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尽快复工复产七条措施的通知

2022-11-25 11:41:00 【字体: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有序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的总体要求,降低疫情对广大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带来的不利影响,支持其更好发挥繁荣经济、稳定就业、活跃市场、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支持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尽快复工复产的七条措施。

现将《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尽快复工复产七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落实。同时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相应出台本地区务实管用的支持措施,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复工复产。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24

(此件主动公开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大力支持

个体工商户尽快复工复产七条措施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大力宣传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广泛发放《惠企政策一本通》,认真落实以下措施,助力个体工商户克服暂时困难、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对个体工商户市场准入、信用修复事项全面实行网上办,并要限时办、主动帮助办。

二、因疫情原因导致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到期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延期至各地区全域降为“低风险”地区后60个自然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推行柔性执法疫情防控期间,除涉及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领域外,对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依法实行“首次不罚”。

、自治区内个体工商户委托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特种设备检验等经营性收费降至现行标准50%。

、严厉查处不落实各项惠企政策、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借疫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等行为。加大转供电环节违法加价行为查处力度。

六、持续推进“走基层、办实事、优环境”专项行动,大力开展针对个体工商户的调研走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七、各级“小个专”党建工作机构分管领导和党建指导员要做好联系服务个体工商户工作,为提供法律政策、市场供求、招聘用工、创业培训等信息服务,一对一帮助解决问题

以上二、三、四措施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