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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21日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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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萨拉乌苏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公园宣传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切实加强对内蒙古萨拉乌苏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与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三、主要内容

《内蒙古萨拉乌苏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多方参与、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利用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个方面,对湿地公园规划、保护、建设、利用、管理及其他活动等各方面进行了规定。“总则”部分,明确了湿地保护重大意义、湿地公园范围边界,以及旗人民政府、属地和职能部门职责。规划与建设部分,依据《内蒙古萨拉乌苏国家湿地公园规划(2024-2035)年》湿地公园生态保育区合理利用区”内从事的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等各类活动进行细化规定。“保护”部分,明确了重点保护区域、湿地公园范围内禁止从事的各类活动围绕保护工作,对各职能部门需要开展的工作进行规定。“利用与管理”部分,湿地公园内开展生态旅游、种植养殖、经营服务、教学研学等各类活动进行了规定。法律责任部分针对未依法履职和违法问题核实查处等情况进行了规定

四、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了旗人民政府、湿地公园所在地苏木镇、管理机构和各有关部门职责二是《内蒙古萨拉乌苏国家湿地公园规划(2024-2035)年》相衔接,形成科学完整的保护、建设、利用规划体系。三是对湿地公园范围内禁止从事的各类活动和需要开展工作进行了细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湿地保护,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解读人:张晓宇   联系电话:0477-2290115)

相关文件: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萨拉乌苏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