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乌审旗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服务保障旗政府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20〕7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旗政府办公室印发《乌审旗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
二、主要内容
《工作规则》共计八章、三十三条,主要包括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法律顾问的招标、遴选、聘任、管理、服务、管理、选聘条件,工作方式和规则,法律顾问的权利义务,法律顾问的考核,工作经费等提出了要求。
三、主要意义
《工作规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提高政府依法执政、依法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解读人:永喜,联系电话:7582078)
相关文件:《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