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班子分工
阿拉腾乌鲁斯(旗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局党组书记、支部书记、局长):主持审计局全盘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意识形态等工作。
王宗明(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阿拉腾乌鲁斯同志工作,具体负责审计、日常事务、组织人事编制、财务、离退休干部管理、普法、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旗、依法行政、“两法”信息共享、优化营商环境、多多评、“放管服”改革、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政务服务热线、保密、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软件正版化)、档案管理、统计、民兵、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机关)、机构节能、博爱一日捐、行风效能建设、内审协会、信访、接诉即办、综治维稳、国家安全、反间防谍人民防线、扫黑除恶、扫黄打非、计划生育、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具体分管办公室、财税企业审计股、法规审理股、审计综合保障中心。
黄小霞(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阿拉腾乌鲁斯同志工作,具体负责审计、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森林草原防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疫情防控(联系社区)、健康乌审行动、爱国卫生暨创卫等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具体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农牧业审计股。
萨日古勒吉雅(党组成员、支部副书记、副局长):协助阿拉腾乌鲁斯同志工作,具体负责审计、机关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工青妇、“3+1”互助共建联系点工作、深化改革、统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宗教(蒙古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具体分管资源环境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
哈斯朝克图(一级主任科员):协助萨日古勒吉雅同志负责“3+1”互助共建联系点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敖特根格日乐(正科审计员):协助黄小霞负责农牧业审计股工作,完成党组交办其他任务。
肖 喜(总审计师):协助阿拉腾乌鲁斯同志负责全局审计业务指导工作。协助王宗明同志负责财税企业审计股工作,法规审理股及普法、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旗、依法行政、“两法”信息共享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冯志平(副科审计员、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协助萨日古勒吉雅同志工作,具体做好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张子涛(享受正科级领导待遇):协助阿拉腾乌鲁斯同志工作。
韩 琪(享受正科级领导待遇):协助黄小霞同志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旗审计工作。负责对乌审旗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市、旗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市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旗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旗审计规范性文件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乌审旗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乌审旗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旗人民政府旗长提出年度旗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向旗人大常委会提出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旗委、旗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旗委、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1.国家、自治区、市、旗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2.旗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旗委和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4.旗直各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5.国家投资、自治区投资、市投资、旗投资和以国家、自治区、市、旗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使用效益,全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7.旗所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旗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8.外国政府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援助、贷款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旗直各部门、苏木镇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主要领导及依法属于旗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国家、自治区、市、旗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旗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经济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在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市审计局和旗委、旗委审计委员会、旗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应用信息技术,参与审计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审计业务培训。
(十)办理旗委、旗委审计委员会、旗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推动完善审计管理体制,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三、机构设置
乌审旗审计局内设4个股室:
(一)办公室(法规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访、安全、保密、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制度的起草、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年度审计计划编制、审核、调整等工作。负责编报全旗审计业务统计报表和审计成果的统计分析。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报送工作。负责处理乌审旗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实施对局机关各业务股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有关审计政策规定的起草工作。组织对各股室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复核、审理业务股室报送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实施方案、工作底稿等材料。进行审计成果的统计、分析。负责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审计业务方面的调查研究。
(二)财税企业股(农牧业审计股)
拟订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旗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税收征管情况、旗财政预算资金的划分收纳拨付情况。延伸审计各苏木镇和旗直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审计由旗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和受旗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牧林水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对乡村振兴战略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精准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审计。负责审计地方金融机构和旗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旗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旗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援贷项目的财务收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对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和政策跟踪审计。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
对旗人民政府和以旗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旗投资管理部门、国有企业的财务收支。开展开工前审计、跟踪审计和结竣工结(决)算审计等专项审计调查和政策跟踪审计。负责审计旗行政机关和旗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对旗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医疗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审计旗直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
(四)经济责任审计股(资源环境审计股)
负责起草全旗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按照两个《暂行规定》积极完成组织人事部门委托的审计项目。对全旗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审计旗委、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及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监督检查上述部门、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执行国家重大经济政策、财务管理等情况。承担旗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土地、矿产、草原、森林、水资源资产管理和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和政策跟踪审计。
下设二级事业单位乌审旗审计综合保障中心。
办公地址:乌审旗嘎鲁图镇人民路8号
联系方式: 0477-7220123
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箱:wsqsjjbgs@163.com
邮编:017300
负责人:阿拉腾乌鲁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