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全旗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2年,我旗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问题以及全旗中心工作,以健全机构、完善制度、拓展信息范围为抓手,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公开载体、扩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机制,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力加强阳光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我旗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列入年度重要工作日程,由旗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旗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及网上公开等工作,并配备了2名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分工,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编制、信息公开网建设等各项工作。同时,旗政府切实加大对全旗各地、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等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切实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强化梳理分析,丰富公开内容。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引导力度。根据各地、各部门工作职责,引导各地、各部门认真梳理本单位信息公开条目和内容,进一步明确各单位信息公开时间和内容,切实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性、积极性、规范性、高效性。二是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范围,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加大社会经济发展、民生、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民间借贷等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政府工作计划、总结和重大会议精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政府工作动态。三是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公开。严格落实审批制度改革,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情况,并依托行政审批办事平台,不断扩大审批结果公开范围。
(三)规范发布程序,完善公开机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我旗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方面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围绕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政务动态、政府规范性文件等,按照准确及时的原则,认真做好旗政府及旗直部门的信息公开和发布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完善我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增强了信息公布主动性和时效性,畅通门户网站、电子信息屏等现有公开渠道,有效增强了信息公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2年,全旗各地、各部门主动公开信息数2145条,其中,旗政府门户网站共公开政府信息1360条(机构职能类信息190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19条;规划计划类信息56条;工作动态类485条;人事劳动类信息79条;其它类信息33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主要包括:旗政府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发展规划类信息(中长期规划、阶段性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工作动态类(各地、各部门政务动态、公告公示、突发公共事件、各项统计数据);人事任免,考录招聘等;行政审批执法类(行政许可事项及依据、行政许可办理规定、各项行政审批业务办理流程)等内容。
(三)公开形式。一是网上公开。通过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绿色乌审”http://www.wsq.gov.cn)主动公开各项政府信息。二是公共查阅点。在旗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和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三是通过新闻媒体。重大决策、规划、会议等重点信息通过乌审旗电视台频道公开发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文本、程序,妥善处理相关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2年,我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截至目前,我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有待提高;二是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公开中存在程序上的公开多,决策过程公开少,公开工作存在形式主义现象;三是公开领域需要进一步拓展;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够完善。这些都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体效果。为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更好地履行政府公开政府信息的职责,在进一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将要做到以下五点:
一要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政府信息公开置于促进和谐、增强动力的高度去认识,坚持靠创新形式和方式抓政府信息公开,使全旗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对我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要不断加强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并明确区分公文类政府信息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布的领导、审核工作,每个政府信息的产生都要求由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并明确该信息为“主动公开”、“部分公开”还是“免于公开”,对免于公开的信息必须说明具体理由。
三要不断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必须及时更新。
四要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得各地、各部门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
五要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公开评议、政府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开监督、考核、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