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托执法主体: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执法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四、执法流程
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流程图》执行(见附件)。
五、举报投诉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1.时效: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若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该期限是指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投诉的违法行为没有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也没有按劳动争议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的。
六、举报投诉电话、办公地址
举报投诉电话及办公地址:0477-7582284(负责嘎鲁图镇、无定河镇、苏力德苏木范围;办公地址:乌审旗嘎鲁图镇萨拉乌苏街锡尼路北109号);0477-7526047(负责乌兰陶勒盖镇、图克镇、乌审召镇范围;办公地址:乌审旗图克镇梅林庙社区南门西侧)。
七、执法人员信息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执法证编号 |
电话号码 |
1 |
斯庆布音 |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监察员 |
150626100177 |
16647799001 |
2 |
王瑞邦 |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监察员 |
150626101422 |
16647799004 |
3 |
王凯悦 |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监察员 |
150626101417 |
16647799006 |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流程图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