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及进驻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出台考核管理办法意义。
为切实加强旗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窗口及进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管理办法制定依据。
根据《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乌政办发〔2014〕63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考核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服务窗口管理、进驻工作人员管理、绩效考核管理、附则五个部分共十九条。
(一)服务窗口管理。
服务窗口管理为第九条和第十条,第九条规定服务窗口撤出须由派驻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旗政务服务局,统一提交至旗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撤出。服务窗口不得出现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服务窗口和部门之间“两头跑”现象。第十条规定各服务窗口根据本部门授权,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代表本单位履行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五方面工作职责。
(二)进驻工作人员管理。
进驻工作人员的管理为第十一、十二、十三条,分别从服务工作人员选派条件、进驻工作人员的选派和调换、进驻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三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三)绩效考核管理。
绩效考核管理为第十四、十五、十六条,第十四条规定旗政务服务局负责对服务窗口及进驻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按照 15%的考核比例反馈至旗委组织部和旗人社局备案。第十五条规定旗政务服务局实行日检查、月统计、季通报和年考核机制。根据相关规定,评选年度优秀窗口及年度先进个人。第十六条规定进驻工作人员调离时,由旗政务服务局出具本人工作表现书面评价,作为干部推荐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制定要点
在《考核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着重把握以下两个工作要点:
(一)贯彻落实上级精神。
起草时认真研读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府办发〔2014〕97号)文件精神,在我旗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中尽可能地贯彻落实文件中对进驻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的考核与管理,确保将将各项具体举措落到实处。
(二)注重工作实际。
在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延续我旗政策的基础上,《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我旗实际,充分征求了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服务窗口及进驻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分为总则、服务窗口管理、进驻工作人员管理、绩效考核管理、附则五个部分来制定。
四、实施日期
考核管理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试行2年。
(解读人:王雪艳,联系电话:7581978)
相关链接:《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及进驻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