台,除去停业的1家企业外,剩余12家被监管企业自查率为100%,监督检查率100%。
(二)开展2023年度监督抽查工作。
1.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保障春耕备耕安全,组织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化肥、滴灌带、农膜等农资产品,截止目前检查农资销售门店30家,农资生产企业12家,监督抽查化肥31批次,农膜1批次,滴灌带8批次,合格率为87.5%。立案查处3家滴灌带不合格生产企业,共处罚金1.023万元。立案查处2家化肥不合格销售门店,共处罚金3.5万元。
2.开展各类非取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一是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15家,监督抽检电动自行车2批次、电动自行车电池2批次报告已出合格;二是检查消防器材销售门店8家,监督抽检消防产品2批次报告已出合格;三是排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13家,批发销售企业2家,共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5车次,对于现场检查发现的小微问题已要求现场整改,配合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家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企业开展监督抽查,共抽查2批次烟花爆竹,检测报告已出合格;四是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实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积极安排部署落实,出动执法人员126人次,检查燃气具及相关产品销售单位47家,排查家用燃气灶具销售单位37家、商用燃气灶具销售单位2家、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销售单位11家、燃气连接用软管销售单位15家、可燃气体探测器销售单位1家、燃气紧急切断阀销售单位1家。发现不符合标准的燃气具及相关产品已全部要求下架处理,并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不合格产品再次上架销售。同时,开展燃气具安全知识宣传,要求经营者必须落实查验工作,现场指导经营者及群众如何通过外观初步判断家用燃气灶是否合格。监督抽检燃气灶具2批次报告已出合格。
3.开展电线电缆质量安全“联查联打联治“专项行动。
我旗辖区内无电线电缆生产企业,所以将电线电缆销售店作为主要检查对象。本次检查共监督抽查15家销售门店10个批次,并对销售门店内电线电缆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检查暂未发现问题及隐患,样品送鄂尔多斯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暂未出具。
4.配合市局抽检8批次化肥,3批次塑料购物袋,1批次滴灌带,报告已出均合格。配合市局抽检危险化学品,共抽检10家单位11批次产品,报告已出,2批次不合格液化天然气已移交执法大队立案查处,共处罚金2.2023万元,其余均合格。配合市局抽检老年、儿童衣服以及非医用口罩共3批次,报告已出均合格。配合市局检验检测中心抽检商品煤4批次,普通烧结砖1批次,报告暂未出具。配合市局抽检日用消费品4批次,食品相关产品4批次,报告暂未出具。配合市局抽检家电及附件、交通及相关产品11批次,报告暂未出具。配合市局抽检燃气消防、建材水泥领域产品16批次,报告已出,立案查处1家淋浴用花洒不合格销售门店,共处罚金400元。
5.配合自治区质检院监督抽检危险化学品生产领域2批次甲醇,3批次硫磺,报告暂未出具;生产领域水泥3批次,报告暂未出具。
(三)开展自愿性认证活动监督检查工作。为了推动第三方认证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获证企业提高认证有效性和合规性,维护认证市场秩序,我局执法人员依据认证认可业务综合监管平台认证活动安排情况,2023年共对辖区内129家企业的403个认证项目进行自愿性认证现场监督检查,对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名称、认证时间、认证审核组成员、认证项目、认证过程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均未发现违法行为。同时监督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获证企业4家、有机产品获证企业2家,均未发现违法行为。
(四)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与辖区13家检验检测机构签订落实安全责任承诺书,下发检验检测机构倡议书13份。对辖区内5家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下达责令整改1份,已闭环整改,6家工程质量、仪器设备检测机构,2家食品、农产品检测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小微问题现场及时整改。
三、亮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