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就乌兰陶勒盖镇巴音高勒嘎查取砂场责任主体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2月13日)。相关单位及个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旗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复核。
该取砂场位于乌兰陶勒盖镇巴音高勒嘎查,面积为99.59亩,根据乌兰陶勒盖镇人民政府、巴音高勒嘎查村民委员会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我单位现场调查取证后,属周边农牧民多人多次挖沙取土用于土壤改良、自建房屋、道路维修等生产建设活动所形成的损毁土地,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属于历史遗留损毁土地。
根据2021年乌审旗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确定该宗地类为农用地、未利用地,其中农村道路0.01亩,乔木林地0.08亩、其他草地4.32亩,灌木林地38.77亩,祼土地56.41亩。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