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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09月15日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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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乌审旗农牧局会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旗财政局对《乌审旗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内容进行了草拟。

  二、制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1〕283号)和《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牧发〔2021〕235号)

  三、补贴范围

  (一)中央、自治区补贴范围。中央、自治区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的《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二)旗级补贴范围。

  1.实施自治区、市、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所需的农机具及配套农机作业北斗远程监测系统。

  2.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重点扶持的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经营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从事规模化生产肉牛、肉羊、水稻、杂粮、自走式青饲料收获机械、设施蔬菜、柠条平茬等所需购买的农机具。

  3.粮食生产产后环节所需的水稻精细加工、鲜食玉米、粮食烘干、饲草料等生产、加工机械。

  4.重点扶持3家数字化、智能化农机专业合作社。

  5.2022年重点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已审核或已公示未享受旗级补贴的农机具。

  6.农机试验示范推广引进国内外先进农机新产品。

  四、补贴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乌审旗境内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对象之列。

  五、补贴标准

  (一)中央、自治区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补贴实施方案和补充公告执行。自治区补贴资金优先补贴我旗畜牧业规模化养殖所需饲草料收获、加工、饲喂设备等机械的补贴。

  (二)旗级补贴标准。

  1.实施自治区、市、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所需的农机具及配套设备在享受中央、自治区补贴外,旗级累加补贴比例为销售价格的40%。

  2.实施我旗肉牛、肉羊、水稻、杂粮、设施蔬菜、自走式青饲料收获机(2.6m及以上自走圆盘式青饲料收获机,带对辊式籽粒破碎机构)、柠条平茬等所需农机具在享受中央、自治区补贴外,旗级累加补贴比例为销售价格的30%。

  3.畜牧业规模化养殖饲养设备在全旗种植养殖大户中推广,优先享受中央、自治区补贴资金。旗级累加补贴一是要求自动化饲喂机型工作面长度最低为40米,补贴30台(套),每台(套)补贴1万元;二是要求全混合日粮饲料制备机容量最低为5m3,补贴100台,每台补贴0.9万元;三是牛马用保定架补贴30套(自治区单补产品),每套0.2万元。

  4.粮食生产产后环节所需的水稻精细加工、鲜食玉米、粮食烘干机械在享受中央、自治区补贴外,旗级累加补贴比例为销售价格的30%。

  5.重点扶持3家数字化、智能化农机专业合作社,每家补贴12万元,补贴资金用于推进合作社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建设、大型智能化机械购置(可享受中央、自治区累加补贴)和基础设施建设。

  6.2022年重点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已审核或已公示未享受旗级补贴的农机具,补贴比例执行2022年补贴政策。

  7.农机试验示范推广引进数字化、智能化程度较高的6行及6行以上工作幅宽≥3.8m的大型自走式玉米籽粒收获机2台,在享受中央、自治区补贴外,旗级累加补贴比例为销售价格的50%。

  六、补贴台数

  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适当放宽,合作社购置植保无人机原则上不得超过1台(套)。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个体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40万元以上,由旗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市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列入重点机具核查范围、重点监管。

  七、申请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补贴信息录入程序如下:购机者自主下载“内蒙古农机补贴”手机APP进入系统,点击“我的”,然后登录,未注册的进行注册,然后登录系统在线提交补贴申请信息。

(解读人:乌审旗农牧局,联系电话:0477-7593095)

相关文件: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