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4年全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经研究,现将《乌审旗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乌审旗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全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及《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鄂尔多斯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024年全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2024年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全旗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实施。进一步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使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提高全旗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紧紧围绕受威胁的人口集中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要设施进行防灾部署,对纳入旗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点进行综合防治;全面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通过本方案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全旗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2023年全旗地质灾害概况
截至2022年底,全旗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22处。2023年,旗水利局对原存在风险的7处堤坝(无定河镇包日陶勒盖村、排子湾村、无定河村、河南村、小石砭村、堵嘎尔湾村、巴图湾村)进行了加固建设,已排除安全隐患问题。全旗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原来的22处变更为15处。按地质灾害类型划分,崩塌7处、占总数的46.67%;滑坡1处、占总数的7%;泥石流1处、占总数的7%;地面塌陷6处,占总数的40%。全旗地质灾害主要以崩塌和地面塌陷为主,其次为滑坡、泥石流。
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全旗除乌审召镇外均有分布,南部无定河镇灾害点相对集中,其它镇(苏木)灾害点分布较分散。其中,无定河镇地质灾害隐患点有5处,占全旗地质灾害点总数的33.33%;乌兰陶勒盖镇地质灾害隐患点有4处,占全旗地质灾害点总数的26.67%;图克镇地质灾害隐患点有3处,占全旗地质灾害点总数的20%;嘎鲁图镇地质灾害隐患点有1处,占全旗地质灾害点总数的7%;苏力德苏木2处,占全旗地质灾害点总数的13.33%。乌审召镇目前未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
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无定河镇、乌兰陶勒盖镇、苏力德苏木;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无定河镇;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无定河镇;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嘎鲁图镇、无定河镇、乌兰陶勒盖镇、图克镇。2023年全旗未发生地质灾害。
在总结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特点的基础上,结合我旗地质背景条件分析,预测今年我旗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将以降雨与人类工程活动为主。
三、2024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降雨是引发我旗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诱因之一,特别是暴雨或持续降雨为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提供了必要的水动力条件。
(一)气象趋势预测
从历史上看,我旗因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在汛期,预计灾害发生的时段为5-9月,其中7-9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值得注意的是,全旗各地区降水强度年内差异普遍较大,各月降水量以7月最多,6月和8月次之,1月和12月最少。降水集中的6-8月份降水量占全年降水总量的65%-85%以上。由于降水集中,易在汛期诱发地质灾害。
(二)人类工程活动发展趋势测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5%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左右,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4.5%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左右,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深入推动黄河重点生态区(鄂尔多斯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乌审旗标段)项目进程,完成34个生态修复区、面积249.14公顷的植被恢复,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实施地质环境治理2.4平方公里。
深化与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管网合作,启动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推动中石油天然气深度处理总厂开工建设。开展新一轮找矿突破行动,促进能源增储上产。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建设,争取建成投产宝丰煤制烯烃,加快汇能卓正项目建设。
深化“五个大起底”行动,加大批而未供、闲置用地盘活处置力度,探索完善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土地供应制度。
四、2024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范围
通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今年我旗地质灾害隐患点15处,其中塌陷6处,崩塌8处、滑坡1处。主要分布在以下地区:
(一)重点防治区
我旗无定河镇水清湾村、萨拉乌素村、大石砭村、巴图湾村、苏力德苏木三叉河村、三叉河村西北、乌兰陶勒盖镇七一水库、跃进水库、胜利水库,在汛期来临时,容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苏力德苏木昌煌嘎查任世平一户住房。
我旗巴彦高勒煤矿矿区、门克庆煤矿矿区、葫芦素煤矿矿区、母杜柴登煤矿矿区、营盘壕煤矿矿区、纳林河矿区煤炭企业在开采时造成了地面沉陷,如遇大雨或暴雨易发生地质灾害。
(二)次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乌审旗中部、东南、东北部,主要为无定河镇、图克镇、乌兰陶勒盖镇和嘎鲁图镇部分区域,面积约为1416.78km2,约占全域面积的12.13%,地质灾害威胁的总人口为215人,威胁财产3000万元。总共有1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崩塌5处,地面塌陷5处,滑坡1处。
该区需重点防治的地段为河南村、尔林川村、巴彦高勒村、葫芦素村等,区内地质灾害以崩塌、地面塌陷为主,威胁的人和财产众多,尤其是修路切坡情况严重,应重点防范。
(三)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
分布于除以上区域外的其它地区,面积10259.31km2,涉及部分地区。区内基本无地质灾害点分布。本区地质环境条件简单,地貌类型为沙地及平原,地形起伏不大,引发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小。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修路切坡对地质环境造成破坏,防止过度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
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区带:全旗于山区与丘陵区的铁路、公路、管道等线性建设工程与城镇建设,工业园区与物流园区的建设,由于开挖、削坡过陡或堆积各类岩土固废极易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也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要地段。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各苏木镇要加强防范,避免造成施工人员和周边居民群死群伤的重大地质灾害的发生。
五、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结合我旗气象水文特征,我旗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月1日至9月30日。各级责任部门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六、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各级责任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站在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高度,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灾减灾的重点进行部署和落实,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要督促检查防灾责任落实情况。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
(二)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化、扁平化防治工作新格局,强化分级负责的政府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政府主导、行业共治、全民参与的防治管理机制。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重点是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本地区地质灾害进行汛期检查;切实加强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排查力度,要将“防灾明白卡”“避灾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每个单位、每个学校、每一户居民手中。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辖区地质灾害检查、处理情况及存在问题,遇重大地质灾害发生,按地质灾害速报要求,及时上报;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建设项目的不合理布局提出处理建议。依法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贯彻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尾矿坑、废渣场的管理工作;对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采矿、削坡、采石、破坏植被、堆放渣石等容易诱发地质灾害和加大地质灾害险情的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向社会公开地质灾害隐患点。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2.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及防治。协调和衔接辖区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序、高效运转。成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
3.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4.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公路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汛期交通干线两侧陡边坡的监测,及时采取措施,尽可能地减少滑坡、崩塌灾害的危害,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5.水利主管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病、险水库的监测,防止水库溃坝诱发泥石流灾害的发生,确保汛期安全度汛。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监测预警。
6.旅游主管部门在游览时间、路线景点的选择上,应注意避开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强降雨天气和存在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做好旅游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
7.教育主管部门要在汛期到来之前,系统地检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学校建筑物的安全,防范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对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威胁。
8.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汛期灾害性天气的监测,为各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气象预报信息。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对事发地的气象进行监测预警。
(三)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各责任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地方绩效考核体系,落实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全旗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工作已完成,建立健全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每个灾害隐患点要明确具体监测责任人及负责人,并建立群测群防通讯录。请各责任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做到责任到人,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苏木乡镇、嘎查村委会负责人。
(四)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动态排查
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工作,尤其在强降雨期间要加强山区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主要交通干道、重点矿山、重要在建工程等区域的巡排查工作,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加强信息报送。对新发现并经实地核实确认的隐患点要及时纳入防治体系,落实监测、避让等防治措施。
(五)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自然资源部门要联合气象部门,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加强地质灾害信息反馈,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充分利用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电视、广播、电话、传真、手机微信、短信等传播方式,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送到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威胁群众。
(六)扎实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实施有效的防治措施。
(七)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培训和演练,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地质灾害易发区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面向全社会开展多形式的防灾减灾知识科普宣传,针对各级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业务人员、群测群防人员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针对受威胁群众开展防灾应急演练,加强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八)严格实行汛期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做好救灾抢险工作
汛期要有专门人员24小时值班,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向旗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发生时,旗自然资源局应在4小时内将情况报告旗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同时要及时启动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赴现场调查、排险,及时做好防灾减灾工作。遇到重大灾害险情时,旗自然资源局应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旗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旗应急管理部门依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开展灾害损失的统计报送工作。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矿山企业及其它各有关单位建立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和通讯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