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4-05-31 00:00:00 【字体: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及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乌审旗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乌审旗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

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2号)《鄂尔多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4〕41号)文件要求,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把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夯实安全防范工作基础,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亡人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任务

(一)着力解决标准不完善、强制性不足问题

1.加强标准运用。严格依据新标准开展监督检查、隐患治理工作,重点排查电动自行车超安全期限使用锂电池、使用梯次利用锂电池等行为,禁止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的产品进入销售及使用领域,全面禁止车载充电器。牵头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乌审旗大队消防救援队)

2.强化认证管理。强化证后监管工作,重点关注销售的产品是否属于CC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并获证;认证证书的状态是否有效,自认证证书被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是否继续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产品实际铭牌或标示上所列制造商、生产厂、型号规格等信息,是否与提供的认证证书相一致;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加强认证风险排查和追溯处置等环节监管,严格落实防火、阻燃、防篡改等技术要求。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3.落实互认协同。按照国家标准,加快推动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积极推广“一车一池一充一码”在我旗落地,在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等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对无识别代码标识的逐步取缔,2024年6月底前摸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底数,2024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牵头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苏木镇人民政府

(二)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4.强化新建项目规划审批。加强源头治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全旗新建住宅项目配套,明确布局、配建比和建设标准,并纳入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及整体竣工验收。对现有居民住宅小区集中排查,无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或设施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集中改造,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具体由规划部门落实。既有小区不满足设置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在商业区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牵头单位:旗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5.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严禁私自改造民用建筑架空层,民用建筑架空层严禁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架空层安全巡查工作。(牵头单位:旗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6.推进既有小区升级改造。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政府民生事项,出台充电设施建设方案、列出计划安排、资金安排,加快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应合理确认规划建设区域,确保建设符合相关规范,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严查严禁住宅小区内单位、住户私自改造建设停放充电设施,严禁非电动自行车占用充电车位,要确保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配备灭火器材,符合安全距离要求。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各苏木镇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工作。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鼓励对社会公众开放使用,提倡“满电回家”。(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7.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要落实定期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机制,旗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于2024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不间断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开展集中夜查,要深入住宅小区、公共楼宇,集中整治“进楼入户”“飞线充电”“架空层停放”“违规改装”等隐患风险。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嘎查村(社区)、苏木镇人民政府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协助处理。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治,定期组织新闻媒体对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进行曝光。公安机关对涉及行政拘留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牵头单位:旗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8.规范充电费用。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电价执行。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牵头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鄂尔多斯市乌审供电分公司、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9.强化技防物防措施。2024年6月底前,由旗住建部门牵头,市场监管、消防部门配合,在全旗住宅小区推广安装电梯智能识别阻隔系统,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在交付使用前,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安装电梯智能识别阻隔系统。既有住宅小区新加装电梯的,由实施主体一并负责安装。既有住宅小区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企业对管理项目的电梯实行“应装尽装”;无物业企业服务的,由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安装。各地要做好资金匹配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对安装的阻隔系统进行验收。2025年底前推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旗财政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三)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10.严查非法改装。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专项检查、经常性检查,依法从严整治、查处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解码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利用废旧电池电芯,违规翻新制造、组装加工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行为,从源头上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公安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乌审旗大队、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11.实施登记管理。在将蓄电池依法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2024年底前完成。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施临时登记管理,2024年10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乌审旗大队)

12.加强路面执法。加强非机动车监控设备建设,积极探索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全警监控资源,利用图像识别、视频与射频识别等技术,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违法载人、争道抢行、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2025年底前实现严重违法行为的识别取证。(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乌审旗大队;配合单位:财政局、工信和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3.落实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强化配送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对外卖站点、车辆、骑手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有效避免因任务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乌审旗大队、工信和科技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四)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14.规范行业发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等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贯彻力度。建立生产企业“正面清单”目录,做好旗内电动自行车企业规范公告申请的受理、核实和报送工作,监督检查已进入公告名单企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推动电动自行车产业的良性发展,促进电动自行车技术创新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同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牵头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15.严惩制假售假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行刑衔接。要加大涉嫌犯罪行为的移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牵头单位:旗公安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工信和科技局、消防救援大队、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16.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严禁电动自行车整车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整车与蓄电池拆分销售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查封,将抽查结果和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并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相关涉企信息依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底前形成工作机制并持续推进。(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公安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五)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17.推动以旧换新。积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落实落地,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的消费促进工作。推动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其他行业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消费促进活动。(牵头单位:工信和科技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18.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报废回收标准,开展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工作;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机构站点布局。提供便捷快速评估技术服务,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鼓励地方对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予以政策支持,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推动生产企业、销售商家以自建、委托等方式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蓄电池处理过程中的环境监管。(牵头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六)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9.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电动自行车信息要与应急、消防、公安部门等部门共享,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由旗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对有关部门工作中发现的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回收等各环节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要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牵头单位:旗应急管理局、旗消防救援大队、旗公安局;配合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和科技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20.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对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依法打击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权属部门处置。市场监管、工信、公安等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定期进行曝光。消防部门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依法列入相关失信主体名单。(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工信和科技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乌审旗大队、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三、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同时,旗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5月31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整治工作,结合我旗实际细化任务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挂图作战、梯次推进,形成与上级相对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实。并于2024年6月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以及分管领导、联络人、确定的专班成员报旗工作专班,自2024年6月起每月15号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白泓博,电子邮箱:wsqxfdd@126.com。

(二)整治攻坚阶段(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治难易程度,分类制定计划,科学确定整治目标,逐步推进整治攻坚。要充分发动行业联动力量,分类分批开展业务培训,明确检查重点和工作方法,推动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三)验收评估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坚持边整治、边调研、边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健全完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长效机制。

四、组织保障

     长:马亚栋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长: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晓光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员:赵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旗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杨志远        旗财政局局长

彭林亮        旗公安局副局长

            党新峰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景武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边宏耀        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

                      旗住建局局长

                      旗能源局局长

            王建东        旗执法局局长

    巴特尔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乌审旗大队大队长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大队长

    崔     乌审供电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考核、文件起草和通报约谈等工作。

 

相关解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件下载: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