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平安鄂尔多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指南(试行)>的通知》(平安鄂尔多斯办发〔2023〕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内蒙古建辰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内蒙古宝丰风光制氢项目一期100万千瓦风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
内蒙古宝丰风光制氢项目一期100万千瓦风电工程
二、工程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2.项目性质:新建
3.项目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审召镇查汗庙嘎查、布日都嘎查、中乃村。
4.项目建设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430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20%,其余由银行贷款。
5.项目建设工期:计划2025年8月开始实施,到2026年12月建成投产,工期17个月。
6.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建设1000MW风电,6.25MW风机120台,每个风力发电区布置1台箱变,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
三、征询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
四、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
五、项目建设单位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1.项目建设单位: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伟
联系电话:13664061132
邮箱:693705985@qq.com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内蒙古建辰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于海龙
联系电话:15352877603
邮箱:nmgjianchen@163.com
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