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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07月16日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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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十六届乌审旗委第五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乌审旗委统一安排部署,2023年10月24日至2024年1月7日,十六届旗委第四轮第三巡察组对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月5日,乌审旗委巡察组向乌审旗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党组围绕旗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逐项推进整改落实,经自查自评,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0个具体问题25个细化问题,已完成整改21个,长期坚持3个,取得阶段性成效0个,正在推进1个;制定整改措施71条,已完成整改措施67条。推进整改中,健全完善制度9项。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有差距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主题教育推进力度不够

  一是制定《乌审旗人民检察院2024年学习培训方案》(2024年4月10日印发),深入贯彻落实“三全式”培训、“三真式”实训的相关要求和部署,扎实开展“检察人员素质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真正做到“提振精神、提升业绩、提高能力”三个关键,持续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二是制定《中共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度学习安排》(2024年4月11日印发),并开展学习4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三是组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第一次(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调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学习贯彻落实。要提早谋划、超前部署,谋准谋实重点工作;

  四是已完成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完成整改)

  2.贯彻落实本系统工作要求有不足

  一是4月30日组织全体检察人员集体学习最高检印发的《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对其中的重点工作要求进行明确和强调;二是落实好执行“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相关要求,在2023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院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对“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剖析问题,明确整改方向;三是院党组领导班子带头落实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2024年以来共填报14件;

  四是制定《2024年乌审旗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要点》(2024年3月27日印发),定期开展检务督察,针对党纪学习教育落实情况、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督察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提醒和督促整改,并要求全体检察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强化岗位责任,持续筑牢安全廉洁防线。(完成整改)

  3.争先创优动能不足

  一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评价指标更加聚焦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组织检察人员认真学习最高检《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根据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重点指标,有的放矢开展工作,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二是每月定期分析检察业务数据,并召开检察数据会商会,向全院通报每月数据情况,针对短板和弱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措施,提升检察业务数据质量,形成相关分析报告,定期向市院报送数据会商材料2篇。案件管理方面,有序开展案件流程管理和监控,上半年对个案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36件次;控告申诉检察方面,2024年以来受理来访17件,来信5件,均按要求及时答复,答复率100%;刑事执行检察方面,2024年以来共办理纠正违法案件25件,制发检察建议书1件,对全旗7个司法所开展实地检查,制发检察建议2件;三是持续抓好抓实司法救助工作,建立司法救助+N工作模式,即“司法救助+双向筛查+程序前置+社会救助+心理救助+公开听证+长期回访”机制,拓宽案源渠道,早干预,早救助,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成立“检爱共助”联合基金会,形成救助合力,关注救助者心理健康,确保司法救助工作成效得以延续。2024年以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二)履行核心职能不到位

  1.履职推动公益诉讼能力不足

  一是组织第二检察部检察人员学习最高检发布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1次;二是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在“乌审检察”公众号上发布公益诉讼相关信息9篇,联合旗公安局公安开展“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宣传活动1次,利用最高检建设的“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发现公益诉讼线索2条,制发检察建议2件;三是部署开展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截至目前,共计受理食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件,立案1件,制发检察建议1件;四是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汇丰绿源农贸市场内的蔬菜开展快速检测工作1次。五是以食品药品领域、河湖保护领域、无障碍保护等领域的专项行动为契机,积极发现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线索,截至目前,共计发现共计办理新领域案件2件,制发检察建议2件,回复1件。(完成整改)

  2.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不够有力

  一是组织未检办案人员积极学习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上级院政策文件精神会议2次;二是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共10次。活动中检察官用生动的语言、真实的案例向在场师生介绍了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性侵相关法律常识及应对方法;向师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禁毒的相关知识。对中小学开展7次“检护民生,预防校园欺凌”专项活动,期间向师生们宣传强制报告制度及一号检察建议,为校园筑牢法治安全防线;三是对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的三名未成年人通过实地走访的方式进行回访帮教各1次,引导监护人认真履行职责,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交友情况等,教育孩子吸取教训,远离犯罪,反思自己对孩子的教育方式,探讨如何与孩子进行有效地沟通,帮助其分析目前家庭教育遇到的问题。(完成整改)

  3.推进诉源治理重视不够

  一是组织办案人员对最高检发布的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进行学习,对于类案中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案件反映的社会治理问题提出检察建议;二是积极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沟通联系,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发现问题针对性的制发高质量检察建议3份。针对社会治理漏洞,共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份。2023年至今,共计制发检察建议25份;三是对2023年制发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落实效果进行评估,第一检察部制发16件,第二检察部制发7件,检察建议数量较2022年明显上升,检察建议均已经按期回复,做到应发尽发,从能办案、会办案到办好案的理念转变,强化检察监督。(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4.检察建议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

  一是组织学习最高检发布的优秀检察建议,每季度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提升检察建议质效。针对2023年制发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召开检委会,对其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针对刑事执行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向乌审旗人民法院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二是针对已经制发的检察建议,及时跟进检察建议采纳和整改情况,注重实际整改效果,确保监督效果落到实处,坚决避免出现“纸面回复,实际未整改”的问题,注重实地回访,提升整改质效;三是针对“检察建议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进行了深入整改。首先从能力建设出发,把打造过硬刑执队伍作为问题整改的关键。组织相关检察人员开展优秀检察建议专项理论学习活动2次,选派刑执条线检察人员外出培训1轮,参加自治区级看守所巡回检察1次,切实提升了制发检察建议、强化监督作用的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其次进一步完善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上级院的工作部署,按要求开展包括检察建议在内的案件质量评查,对相关案件进行细致梳理,运用好“数检通”“巡逻车”“小包公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等,定期开展评估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提升监督质效。最后针对已经制发的检察建议,及时跟进检察建议采纳和整改情况,注重实际整改效果,确保监督效果落到实处;制发检察建议时,注重多方位、多角度发现刑事执行方面的问题,充分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完成整改)

  5.落实案件监督管理职能有欠缺

  一是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是检察机关提 供优质司法产品的立足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亦赋予检察机关更多监督职能,组织员额检察官深入学习《案件质量评查规定》,领会案件评查的意义和重要性,并围绕提升案件质量及强化案件质量监管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二是制定《2023年乌审旗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实施方案》,根据本院各类案件办理数量,合理制定检察官评查案件明细,常规抽查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评查规定》中案件数均达到检察官当年办案量的5%的比例开展,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案件质量评查全覆盖;共计评查各类案件69件;三是针对重点案件评查,实行检察官交互评查,要求评查人结合线上系统线下案卷,认真客观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并以数检通赋能评查工作,对可能存在的共性问题通过数检通进行筛查,发挥人工与技术结合的最大效用,及时发现矛头性、倾向性问题,排查出本地区相关业务部门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针对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全方位评价,充分发挥对办案的监督作用。(完成整改)

  (三)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

  2021年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

  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2024年党建工作计划,其中明确院党组每年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已开展联席会1次,预计6月汇报2024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二是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已制定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必学内容;三是严格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强化网络综合治理,管好平台阵地,定期组织对本单位应用系统开展风险排查对内网、外网、门户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进行筛查4次,并形成报告,严格落实政法网络新媒体“三审三校”制度,组织开展有害信息清查工作,确保准确及时高效、权威发布信息;四是2023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述职述廉报告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内容,切实抓好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完成整改)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1.院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

  一是召开2024年度检察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传达了各级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会议精神,学习了各级纪委全会精神,部署2024年检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6月汇报1次;二是召开节前集体廉政谈话会,学习通报了近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院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兰鹏飞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全体检察人员进行节前集体廉政提醒谈话,个别谈话1次;三是召开2023年度部门负责人述职述廉大会,部门负责人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次;四是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开展廉政风险排查1次,梳理形成台账,制定明确防控措施。(完成整改)

  2.落实党管保密工作不严不实

  一是已组织专人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二是根据排查情况向旗保密局进行了报告,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口头批评教育;三是已落实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审议;四是开展保密专题学习1次,强调保密工作要求,并观看专题警示教育片、签订保密责任书,压实保密责任。(完成整改)

  (五)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

  1.工程管理存在漏洞

  一是办公室召开部门会议对工程管理等相关制度文件进行学习,提高全体工程管理责任意识;二是分管领导与财务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在之后工程管理中,严格按照要求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全流程维修管理和监管力度,明确和细化工程管理责任,规范项目管理,杜绝之后出现类似情况;三是完善了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工程管理相关的财务内控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截至目前,我院未发生工程大中修项目,在之后的工程管理中,严把工程质量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成整改)

  2.资产管理不到位

  一是办公室已成立专门资产清查小组,并对相关资产报废文件进行学习,深入学习《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中资产报废条件、报废流程等;二是已与自治区财政厅进行沟通具体所需要的材料,着手准备提交报废资料;三是针对账实不符已尽量补全资产卡片信息,经翻阅相应年份财务凭证,已补全资产卡片信息。剩余年份未找到相关凭证,但可以根据资产名称、取得时间大致对应到实物;四是对于达到报废年限资产,我院已经过党组会审议,同意报废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多台,已与指定回收公司联系,等待出具处置手续,出具手续后通过预算一体化上传报废材料,等待财政厅审批。(正在推进)

  3.询价程序不规范

  一是办公室召开部门会议认真总结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文件(范本)》等相关制度文件进行学习,提高采购人员管理责任意识。在后续部门例会中,通过不间断对政府采购相关制度的学习,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成效;二是已制定了《乌审旗人民检察院财务内控制度》,不断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完善财务制度体系,用制度管人管事,持之以恒地加强作风建设,提高采购工作效能;三是办公室根据财务内控相关规定,已成立了采购询价小组,并制作了乌审旗人民检察院采购询价通知单。采购人员严格按照询价采购的规范要求开展采购,财务人员切实履行采购询价报销审核把关的职责,对资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报销。(完成整改)

  4.公务用车审批监管不严

  一是修改完善了财务内控制度,增加对于公车加油、保险费等费用的管理。公务车辆加油由办公室审批管理,实行定点加油,支出费用每月月底前一次性结算报销。车辆保险费由车辆负责人根据车辆状况,确定车辆投保险种,经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到政府指定保险公司定点采购;二是完善公车管理台账及派车审批单,建立一公车一台账,将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购买发票等材料按一车一档案整理。完善记录出车时间、次数、里程数等信息。在派车单增加起止公里数栏,出车前由用车申请人填写,找相关负责人签字,用车后填写终止公里数;三是进行单车核算,一辆车制作一张核算表,包括加油费、检车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费等,费用报销后在表格中填写;四是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对公务用车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强调公务用车纪律,用车安全等事项。(完成整改)

  (六)践行检察为民理念有差距

  1.参与社会治理主动性不够

  一是应用好《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试行)》,与旗司法局定期进行信息交换、案件情况通报、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讨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交流研究解决工作难题的方法措施,完善协调配合、规范有序的办案机制;二是用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室”,该化解室是鄂尔多斯市首家检察院与司法局共建的行政争议化解室,是构建争议化解一体化工作体系,实现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端口前移,从被动监督向能动监督转变的积极探索,为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搭建了专业的平台;三是制作的《人民检察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受案范围》《行政争议化解路线图》等牌匾并上墙。(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2.便民利民服务意识不强

  一是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一站式”综合性检察服务平台,集成了检察机关所有服务群众的功能,为充分发挥其职能,进一步做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相关检察服务,定期对新进检察人员开展“传帮带”检察业务培训与指导,对来信来访人员提供精准服务,提高检察服务质量;二是充分利用“乌审检察”公众号宣传,提高群众检察知晓度,加强检务公开,在公众号定期公开法律文书,发布办案数据,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依托微信公众号,全面打造“指尖上的检察”,实现人民群众与检察机关零距离接触。今年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法律文书5份,辩护人通过该网站实现互联网阅卷共计13件,打通律师阅卷“最后一公里”。(完成整改)

  (七)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严不实

  党组议事程序不规范、集体决策流于形式

  一是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进行集体学习,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办公室、政治部牵头,各部门配合做好党组议事决策落实,并根据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查检查,通报执行落实情况;二是按照巡察反馈意见有针对性的修订完善《乌审旗人民检察院财务内控制度》《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党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2024年4月18日印发),并提交各副检察长、各部门进行征求意见,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实效性、操作性、正对性,及时以正式文件形式进行印发。召开党组会议前充分做好会前准备,确保党组会议高效召开决策。(完成整改)

  (八)抓党建责任意识不强

  1.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

  一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已制定2024年党建工作计划,明确各项党建工作要求;压紧压实党建责任,促进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发展,院党组每年研究听取党建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计划6月汇报1次;二是加强理论学习,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将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纪党规列入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开展学习;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三是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切实把“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落实好,推动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2024年以来召开组织生活会1次,已进行民主评议党员,组织主题党日活动5次,已召开党员大会2次,支委会5次。(完成整改)

  2.执行党务公开制度有落差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理论武装头脑。制定党员学习教育培训计划,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开设党课,组织党员参加各类学习培训。院党支部组织党员对《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进行学习;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宣传委员负责党务公开工作;三是完善制定2024年党建工作计划,压紧压实党建责任,促进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发展;四是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将发展党员、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换届选举、党费收缴使用、民主生活会和表彰慰问等方面作为重点公开内容,及时在院公告栏进行公开,广泛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已公开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换届选举、党费收缴使用情况。五是落实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组织功能。按照党组织建设明确要求和规定,全面抓好党支部每月的主题党日活动,坚持“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活动日等制度。(完成整改)

  3.发展党员程序不严谨

  一是召开支委会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党规党纪进行再学习,提升党务业务水平;对相关党务干部、未按时提交材料的积极分子进行谈话提醒,对突击补材料造假问题进行再次强调提醒;二是院党支部组织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党规党纪进行再学习,围绕发展党员程序标准要求,实行“一人一档”全流程档案管理,从接收入党申请书开始,逐人建立详实党员档案并集中管理;三是坚持党员发展标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行把关,在培养、考察、政审、审批等各个环节严格要求,按时提交材料,确保环节不漏,程序不错、流程合格。(完成整改)

  (九)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1.“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做到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议、每季度至少上1次党课、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并做好相关记录,目前我院召开5次支部委员会议,开展主题党日5次;二是坚持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带头抓党建、讲党课,纳入全年党建工作计划,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班子成员全年讲党课次数分别不少于1次,目前我院党组书记讲党课1次,支部书记1次;三是严格按照旗委组织部要求开展主题党日,目前已开展主题党日5次,组织党员积极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让主题党日成为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平台。(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2.开展党内组织生活不严不实

  一是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制定党建工作计划,细化组织生活安排;二是召开2023年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三是召开2023年度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大会,班子成员以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上全体党员对党支部和党员进行了民主评议。(完成整改)

  (十)巡察整改落实不够彻底

  “一把手”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抓整改落实不够有力、前紧后松,没有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巩固整改成效不明显。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组织院党组在第4次中心组学习会上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深刻领悟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及精神;二是对2017年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自查,形成自查台账,对仍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三是结合本次巡察,完善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乌审旗人民检察院财务内控制度》等制度,严格车辆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实现长效长治。(完成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院将按照市委巡察工作的有关要求,在集中整改的基础上,认真抓好长期整改任务的落实,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推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一)持续抓好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组织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再巩固、再提升;对需要逐步解决、长期坚持的,按照既定方案和整改措施,加强督查评估和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着力建章立制。在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坚持举一反三,进一步补齐制度缺失,堵塞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努力形成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管理体系,坚决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反弹回潮,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

  (三)强化督促检查。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7220265;电子邮箱:wsqjcyzzb@163.com

 

 

  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