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2-07-12 14:58:00 【字体:        

 

各旗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化优化政策解读。严格执行政策解读报送机制,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同步报送解读材料,规范性文件全部开展解读,持续做好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合理确定解读方式,综合选用文字解读、图示图解、视频动漫、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场景演示、短视频、集中政策宣讲等解读形式。围绕重点工作开展解读,解读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分析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持续加大涉企政策和重点领域政策措施的解读力度。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政务服务场所为依托,针对生育、教育、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加强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形成解读工作闭环,强化对政策实施过程的解读,解读内容突出新旧政策差异、管理执行标准、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扩大政策施行后解读,积极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对咨询、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内容,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打造“政策‘诠’知道”政务公开品牌,各旗区、各部门配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综合选用多元化解读形式,广泛开展高质量政策解读。

二、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加大解读回应力度,持续做好“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专栏的信息报送和内容更新工作。围绕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做好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的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8个领域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各旗区、各部门要做好重点领域信息的报送、发布工作,认真做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切实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和义务。

三、提高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政府网站监管责任,健全完善网站管理制度,加强政府网站内容管理,按要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优化调整。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处理答复。持续加强政府网站安全防护工作,做好日常巡检和监测。积极推动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强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功能应用,2022年底前,各旗区各部门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实行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依托“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规范报备工作,未经审批报备不得向第三方平台申请开设账号,杜绝瞒报漏报、建而不管、失管脱管现象发生。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各旗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调度,进一步提升旗区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在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各旗区各部门要对照附件2《鄂尔多斯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台账》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对重点工作任务要做好分解,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尽快开展自查整改和“回头看”,确保我市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政务公开地方标准得到有效落实。

            

鄂尔多斯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鄂尔多斯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台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