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质量月”宣传活动的相关要求,乌审旗质量强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9月在全旗范围内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三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两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树牢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大力推进质量强旗建设,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持续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书写发展新篇章贡献力量。
二、活动主题
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大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主题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和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建设质量强国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建设质量强区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大力开展质量专题宣传,制作“质量月”活动宣传资料,深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等普及质量知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交通运输质量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提升服务质量 构建高标准文旅市场体系”主题宣传活动、“金融知识普及月”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以及“实验室开放日”“科技展厅开放周”“标准开放日”等活动。
(二)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努力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围绕重要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开展质量提升工作,推广质量提升成果经验。广泛动员和组织企业开展联合倡议、质量监测分析、质量问诊、质量攻关、质量改进等活动,强化行业自律和企业质量主体意识,推动质量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和质量竞争力。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举办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培训班班,帮助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积极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为申报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项、促进企业长足发展奠定基础。开展交通运输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实施《2021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加快推进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建设,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三)加强质量文化建设,推进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市长质量奖、旗长质量奖等质量奖项的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深入挖掘各级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质量故事,树立质量管理标杆,引领带动全旗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联合协会、媒体力量,广泛开展质量管理典型案例征集活动、首席质量官风采展示活动、“企业质量诚信”专题活动。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向各行各业优秀一线工作者学习活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
(四)夯实质量基础设施,增强质量服务效能。不断推进服务绿色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标准化提升行动、“蒙”字标认证打造内蒙古品牌行动、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行动、中小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行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行动等工作,全面提升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力度,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结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扎实为企业、为群众办质量实事。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活动,建立承检机构全过程产品质量技术帮扶机制,组织开展质量比对和会商会诊,聚焦长期困扰产品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集中力量开展质量攻关,解决关键质量技术问题。以质量技术帮扶推动脱贫地区乡村产业振兴。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深入基层和一线为企事业单位、群众提供计量惠民服务。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精准解决企业知识产权相关问题。
(五)严格监管执法,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推进智慧监管。深入开展“衣食住行”专项整治。开展食品、药品、特殊食品、保健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生猪屠宰、水产养殖、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专项整治、监督检查、体系检查等监管执法活动。开展儿童、学生、老年用品、非医用口罩安全守护专项行动。紧密结合“昆仑2021”专项行动,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宣传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行动。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活动。加大12315等平台和热线宣传力度,畅通消费维权渠道,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公布农机质量投诉机构、电话,集中开展受理调解工作。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第三方“体验式”暗访评估,加强文化和旅游相关标准宣贯和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高度重视“质量月”宣传工作,积极参与“质量月”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将“质量月”活动与市场监管各项业务工作协同谋划、共同推进,坚持以监管促发展,确保“质量月”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积极动员,广泛参与。鼓励充分利用互联网等资源,线上线下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广泛动员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大力开展“质量月”活动。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提升社会参与度。
(三)创新活动形式,务求活动实效。把“质量月”活动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着眼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和满足企业、群众质量需求,积极组织开展针对性较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质量月”活动,拿出质量惠民、质量便民的实招硬招,推动“质量月”成果由人民共享,打造“质量月”活动品牌。
(四)其他相关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简朴高效开展活动,抓实抓好各项工作。坚持企业、群众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干扰企业、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严禁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应急预案,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
质量强旗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旗局各相关科、室要及时总结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并于9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照片报至乌审旗质量强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曹建新 联系电话:0477-7218711
邮 箱:wsqjsjdj@126.com
附件:1.2021年全国“质量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2.202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口号
乌审旗质量强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