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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09日

08:13

来源:

乌审旗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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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违约行为检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旗内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规范我旗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持续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规范医疗保障秩序,提升医保服务水平,履行行业自律公约,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加大医保基金违法违规案件曝光力度,促进案件曝光常态化、警示教育经常化,推动医药卫生行业健康发展,牢牢守住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及《鄂尔多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鄂尔多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约定,2021年1—7月,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联合检查、日常稽查等方式,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的违法违规行为。经研究决定,拒付12家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违约费用,并在全旗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一、拒付违规费用及暂停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1.拒付乌审旗图康大药店违规费用共计1364元。 

  2.拒付乌审旗济世春大药店违规费用共计1343元,暂停定点医疗保险服务协议1个月。 

  3.拒付内蒙古欣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乌审旗和苹分公司违规费用共计3044.24元。 

  4.拒付乌审旗王婷婷口腔诊所违规费用共计6285.25元。 

  5.拒付乌审旗白艳口腔诊所违规费用共计42686元。 

  6.拒付乌审旗程海燕口腔诊所违规费用共计36405.95元。 

  7.拒付乌审旗独贵龙社区卫生服务站违规费用共计2000元。 

  8.拒付刘意如中医诊所违规费用共计9343.82元。 

  9.拒付乌审旗刘志如中医诊所违规费用共计2000元。 

  10.拒付李正德诊所违规费用共计4067.3元。 

  11.拒付乌审旗格希格蒙医诊所违规费用共计4511.66元。 

  二、对暂停定点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医药机构的法定负责人进行约谈 

  1.乌审旗济世春大药店。 

  针对医保基金使用存在的违规违约问题,要求按时限整改完成。望各定点医药机构引以为戒,高度重视自觉遵守定点服务协议,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共同推动医药卫生行业健康发展。 

  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基金监管责任,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积极拓宽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积极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定点医药机构以及参保人员的底线意识和法律意识,规范医药服务和收费行为,守好用好人民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营造全民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特此通报 

  乌审旗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