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审旗“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评估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市有关要求,全面总结“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客观评价各地工程建设、后续扶持工作情况和搬迁群众脱贫效果,按照《鄂尔多斯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全面评估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乌审旗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检验全旗“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完成情况、政策目标实现情况、群众脱贫发展情况,客观评价工程建设、后续扶持工作情况和搬迁群众脱贫效果,保障评估核查工作进程扎实、结果真实,圆满完成全旗“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全面评估验收工作。
二、评估核查范围和对象
评估验收范围为全旗承担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任务的2个苏木镇;评估验收对象为3户易地扶贫搬迁户。
三、组织实施
全旗易地扶贫搬迁评估验收工作由旗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有关苏木镇成立全旗易地扶贫搬迁评估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旗易地扶贫搬迁自查验收及评估等工作的落实。
(一)成立评估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旗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有关苏木镇镇成立全旗易地扶贫搬迁评估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志雄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那顺吉雅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乌兰巴特尔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斯庆毕力格 扶贫开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委、民政局、医保局、水利局、教育局、扶贫开发综合服务中心、社保和就业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组织参加自治区评估核查业务培训并开展全旗易地扶贫搬迁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全旗易地扶贫搬迁评估自查验收工作,并对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和评估自查报告上报工作。
(二)开展自查验收。7月10日—8月10日,由旗易地扶贫搬迁评估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旗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自查验收。
1.现场验收:7月25日前,由旗易地扶贫搬迁评估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对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开展现场验收。
2.填报自查验收表:7月31日前,旗易地扶贫搬迁评估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现场验收情况,按照《鄂尔多斯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全面评估核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准确、据实填报《“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县级自查验收表》。
3.报送自查报告:根据自查情况,旗易地扶贫搬迁评估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自评报告,连同自查表,报旗政府审核同意后,在8月10日前,上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并抄送市发改委。
4.在线提交相关材料:8月10日前,由旗易地扶贫搬迁评估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易地扶贫搬迁评估核查信息系统Web端录入提交的各项数据和纸质版扫描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相关部门、各苏木镇要深刻认识易地扶贫搬迁评估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在旗易地扶贫搬迁自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配备精干力量,积极推进自查验收工作。
(二)加强协同配合。此次易地扶贫搬迁评估验收工作任务量大,涉及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搬迁入住、拆旧复垦、后续扶持等多方面的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和苏木镇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做好评估验收工作。
(三)严守工作纪律。在评估验收工作中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评估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评估验收工作客观、公正,圆满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评估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