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审旗开展土地和不动产登记业务自查整改工作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附件
乌审旗开展土地和不动产登记业务
自查整改工作行动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和不动产登记业务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5〕46号)和《鄂尔多斯市开展土地和不动产登记业务自查整改工作行动方案》(鄂自然资发〔2025〕45号),为进一步做好乌审旗土地和不动产登记业务自查整改工作,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证不动产登记成果准确、有效的关键措施。对于严格自然资源管理,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不动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全面自查排查土地和不动产登记业务,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严格纠正整改不规范登记行为,建立健全规范登记工作的各项制度,加强登记资料管理、保护和利用,确保登记工作依法便民、高效进行,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水平,维护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
二、工作任务
本次自查整改工作以《土地登记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不动产登记规程》为依据,结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自查2008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的土地和不动产登记业务的要件材料完整性,特别是涉税业务完税凭证审核情况。
三、自查工作范围
根据自然资源厅通知附件,本次自查排查的工作范围为:
(一)本地区2008年1月1日至实施不动产登记前,(具体以“停旧发新”颁发首证之日算),自查排查土地登记涉税业务。
(二)实施不动产登记后(具体以“停旧发新”颁发首证之日算)至2024年12月31日,自查排查所有不动产登记业务。
四、自查的主要内容
(一)登记要件材料齐全完整情况。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有效;登记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管理是否规范。
(二)法定税费缴纳情况。法定税费是否足额缴纳。
(三)涉税完税凭证齐全完整情况。涉税完税凭证是否齐全。
(四)登记按程序办理、证书使用及表格填写情况。登记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有无减少必经程序的做法。证书是否为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厅统一监制印制的证书;登记表格填写是否完整、准确、规范,有无漏项,不同表格相同内容填写是否一致。
(五)登记资料保存和管理方面情况。不动产登记资料是否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保存和管理,保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查询制度是否健全,查询流程是否规范,查询记录是否完整。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是否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是否有防止资料泄露的措施。
(六)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情况。有无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不动产登记业务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管措施办法,以及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窗口建设情况、责任追究制度建设情况等。
五、各部门具体工作任务
自然资源局:全面梳理土地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排查登记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对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定期检查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和跟踪,建立整改工作台账,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住建局:对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建设项目资料进行全面核查,确保涉及竣工验收项目手续齐全、合规;积极协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因建设项目手续不完善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问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善手续。
税务局:对土地和不动产交易中的税费缴纳情况进行清查,核实法定税费是否存在漏缴、少缴等问题;涉税完税凭证是否齐全。对税费缴纳问题进行整改,确保不动产登记与税费缴纳工作的有效衔接。
旗发改委:负责对人防手续办理开展排查自查工作。
六、工作方式和进度安排
本次自查整改工作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准备部署阶段(3月)。制定开展土地和不动产登记业务自查整改工作行动方案,全面部署,做好全旗开展土地和不动产登记业务自查整改准备工作和工作计划安排,对全旗开展土地和不动产登记业务自查整改工作进行部署。
(二)自查排查阶段(3月—8月底)。围绕2008年以来办理的土地和不动产登记业务要件材料是否齐全、法定税费是否足额缴纳、涉税完税凭证是否齐全情况进行自查,对缺少要件材料和未按要求缴纳相关税费的项目,汇总形成问题清单台账(以自然资源厅附件表格为准),于8月20日前报市自然资源局。在完成自查结果审核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全市自查整改问题台账(以自然资源厅附件表格为准),并于8月31日前报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厅将随时跟进并抽查各地工作进度。
(三)整改阶段(3月—11月底)。认真落实边自查边整改的工作要求,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文件及方案要求,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同时落实边整改要求,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同步启动整改工作,做到自查整改同步推进。能够立行立改并在8月底前补齐相关要件材料的,汇总形成附件1(以自然资源厅附件表格为准);对8月底前还未补齐要件材料的登记业务,根据缺失的要件材料和整改中发现的问题,逐项问题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时间,汇总形成附件2(以自然资源厅附件表格为准)。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市自然资源局将台账于8月底前上报自然资源厅。厅机关相关处室将针对各地整改进度及时跟进指导,力争2025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对确实难以按期完成整改的,结合整改内容和整改实际,合理确定整改时限。
(四)总结阶段(12月)。旗自然资源局结合自查发现问题和整改工作进展,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不动产登记业务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管,并就全旗自查整改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自查业务数量、发现问题业务数量、立行立改情况、限期整改情况和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形成专项工作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全市自查整改情况,进一步规范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并于12月20前上报自然资源厅自查整改专项报告。自然资源厅根据全区自查整改情况,将进一步规范全区不动产登记业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阅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及时抓好工作开展。各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抓,组织指导做好自查及整改工作。旗自然资源局是本次自查排查的牵头单位,各部门要抽调相关股室人员专职协同做好自查排查及整改各环节工作,保障自查整改有条不紊进行。整改内容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汇报旗人民政府,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形成整改部门联动机制,取得整改实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自查排查牵头单位及相关部门自查整改工作组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范围,把握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流程,认真自查。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结合职能职责明确整改主体,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要把此次自查整改工作作为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契机,问题台账不能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整改措施要实事求是,切实可行;不能敷衍塞责,更不能隐瞒包庇。
(三)强化监督指导。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范围认真落实,加强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抓落实的常态长效机制,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形成从发现、到整改、再到反馈的问题整改闭环,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水平。按照工作部署落实自查整改,按照立行立改和限期整改两种整改方式推动整改工作。旗政府将对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日调度,对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将适时开展旗纪委督查。
(四)抓好建章立制。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整改的重要一环,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要持续加强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持续开展为民服务宗旨教育,做到“三经常”,即经常对标党中央精神,时刻把准政治方向和工作重点:经常以办事群众身份体验登记业务流程,真切感受难点痛点和群众期盼:经常了解政策法规在登记窗口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纠偏。要严格落实不动产登记“六不准”,依法依规登记,强化全流程防控,完善问题发现机制,严肃查处问题。要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考核监督。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的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