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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04月14日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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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为切实履行好产品质量监管职能,进一步强化监督抽查的功能和定位,增强监管的有效性,规范农资市场,以关注民生和保障春耕为重点,结合我旗产品现状,特制订本方案。

  一、抽查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和做好服务群众工作,及切实维护广大农牧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部署开展以化肥、农膜、滴灌带等农资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确保在春耕备耕之季,我旗农资市场能够安全稳定。

  二、工作要求

  (一)监督抽查工作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及规章要求进行。

  (二)本次监督抽查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试行)》,《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由检验机构制定,报我局批准后实施。检验机构在检验报告封面和首页的“检验类别”中要标注为“监督抽查”。

  (三)监督抽查的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企业成品仓库或市场上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企业抽样(特殊情况可在企业协助下抽样)或指定样品抽样。抽取的样品应当是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抽样、封样、买样严格按照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一)抽查对象

  主要以化肥、农膜、滴灌带等农资生产资料为重点。

  (二)具体时间安排

  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从2021年4月1日至5月31日,分三个阶段完成。

  1.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4月6日)。掌握分析我旗农资市场环境,积极联系第三方检验机构,完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委托协议书》的签订工作,为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做好事前准备工作。

  2.实施抽查阶段(4月7日-4月30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本次监督抽查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及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认真做好抽样和检验工作,确保此次工作取得圆满成功。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应在5月25日前将检验情况和检验报告反馈至我局。

  3.公开总结阶段(5月25日-5月31日)。按照政务公开原则,我局要将抽查企业和抽查结果向社会予以公开,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门店)严格做好后处理工作,并依法依规立案查办。产品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股应认真总结本次监督抽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重点问题拿出实质性解决方案,并分析总结行业质量安全现状,有效推进我旗质量强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