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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07月09日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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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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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赵鹏(党组书记、主任,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主持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面工作,全面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等方面工作。

  脑日布仁庆(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委日常事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青妇、离退休干部管理、领导班子与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建设、保密管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公共机构节能、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便民服务(市、旗长热线)、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依法治旗、市域社会化治理、扫黑除恶、反邪教、禁毒工作、扫黄打非、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蒙古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战线、价格管理、收费管理、价格认定、价格监测、成本监审等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财务室、价格监测和认定中心。

  乌敦(党组成员、旗纪委监委派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胡珍川(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产业发展、规划计划编制、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节能评估、清洁生产、工业、建筑业、重大项目策划储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规范化等工作,分管规划和国民经济综合股、产业发展和价格环资股。

  许文元(党组成员、副主任,旗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社会事业、民营经济、促进消费、服务业、商贸流通、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国防动员、人民防空、人防工程、国家安全、军民融合发展、双拥创建、全民科学素质、爱国卫生、健康促进旗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食品药品、质量和标准化管理、财政金融、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全面深化改革、要素市场化配置、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火、铁路民航建设管理等工作,分管社会发展和民营经济股、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办公室、基础设施和区域开放股。

  张伟(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全委综合文稿审核把关、党内集中教育等实践活动、机关党建、3+1互助共建、包联驻村、对标先进、非公党建、巡视巡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微信公众号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审批管理、政策法规督导及行政权力清单、“双随机、一公开”及协同监管平台应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监管等方面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政务方面)、党建办、固投和行政审批办公室、社会信用促进中心。

  樊燕(党组成员,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主持旗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全面工作,协助主任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调控、监督检查、粮食产业科技发展、军粮供应、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乡村振兴、以工代赈、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西部大开发、文明城市创建以及人大建议答复、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分管粮食管理和物资储备股、农牧和地区经济股、创城办。

  思世勇(二级主任科员):协助胡珍川副主任工作。

  王子秀(四级主任科员):协助张伟副主任工作。

  脑日布仁庆与乌敦互为AB角。

  胡珍川与许文元互为AB角。

  张伟与樊燕互为AB角。

  二、主要职责

  乌审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发展和改革、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三)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旗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旗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四)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要规划的评估督导和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五)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价格收费政策,组织拟定市级授权旗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旗财政政策、土地政策。

  (六)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统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重点民营企业党建工作。

  (七)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旗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八)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旗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按权限安排旗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九)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和全旗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统筹推进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等特殊类型地区综合治理。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工作,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建议和措施办法,建立健全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协调推进旗内外经济合作。参与国际间经济交流合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协调全旗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推动重点地区开发开放建设。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

  (十)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一)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动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旗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二)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

  (十三)负责全旗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旗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四)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五)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拟订全旗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旗重要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研究提出全旗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七)管理全旗粮食和救灾物资储备,负责全旗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行政管理。监测旗内外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承担全旗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与管理。

  (十八)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旗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全旗粮食和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

  (十九)根据全旗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全旗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旗物资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管理有关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自治区、市和旗本级投资项目。

  (二十)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旗粮食和物资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安全监管和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旗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二)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旗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市场价格改革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5.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旗级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上级储备与旗级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6.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7.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和全旗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全旗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旗能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旗能源局是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旗能源管理工作,旗能源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的战略规划、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能源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与旗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旗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旗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旗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旗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旗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旗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4.与旗交通运输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旗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全旗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统筹衔接平衡全旗铁路、民航等规划。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旗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全旗铁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权限内铁路、民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审查。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权限内铁路、民航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对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路、民航项目等事宜,旗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乌审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访、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离退休人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等工作。

  联系电话:0477-7220182

  传    真:0477-7220183

  (二)规划和国民经济综合股

  提出全旗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旗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评估督导工作,并提出相关调整建议。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旗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旗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配合上级发改部门编制实施跨区域地区间城市群规划。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整建议,开展重大政策研究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旗物资储备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合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协调推进跨区域合作和协同发展工作,建立完善协同发展体制机制。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收集、整理、起草、报送工作。

  联系电话:0477-7220947

  (三)固投和行政审批办公室

  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建议。安排中央、自治区、市和旗本级预算内建设资金。编制中央、自治区、市和旗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按规定权限承担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做好行政权力梳理、行政审批事项、权力运行流程、权责清单、设立依据、审批条件、办理时限、办件流程和审批结果等公开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做好行政职权的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等事项。指导全旗并负责旗本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及协调相关事项。参与旗政务服务中心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联合踏勘及并联审批等工作。参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服务事项和其他工作。研究拟订全旗建设项目涉及审批的政策和地方性文件草案。按规定权限,指导协调全旗招投标工作。推动旗重大项目评审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核以及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法治建设工作。做好全旗项目库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督导中央、自治区、市和全旗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重要部署落实情况。牵头组织开展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

  联系电话:0477-7220184

  联系电话(窗口):0477-7561299

  (四)产业发展和价格环资股

  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全旗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旗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旗发展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推进未来产业发展。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监测分析价格形势,拟订全旗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修订全旗价格管理目录、价格预警、价格宣传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价格收费政策。组织拟订和调整市委托及旗本级权限范围内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价格认定工作,对价格纠纷进行调解。对迟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价格监测数据等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全旗重要商品的成本和市场调查工作。对有关财产物品和服务项目进行价格认定和价格认证。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价格(收费)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方案。承担全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价格(收费)管理责任。拟订并实施治理乱收费管理办法等。

  联系电话:0477-7220760

  (五)社会发展和民营经济股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的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重点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综合研判民营经济发展趋势,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统筹、指导协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与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旗本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推进实施西部开发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进全旗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配合自治区、市协调推动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参与国际间经济交流合作相关工作。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全旗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规划。承担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相关协调工作。配合上级发改部门开展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

  联系电话:0477-7220285

  (六)农牧和地区经济股

  研究提出农村牧区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牧区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分工提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旗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协调全旗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振兴方案、政策。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配合自治区、市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等工作。研究拟订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统筹能源、公路、邮政等发展规划与全旗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拟订工作。综合分析公路和邮政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公路和邮政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联系电话:0477-7220185

  (七)粮食管理和物资储备股

  拟订全旗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制度、办法。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全旗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全旗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旗本级原粮储备和物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旗粮食流通行业和承储企业安全储存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税和金融政策的协调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粮食领域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粮食领域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承担粮食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等法治建设工作。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督查督办。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安全旗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拟定粮食流通管理的制度、办法。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粮食购销政策。承担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军粮供应与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统计制度。承担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分析、监测预警和应急网络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财政性资金投资安排的建议,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对全旗粮食安全战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组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推进粮食流通科普和节粮减损工作。承担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对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粮油仓储单位进行备案,并开展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工作。

  联系电话:0477-7220185

  (八)乌审旗社会信用促进中心(挂乌审旗价格监测和认定中心牌子)

  主要职责:

  (1)落实全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全旗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2)承担旗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和调整相关工作;开展全旗信用信息在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应用和服务工作。

  (3)承担全旗信用修复,处理反馈信用信息异议申诉和信用投诉等工作;开展信用文化交流、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4)承担全旗公共信用信息发布和“信用中国(乌审旗信用网)”网站、微信公众号和相关自媒体官方账号内容的维护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价格监测和认定法规、办法,统筹全旗价格监测相关工作。

  (6)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和全旗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监测全旗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和全旗市场价格动态预警机制,承担自治区、市和全旗应急价格监测任务,为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提供决策依据和提出预警建议。

  (7)分析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其成本、市场供求等变动情况及原因,及时反映市场价格热点问题,研判价格走势及其影响。开展相关价格专项调查,跟踪反馈国家、自治区和市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承担市场价格监测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8)编制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信息,适时引导市场预期。

  (9)承担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国务院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提出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承担价格认定复核工作;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10)承担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九)乌审旗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市、旗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协助开展全旗储备粮油和重要物资的收储、轮换、调运及日常管理工作。

  (3)协助开展全旗粮食企业粮食库存和政策性粮食监管工作。

  (4)承担全旗粮油供需市场平衡调查工作;协助开展全旗粮油质量检测检验工作;承担粮食流通领域统计监测和分析并定期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等市场供求信息工作

  (5)协助开展全旗粮食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全旗粮食行业技术改造和技术推广等服务性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6)承担全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库点的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

  (7)为全旗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有关项目资金申报、项目审核、粮食收购等提供服务。

  (8)完成乌审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乌审旗嘎鲁图镇人民路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办公室:0477-7220182

  负责人: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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