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乌审旗2019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4日
乌审旗2019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
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 农牧厅关于2019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财贸(2019〕69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19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预算的通知》(内财贸(2019〕695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9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的通知》(鄂财贸发〔2019〕136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建立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促进玉米和大豆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要求,全旗2019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范围为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和大豆的生产者。
(二)补贴资金。2019年全旗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共计3146.2万元。其中,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2854.1万元,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292.1万元。
(三)补贴面积。补贴面积必须为合法耕地上玉米、大豆种植面积。2019年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以旗统计局2018年认定的生产者合法耕地上玉米、大豆种植面积为准,即全旗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为453690亩,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为11295亩。
(四)补贴标准。为贯彻落实国家调减“镰刀弯”地区籽粒玉米种植和实施大豆振兴计划,各苏木镇要统筹使用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继续拉大大豆和玉米补贴标准的差距。巩固玉米非优势区调减成果,稳定玉米优势区种植,扩大大豆种植面积。一是大豆生产者补贴要应补尽补,要根据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生产者补贴资金要优先补贴大豆种植,稳定豆农收益预期。二是压低“镰刀弯”地区玉米补贴标准,对冷凉地区和干旱缺水地区,降低玉米补贴标准至100元/亩以下。三是稳定玉米优势区补贴标准,对玉米种植优势区,补贴标准稳定在100元/亩以上,调动农民种植积极性,提升玉米优势区产能和品质。市财政下达全旗2019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分别为2854.1万元和292.1万元。统筹考虑我旗种植面积变化等情况,2019年玉米按照应补贴面积453690亩进行计算,平均每亩补贴62.91元;大豆按照应补贴面积11295亩计算,平均每亩补贴258.61元。
二、加强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各相关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落实人员落实。旗发改委负责玉米和大豆生产者成本收益和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同时做好宣传,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玉米、大豆等工作;旗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测算、拨付和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指导;旗农牧局和统计局共同负责玉米和大豆实际种植面积调查核实工作,负责提供基期玉米和大豆面积和产量。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细化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补贴发放期间,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发放补贴情况监督检查。
(二)核实种植面积。核实种植面积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编册。玉米出苗后,玉米生产者向所在嘎查村委会上报合法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嘎查村委会负责核实并编制玉米和大豆种植户花名册,并将花名册上报苏木镇人民政府。花名册包括种植者姓名、身份证号、土地承包凭证(或土地流转合同)、一卡通(一折通)号、合法玉米实际种植面积等内容。
2.调查核实。苏木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行政区域内全部嘎查村玉米种植户花名册后,将花名册报送旗统计局、农牧局。旗统计局、农牧局对玉米和大豆种植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核实工作。
3.审核上报。旗统计局、农牧局审核汇总补贴面积后上报旗人民政府,经旗人民政府审批后发放。
旗财政局收到补贴资金后,由苏木镇人民政府根据补贴标准和玉米大豆种植花名册编制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发放花名册,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的补贴信息要在嘎查村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加大政策宣传。为促进政策平稳过渡,各苏木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手机、宣传册以及干部走村入户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相关内容,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的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赢取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为进一步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广大种植者对国家惠民政策的咨询和投诉,我旗设立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发放服务监督电话:0477-7212990,0477-7593099。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收到补贴资金后,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并于2019年11月低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完成情况报送旗财政局。
附件:2019年乌审旗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