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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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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审旗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乌审旗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全旗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落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9〕13)以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2019〕23)和《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行政执法公示暂行办法等三项制度的通知》(乌政2019〕236)的部署要求,现结合我旗实际,就进一步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三项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快推进“三项制度”落实落地,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为,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到202212月,全部建立符合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实际的“三项制度”体系;2023年6月底,90%的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实行“三项制度”;到202310月,做到全行政执法机关100%实行“三项制度”,全面实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持续执行,做到执法行为信息全过程记载、执法行为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符合高质量发展需求。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行政执法信息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执法信息公示的内容、标准和格式。利用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告栏、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四)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执法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有序,以信息化手段推动“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依法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

三、实施步骤

(一)开展培训,完善制度(2022年12底前)

1.全面系统开展培训。旗司法局要系统组织全旗行政执法人员针对“三项制度”开展培训,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运用“三项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各行政执法机关也要经常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三项制度”培训,将培训情况报旗司法局。

2.及时制定或修订有关制度文件。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上级行政机关的指导下,结合本旗本部门实际,加快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执法工作手册等工作,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报旗司法局。

(二)全面实施(2023年1月-2023年10月)

1.规范实施。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谨、规范实施“三项制度”,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每月25日前向旗司法局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实施中遇有重大复杂问题,可及时通过旗司法局提请旗执法协调小组及时研究解决。

2.监督检查。依法治旗办公室和司法局要“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机制建设不全面、不具体,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经督促不改的,要移送有关部门启动问责程序,依规依纪问责。

3.优化提升。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不断总结分析“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对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要及时报送旗司法局。

(三)总结验收(2023年11月)

1.总结评估。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总结评估本部门推行 “三项制度”工作情况并形成工作总结,于2023年11月15日前报旗司法局。

2.组织验收。旗司法局在各行政执法机关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全面组织验收各行政执法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旗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三项制度”工作,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落实、推进有成效、结果有考核。

(二)强化统筹衔接。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谋划,衔接推进,相得益彰。

(三)优化队伍建设。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与旗组织、人社、编办等部门协调沟通,全面理顺执法人员的编制、岗位、专业和身份不符等严重影响和制约执法工作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人岗相适、身份相符、专业对口的行政执法队伍,从根本上保障“三项制度”高质高效推进落实,见到实效。同时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政治素养和能力素质建设,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行政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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