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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2日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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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数字乌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数字乌审建设项目管理,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提高建设项目使用效率,增强财政性资金效益,促进我旗数字乌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要求,结合我旗工作实际,特制定《数字乌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旗区所有财政性资金统筹的数字乌审建设项目。

  数字乌审建设项目是指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空间地理信息基础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数字化的各类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项目,包括通信网络、云服务平台(含各类数据库系统)、数字应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网络和信息安全等。

  数字乌审建设项目管理是指项目审批管理、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和评价考核管理等。

  组织架构

  数字乌审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全旗数字乌审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数字乌审具体协调推进、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项目的审批建议、建设监管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和政府采购监管。

  审计局:负责项目审计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项目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要求,加强对数字乌审建设项目的并联管理。

  项目审批管理

  计划报送:每年向财政申报预算“一上”,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本单位数字乌审建设的实际需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下一年数字乌审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设方案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下一年建设计划。

  审核原则:数字乌审建设项目遵守“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原则。(1)各单位原则上不容许新建、改建和扩建机房、云服务平台及相关设施,云服务平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购买云计算服务,已建成机房逐步向云服务平台整合。(2)项目概算在200万元(含)以上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3)已建信息化项目需升级改造或者拟新建项目,确保与乌审旗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

  审核内容:(1)项目是否符合我旗数字乌审建设规划要求和数字乌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2)是否纳入数字乌审统筹建设。(3)是否充分考虑资源集约利用和数据共享。(4)实施计划和资金预算是否合理等。

  项目建设管理

  数字乌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数字乌审建设项目按照信息系统工作监管有关规定实施工程监管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旗发改、财政及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可行性批复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不变,项目总投资有结余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结余资金退回财政。

  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建设的资金支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项目投资规模未超出概算批复、建设目标不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且资金调整数额不超过概算总投资10%,同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项目建设单位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拨付相关财政资金。

  项目监督考核

  根据数字乌审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政务信息共享的要求,以及项目建设中招标采购、资金使用、密码应用、网络安全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批复要求的,应当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暂缓安排投资计划、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

  并将数字乌审项目建设工作纳入旗信息化考核体系当中。

                                                                                       (解读人:付先龙,联系电话:0477-7583940)

    相关文件: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乌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