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旗委统一部署,十六届旗委第一巡察组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7月18日对我局党组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以及“五个大起底”行动开展了专项巡察,并于2023年8月1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党组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形成整改工作台账,明确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认真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及内蒙古“五大任务”促进条例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等,及时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确保巡察组反馈问题全面整改、精准整改。我局党组围绕旗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逐项推进整改落实,制定整改措施15条。经自查自评,巡察反馈的三个方面7个具体问题10个细化问题,已完成整改10个,长期坚持1个。推进整改中,健全完善制度3项,追责问责2人次,解决民生领域事项6件。
二、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不够全面
1.主动肩负“五大任务”政治责任、带头抓落实情况。政治责任落实不到位。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两件大事不全面。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方面还有差距,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方面还有短板弱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召开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专题研讨会。二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历次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开展主题教育相结合,开展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主题教育专题会,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上见实效,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期望嘱托转化为每一项工作的具体实践。
2.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情况。
(1)落实河湖生态安全责任不到位。一是河湖管理范围内“清四乱”工作不到位。纳林河二道防洪区内存在生活垃圾,枯树、土堤等因碍河道行洪的障碍物,二是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进度缓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和《鄂尔多斯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河长办发〔2023〕3号)文件要求,截至7月上旬仍未按要求开展健康评价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充分发挥河湖管理的协调督办职能,配合旗级河湖长开展巡河湖工作,发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组织召开了相关会议;三级河湖长积极开展巡河(湖)工作。二是持续开展“四乱”清理整治。集中清理整治重点河湖“四乱”问题,并已分类建立问题台账。三是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对我旗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河湖名录内的河流、湖泊进行梳理甄别,核查剔除无人区、交通特别不便以及监测设施不完善、监测数据无法获取的河湖,对全旗符合条件的湖泊、河流逐步开展河湖健康评价,按季度完成河湖评价取水样工作。四是正在开展新一轮“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工作,摸清河湖开发治理与保护现状、查找河湖存在的突出问题,年底取得成效。
(2)贯彻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有差距。再生水利用还存在不足。全旗煤矿疏干水、再生水空间分布不平衡,富水区域多余部分去向和缺水区域无水可用的矛盾没有达到有效解决,还存在一些不足。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形成以工业用水和城镇杂用为主、城市景观环境为辅的利用模式,扩大再生水利用规模。为“冬储夏灌”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完善全旗大水网供水工程,构建全旗水“一盘棋”思想。制定了《乌审旗“四水四定”及深度节水控水实施方案》。将用水总量管控指标按行业、水源进一步细化分解,推进水资源精细化管理工作。三是推进实施城镇供水管网改造项目,推进水系连通管网租赁进度,目前已与中煤西北能源有限公司达成租赁协议,正在细化完善租赁合同;四是实施鄂尔多斯无定河流域矿井水节约利用工程,将纳林河二号矿处理达标的矿井水通过新建管网输送用于周边地区生态修复和包日陶勒盖村农田节水灌溉。开展编制《矿产开发与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协调关键技术研究》研究制定适于我旗经济合理的天然气开采方式和保水采煤技术方案,推动矿产开采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未按照程序进行逐级审批;意识形态文件审核把关不严,文件中出现“结合交通运输局工作实际”“报铁航办备案”等字样,乌水字〔2021〕158号文件出现“对2022年第四季度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内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梳理意识形态责任清单,将意识形态学习纳入工作例会学习范围;二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中,结合意识形态工作持续进行自检自查通报并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时对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三是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信息发布与变更,必须严格按照流程操作填写《乌审旗水利局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审批单》,严格执行信息“先审后发”“三审三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制度,所发布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四是按照“谁审签、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压实责任严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收、发文登记,按程序办理来文和签收、分发、送批、传阅、转办等工作,同时把好发文用印关,按发文实施细则对文件的内容、层次、文字进行审核,做到认真细致、不出差错。
3.建设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情况
(1)落实农村牧区人畜饮水安全责任不到位。农村牧区人畜饮水水质、水量没有保证,饮水安全存在隐患。早期建设的农村牧区供水工程,建设标准低经过多年运行,大多存在管网破损老化、资金不足,维修管护不及时。
整改落实情况:持续提升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夯实乡村振兴水利基础保证供水量,水质,降低漏损,提高供水保障。以项目为抓手,更新老旧供水管网和设施。采取水源保护、输配水管道铺设、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等措施,不断提升农村牧区集中供水率和自来水普及率,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2)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欠缺。一是在落实水库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和监测预报预警通信、调度运用方案、防汛应急预案还不够到位。陶利、寨子梁、排子湾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修订完善不及时。二是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存在短板,基层管护队伍不足,力量薄弱。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乌审旗水利局关于水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组,组织开展了隐患排查行动,重点检查了全旗水库、电站、淤地坝、塘坝、河湖岸线、集中供水工程等。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与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公安局、旗司法局联合印发《乌审旗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由成立乌审旗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开展联席会议,组织各苏木乡镇级河湖长及河长办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全市河湖长制业务培训班。组织乌兰陶勒盖镇、旗妇联、旗应急管理局、旗团委巡河护河志愿服务队在跃进水库、胜利水库、河口水库沿岸开展党建+河湖“清四乱”复苏河湖生态环境主题志愿服务活动。
4.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情况
推进高效节水控水工作有差距。一是党组在统筹推进优化用水结构还有差距,目前全旗农业用水量占全旗用水总量的70%,部分地区农业亩均灌溉用水量远远高于定额标准。二是农业水价改革存在短板,推进农业水价改革方面进度较为缓慢。在推进“以电折水”模式中,有效引导农牧民树立节水观念方面还有欠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促进农业用水压减,严格管控农业灌溉机电井及取用地下水的审批,按照《乌审旗“四水四定”及深度节水控水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农牧业水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实行农牧业用水总量管理和按照用水定额核定各嘎查村、用水合作组织取用水量,对各嘎查村、用水合作组织灌溉用水实施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到2025年将全面通过“以电折水”、流量监测等手段加强农业用水监管;对超出用水总量的嘎查村严格采取“以电折水、以电限水”等管控措施。二是推行高效节水灌溉。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大力实施以滴灌为主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推广浅埋滴灌高效节水灌溉技术,运用水肥一体信息化设备等先进手段,开展用水精细化管理。三是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通过新建、改造供水保障工程,在改善农牧民生活水平的同时降低管网漏损,有效节约水资源。
(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不够深入
5.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自治区实施意见精神、市实施方案情况。落实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任务不够有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部分研讨材料出现“希望学校继承”等语句字样,部分材料雷同;实践教育阵地建设进度缓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用水效率管控。严格管控农业灌溉机电井及取用地下水的审批,加强超采区取水项目审批,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审批项目;强化农业水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实行农业用水总量管控和按照用水定额分配各嘎查村、用水合作组织取用水量;二是推进水源置换工程建设。完成疏干水管网延伸工程,配套滴灌带等田间节水设施;三是加强取用水监督管理。对全旗企业用水在线监测。四是不断营造节水氛围。充分利用新媒体通过发送短信、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节水法律法规、节水知识,积极营造全社会节约用水的氛围,在全旗公共电子屏、交通道路电子屏、各用水企业、各苏木镇播放节水标语。
6.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情况。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抓的不够细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方案不严不细,乌水发〔2018〕62号、87号与乌水发〔2021〕62号、87号,内容大致相同;2022年方案把党日活动主题作为活动月主题,把活动时间放在7月份,实际为9月份。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组学习制度,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交流研讨、调查研究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习管理。重新修订学习计划,将“五个大起底”相关上级会议精神、文件精神纳入学习计划,按时开展。二是涉及我局“待批项目大起大底”事项,我局全面梳理、自查本行业领域需要办理取水、水土保持手续的项目进行大起底。主动对接企业、上门服务,办结完成需要办理的项目前期手续,并建立主动服务机制实行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根据审批事项特点,建立主动服务、靠前指导机制,确保项目单位在推进前期工作时不走弯路,审批事项受理后能高效办结。
(三)推进“五个大起底”行动不够细致
7.落实“五个大起底”任务总体情况和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全面。对“五个大起底”相关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学习、传达不够全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理论学习,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灵活运用多种形式提升学习效果,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二是大兴调查研究,水利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扑下身子、沉到一线接地气,形成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思路办法和政策措施;三是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把学习和调研落实到完成党的二十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中去,以推动推进农村牧区供水保障、从严从细水资源综合管理、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供水安全、防洪安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来检验主题教育成果;四是抓好检视整改,坚持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深入查摆不足,找准问题症结,一项一项制定整改措施,坚决整改到位,切实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强化整改,抓齐短板。对照问题,逐一细化完善整改措施,确保高标准整改到位。整改到位的及时销号,做好“回头看”;存在差距的,抓紧补齐短板;需持久用力的,细化阶段性措施扎实推进,坚定不移把整改推向深入。
二是强化责任,抓严作风。督促各分管领导发挥好整改落实“头雁效应”,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把压力传下去、任务落下去。将定期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议,对未整改完成的逐条分析研究,提出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充分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坚决抓好整改落实。
三是强化监督,抓实长效。把督促整改作为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全面监督巡察整改任务落实,加快推进巡察反馈的重点任务,推动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7216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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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审旗水利局党组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