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工作分工
乌都巴拉 党委书记、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主持乌兰陶勒盖镇全面工作。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与网络意识形态、党的建设与党群服务方面的信访工作。
王浩宇 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主持乌兰陶勒盖镇政府全面工作。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党委中心工作。分管监察和审计工作、政府方面的信访工作。
付天捷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主持乌兰陶勒盖镇人大全面工作。分管史志档案、新闻发言、民生实事落实等方面工作及相关领域信访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孙 伟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协助主要领导同志做好基层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访维稳、政法综治、社会治理、接诉即办工作。分管嘎查村集体经济建设、禁毒、反邪教、公安、司法、法治、消防等方面工作及相关领域和联系点的信访工作。对接旗政协。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刘 祥 党委副书记、市直牵头部门第一书记
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基层党的建设工作。分管宣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包联驻村等方面工作及相关领域的信访工作。对接旗委组织部、旗委宣传部、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郭春锦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主持镇纪委、监察办全面工作。协助党委抓好纪检监察、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相关领域信访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田 君 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政府副镇长
主持人武全面工作,分管退役军人、环保、行政执法、人居环境整治、深化改革、自然资源、征地拆迁、矿区移民、生态移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复核等方面工作及相关领域和联系点的信访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杜 姣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负责组织、人事、人才、机构编制、统战、民族事务、宗教工作。侧重分管农村牧区基层党的建设、巡视巡察整改、包联驻村、工商联、老干部、离退休干部、关工委、社会团体等方面工作及相关领域信访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宝音图 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分管党政日常事务、党政督查、三务公开、实绩考核、保密机要、公共资源交易、固定资产管理、财税、工业经济、能源、企业、应急管理等方面工作及相关领域和联系点的信访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格根塔娜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负责宣传、思想、精神文明、新时代文明实践、扫黄打非、新闻出版工作。分管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共青团等方面工作及相关领域信访工作。协助主要领导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白德强 党委委员、乌兰陶勒盖派出所所长
分管禁毒、反邪教、防范电信诈骗工作。协助孙伟同志做好全镇社会治安、大型活动和重要会议安保、维稳、外事、警务合作,协助韩进普同志做好道路交通安全。
韩进普 政府副镇长
分管农牧业、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道路交通、科协、农机、粮食、防汛、抗旱等方面工作及相关领域的信访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张书赫 政府副镇长
分管卫生健康、疫情防控、市场监督、民政、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爱国卫生、教育、体育、对标先进、统计、残联、语言文字、妇幼保健、文化、旅游、红十字会、人防、电子商务、营商环境、现代服务业、金融、保险、邮政、通讯等方面工作及相关领域和联系点的信访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萨如拉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主持综合行政执法队全面工作。分管禁牧休牧等方面工作及相关领域和联系点的信访工作。协助田君同志做好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傲尔其朗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主持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全面工作。分管水利、电力、林业、草原、森林草原防火、动物防疫检疫、自然灾害预防等方面工作及相关领域和联系点的信访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王美艳 党群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党群服务中心日常工作。侧重分管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会、妇联、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市政服务、保障性住房管理、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工作及相关领域和联系点的信访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吴文业 综合行政执法队教导员
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发改、工信和科技、供销、合作社、气象等方面工作及相关领域和联系点的信访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宝乐德 副科级领导
协助宝音图同志做好财务规范化、财务公开、债务化解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王富强 挂任镇长金融助理
协助镇长做好全镇金融工作。
二、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旗委、政府相关工作安排,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2.根据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和旗委相关工作安排,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3.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各类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协调、指导辖区社会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参加政治文化生活。负责做好人大、政协等事务工作;依法指导和规范管辖范围内的群团组织等其他各类组织。
4.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等工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总体要求,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村霸”,严防其侵蚀基层干部和基层政权。
5.根据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负责做好民政、社会保障、教育体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劳动就业、计划生育、拥军优属、助残、统计等方面工作。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导,强化基层便民服务。
6.负责做好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管理好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涉基层公共事务的行为,坚决抵御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
7.负责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扶贫开发、产业规划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8.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负责做好农牧区土地、草场承包合同管理,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农牧业机械维护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加强动物防疫和重大疫情的监控工作,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和疫病的分级管理制;加强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及草原防火、草畜平衡、退牧还草、基本草牧场、基本农田、农地保护管理工作;加强辖区内林业管理;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改善人畜饮用水条件,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防止水土流失。
9.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等灾害防御及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
10.负责综合协调辖区内镇容镇貌、环境卫生、小区物业、公共设施管理等工作。
11.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社区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做好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等工作。
12.根据旗委、政府赋予苏木乡镇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与各业务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行使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相关权力。
1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城镇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辖区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小区规划验收等工作;协助开展市场监督、环境保护、老旧小区整治、保障性住房管理等工作。
14.负责本辖区社会领域、生态环境领域、党的建设领域等重大风险的防范、排查、化解,保密机要、意识形态、信访等工作。
15.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设置
(一)党政机构
设置党政机构5个,具体职能职责如下:
1.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党委、政府的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决策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人大、政协办公室工作;负责制度建设、财政、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事务、政务、文电会务、政策研究、翻译、史志档案、机要保密、语言文字、后勤保障、接待和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负责深化改革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承担财政资金拨付、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负责农村牧区嘎查村清产核资和“三资”清理工作。
2.党的建设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干部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关工委、老干部、离退休干部、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党员和村干部教育管理、党代表联络等工作;负责党务公开工作。
3.社会治理办公室(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格化管理、平安创建、扫黑除恶、防范电信诈骗、禁毒禁赌、扫黄打非、反邪教等工作;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依法行政、人民调解、信访接待、普法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协助、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药、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火、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市场监督工作。
4.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
负责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负责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落实一、二、三产业的指导、管理;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工作;负责项目管理、工信科技、能源、水利、林草、电力、道路交通、通讯、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发改、商务、金融和优化区域发展环境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住房保障、物业管理、人防、道路建设和公共设施管理等工作;负责镇组织实施的建设工程的预(结)算审核、招投标、管理监督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的城镇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辖区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小区规划验收等工作;协助开展老旧小区整治、保障性住房管理等工作;协助开展征地拆迁和重建安置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5.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实施,指导辖区内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民政、卫生健康、红十字会、残联、社会经济调查统计、劳动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移民安置、社会团体、退役军人等社会事务性工作,指导基层开展自治;负责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负责农村牧区基层政权建设,综合协调社区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管理、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移民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文化、旅游、体育、教育等工作的开展,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综合协调公共卫生、动物防疫、卫生城市创建等相关工作。
(二)事业单位
设置事业单位3个,其中相当于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个,即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设相当于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即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
1.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
承担党员群众服务项目的设置、安排和调度工作,为党员和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承担辖区内党员的联系、服务工作;承担党群服务各类活动场所的功能规划、管理和维护工作;提供综合便民审批服务工作;承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等窗口服务工作;协调做好辖区内社会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拥军优属等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镇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
2.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受乌兰陶勒盖镇人民政府和旗直有关部门委托,行使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乌兰陶勒盖镇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和旗直有关部门委托行使的行政执法权。
3.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
承担农、林、牧、水等领域技术引进和推广工作;承担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承担为农牧民提供产业信息服务工作;承担专业技术培训、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等工作。
办公地址: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477--7552004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乌都巴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