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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04月11日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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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十六届乌审旗委第四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乌审旗委统一安排部署,旗委第三巡察组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7月18日,对我单位开展了为期92天的常规巡察。8月11日,乌审旗委巡察组向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对照巡察所反馈的问题和意见,我局及时召开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逐条逐项推进整改落实,期间,重新修编《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召开2次推进会调度推进整改事项,不断优化调整整改佐证内容,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11个具体问题37个细化问题,已完成整改36个,长期坚持8个,正在推进1个;制定整改措施84条,已完成整改措施82条,推进整改2条,健全完善制度10项,解决民生领域事项3件。

二、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政策部署不到位方面落实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领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到位。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有差距。理论学习流于形式,停留在读文件、简单传达表面层次。对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缺乏正确认识,研讨质量不高,3名党员干部研讨材料出现外地地名,存在网上原版照抄现象。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学习研讨重视不够,“四史”学习研讨党员平均参与率为53%,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研讨党员参与率为47%,3名党员干部研讨材料雷同;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班子成员党史学习教育对照检查未结合主责主业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2名党员干部研讨材料照搬照抄。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参与率为29%,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研讨参与率为47%。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住建局党组“第一议题”学习计划,利用周二学习例会,干部轮流讲课,邀请党校老师进行专题授课,丰富学习形式,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旗委、政府会议精神作为学习的重点,并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目前已制定学习计划,邀请党校老师讲课3次;干部轮流讲课23次。二是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开展研讨学习。要求材料雷同人员重新撰写研讨材料,并检讨和警示教育。目前开展了1次党的二十大研讨学习,不定期开展警示教育。三是通过工作实践检验学习成果,在公园广场打造设置主题元素,举办为党争做业务标兵比赛。目前在公园设主题元素1处,举办标兵竞赛1次。

2)重大项目实施缺乏前瞻性和科学性。对嘎鲁图镇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缺乏充分调研和系统谋划,现使用的垃圾填埋场于2010年6月投用,计划使用年限为12年。2022年6月填埋场库容量趋于饱和,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展缓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与垃圾填埋厂签订垃圾处理协议将填埋场进场垃圾压实,并加高堆体,增加垃圾填埋量。二是提升垃圾综合处理能力,实施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和垃圾收运一体化项目,积极对接国联公司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度,并定期调度进展情况。三是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通过公众号、党员进社区等方式宣传垃圾分类,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3)防汛应对措施不到位。防汛相关工作制度不健全,无洪涝风险分析评估、预警机制。未对排水防涝队伍开展业务培训。部分地段排水管网无法满足汛期排涝需求。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编制《防汛工作制度》和防汛应急预案,明确防汛工作管理责任,防汛值班岗位责任,防汛工作管理责任,编制并落实防汛应急预案。二是切实提高镇区排洪能力,对排洪渠等雨水排放设施进行排查,及时清理和维护,完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三是建设智慧城市内涝预警监测平台,实时对镇区排水防涝情况进行监控。

4)燃气领域存在安全隐患。嘎鲁图镇区20年以上燃气管网有167公里未物探,燃气管网图不精准,与实际位置相差4到5米,没有设置警示带;2020年、2021年对燃气安全排查不到位,无排查台账,2022年仅有1-5月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台账,监管力度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结合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持续开展全旗燃气安全整治工作。二是加大燃气安全监管排查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城镇燃气企业、液化石油气、餐饮商户、便民摊点进行安全检查。健全完善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制订成册并归档管理。三是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燃气管网进行改造升级。四是提高安全用气意识,邀请燃气专家宣讲燃气安全知识,并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应急演练,目前开展燃气安全应急演练1次,邀请专家讲授安全知识6次。

2.履行核心职能责任存在薄弱环节。

5)监管力量薄弱。1名监督员负责6至7个建筑工地,监理单位履职不力,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提高工程监督业务能力,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相关规范、法律条文等学习。二是充实监管力量,聘请第三方机构和安全专家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专项检查。三是制定监督管理机制制定《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落实监督人员工作职责。四是提升工程监督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推广应用智慧工地监管系统。五是加强项目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制定乌审旗建筑市场从业人员在岗履职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工程项目监理考核办法》,对全旗境内工程项目监理进行考核。

6)审批程序不规范。2022年33项工程复工复产,其中16项工程未审批先复工,5项工程无复工日期、审批意见日期。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工程项目开复工检查表,对开复工项目进行全方位检查。二是对履职不到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和不良行为记录,目前已移交执法部门11件。三是制定《工程项目监理考核办法》,对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7)落实实名管理制度不严格。实名制平台显示覆盖50个工程,注册人员总数4903人,累计采集人数2658人,工资发放0人,在场签订劳动合同271人,工资专户保证金0元,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录入人员与施工现场实际人员不符,劳务用工管理松懈。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工程项目实名制落实情况检查,对在建工程项目现场检查,对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录入人员与施工现场实际人员进行复核。二是改进日常监管模式,采取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健全项目包联制,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完善实名制管理。三是对实名制管理事项进行调查,对落实管理制度不力的工作人员和责任股室进行提醒谈话。

8)落实老旧小区改造政策不到位。一是统筹谋划不够。未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未制定年度改造计划,未落实“一小区一方案”政策要求,导致部分小区连年多次改造,如金税苑小区连续6年改造6次:2018年更换自来水、污水管网和大暖管网,2019年实施围栏工程、节能改造,2020年实施节能改造,2021年改造排水(污水)、硬化、供电,2022年改造污水管网、道路硬化,2023年修补小区车库后墙;南丁佳苑小区连续改造5次:2018年改造主干道路出入口,2019年维修生态砖、硬化道路、安装太阳能灯、维护改造技防设施、改造自来水和大暖管网,2021年改造大暖检查井至管道井,2022年维修祭祀台,2023年改造大暖、自来水、污水管网及围栏、硬化等,未达到“应改尽改、力争一次改到位”要求。二是民意调查走过场。民意调查表设置不科学,填写不完整。全旗64个老旧小区改造,仅对金源新村、民中小区等5个小区开展民意调查,每个小区走访3至5户,走访率低,征求居民意见建议流于形式。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调查核实老旧小区改造情况,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台账。二是建立“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项目库,周密制定“十四五”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制定印发《乌审旗“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三是科学设置民意调查表,严格填写要求,通过入户走访,深入民中小区、金穗小区、金源新村等小区,掌握群众的核心意愿和共性问题,四是加强改造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安排专人现场监督,严把建设项目质量,确保小区改造过程中的全程监督。

9)核发预售许可证审核不严格。恒润学府、学府苑住宅小区未进行价格备案,经抽查2021年有15个住宅小区未提供物业管理用房承诺,存在档案资料不齐全发放预售许可证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备案管理的通知》(鄂住建发〔2021〕71号)文件规定,对新建商品住房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严格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并在微信公众号公布,同时抄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二是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时,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11月16日修订)》规定,对开发项目配套的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用房予以严格落实,对产权性质明确注明。三是认真调查核实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情况,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如发现人为造成过失的,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10)商品房销售价格监管不力。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对商品房预售价格进行审定,未落实鄂尔多斯市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未按要求在门户网站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备案价格。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备案管理的通知》(鄂住建发〔2021〕71号)文件规定执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二是建立价格备案审定机制,并按要求办理备案。三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备案价格在门户网站公布,同时抄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11)对意识形态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2021年、2022年4名局党组成员、3名二级事业单位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中无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内容。2022年党组未向旗委汇报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建立意识形态责任追究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述职述廉报告重要内容,并接受监督和评议。每年至少向旗委专题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并抄送宣传部。

12)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工作有差距。未对制定重大决策、处理社会矛盾,以及公众号、宣传牌等易产生的舆情风险方面进行分析研判。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重大决策、处理社会矛盾,以及公众号、宣传牌等易产生的舆情风险研判制度。二是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判。三是每季度进行1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并将分析研判结果定期报送宣传部。

13)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有漏洞。未将建筑工地、住宅小区、公园广场等阵地的广告牌、宣传栏、广播内容纳入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并印发,将建筑工地、住宅小区、公园广场等阵地的广告牌、宣传栏、广播内容纳入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开展意识形态内容排查,并建立台账。二是建立意识形态宣传发布内容审批制度,由党组书记审批后发布。

1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监督考核不严格。2021年局党组未督查各股室、二级事业单位意识形态工作,2022年未将督查结果向旗委宣传部报告。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实绩考核体系中,确保意识形态在实绩考核中占比超10%,在党建考核中占比超25%。二是每年至少对二级单位进行考核验收1次,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形成督查结果,报送旗委宣传部。

4.“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不到位。

15)牵头落实的公租房申请“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事项,2022年线下申请公租房111件,线上11件,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不够,未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便民目的。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培训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意识,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政务服务队伍。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居民群众知晓利用“蒙速办”“一件事一次办”等平台申请办理公租房,实现“一站式”政务服务,加大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便民目的。

16)危房改造“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事项,2022年线下申请危房改造28件、线上0件,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不够,未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便民目的。

整改落实情况:结合自建房隐患排查工作,加大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排查力度,与苏木镇网格员联合,通过嘎查村(社区)网格员微信工作群,收集危房改造相关材料。指定专人负责,上门入户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牧户进行一对一验收,并现场收集并办理相关手续,实现群众少跑腿便民目的。

17)户外门头广告牌匾3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事项,2022年线下办理户外门头广告牌匾795件、线上1件,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不够,未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便民目的。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规范广告招牌设置标准,制定《乌审旗城市广告招牌设置指南》,针对建筑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的位置、尺寸、材质、色彩、风格、灯光、字体等提出相应的设置标准。二是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等加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事项宣传推广力度,增加群众知晓率。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5.党组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

18)党组主体责任扛得不牢。向局党组成员、2个二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层层传导压力不够,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有差距。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加强党组理论学习,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定对二级单位的考核方案,对二级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和“一岗双责”进行全面检查,压紧压实责任。

19)未结合工作实际谋划安排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两个年度工作计划、主体责任清单完全相同,廉政谈话提醒作用不强,排查廉政风险点不精准、防控措施效用不强等问题,落实责任停留在纸面上。抓班子带队伍管理力度不够。近三年违纪违法问题较多,共发生违规支出集体奖励资金、未足额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故意伤害他人等违纪违法问题8件,不良信贷担保、家庭矛盾2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分、约谈10人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安排,梳理廉政风险点,建立廉政风险台账,与局党组成员、股室负责人签订廉政风险点承诺书,每季度进行一次廉政谈话。二是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丰富教育内容,观看警示教育视频,组织到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三是对违纪违法人员在大会上通报,通过身边事教育边人,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廉政教育。

20)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到位。受处分人员10人中,仅对1名干部在党组会通报、1名干部内部发文通报,未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整改落实情况:利用每周二集中学习,常态化开展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组织观看警示教育视频,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6.履职用权不严不实。

21)审批监管施工许可不严格。2021年6月15日,向旗人民政府申请嘎鲁图镇新建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进度款,该项目获取施工许可证时间为6月29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提前施工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调查核实工程进度款拨付情况和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情况,后续跟进整改;二是对违反规定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三是规范工程审批流程,制定并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行政审批的相关事项告知》。

22)决策实施过程程序不规范。2020年6月1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嘎鲁图镇区雨污水井盖项目由乌审旗辰宇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实施,并决定支付项目工程款。该项目实施合同签订时间为6月4日,同日开具发票并办理付款手续,6月5日支付项目款,项目验收时间为6月17日。存在未签订合同召开党组会研究付款事项,未验收先付款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修编财务审批报账制度,规范工程付费审核;二是深入调查付款项目相关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3)违反合同约定提前付款。2020年实施嘎鲁图镇安喜嘉园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违反施工合同约定,未验收提前支付工程款。2022年实施陶日木庙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开具发票时间早于开工时间,未按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工程款。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违规付费情况进行核查;二是完善实施工程程序,严格落实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工程款支付制度。三是对责任股室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7.主动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意识树得不牢。

24)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不到位。一是对吉祥家园公共租赁住房规划不足。2022年11月,全旗506户轮候无房户参与分配南物流吉祥家园336套公租房,因对公租房项目的空间选点和配套规划不足,有192套公租房未匹配,空置率57%,造成国有资产闲置。二是存在应公开未公开事项。《2022年划转南物流336套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未按照要求公开房源面积、租金标准等事项。未及时更新公租房办事指南和申请流程图。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乌审旗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公租房分配计划。二举一反三,强化动态管理,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及时清退。三是按照《2022年划转南物流336套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要求,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等渠道,公开房源面积、公租房轮候人员信息、配租信息、租赁补贴等事项,及时更新公租房办事指南和申请流程图。

25)监管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不到位。物业服务意识不强,群众反映住宅小区污水外溢、服务质量差、收取费用高等物业服务问题数量逐年上升,2020年96条,2021年100条,2022年151条,推动解决社会关注度高的物业服务问题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出台《乌审旗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红色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将党建引领嵌入小区治理,建立由住房保障部门牵头,苏木镇社区、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协会配合的五方考核主体,采取“周检查、月测评、季通报、年考核”模式,对物业企业实行“金银铜铁”四级评定,逐渐形成良性竞争、晋位升级服务局面。同时,创建一企一品“红色物业”品牌,由点到面,示范引领,带动全旗物业服务企业整体提升服务质量。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在住宅小区制作宣传牌匾、电子屏、微信群等深入宣传《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相关法律法规,将政策宣传到位,让居民群众和社区共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

26)办理接诉即办重视程度不够。制定便民服务平台内部考核奖惩制度,实际工作中未依照执行。2022年超期工单2件,推诿2件,响应缓慢。截至2023年6月,2022年挂账工单7件仍未解决。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按照考核奖惩制度执行,定期召开接诉即办工作调度会议。二是深入剖析挂账工单反映问题原因,全力推进接诉即办工作,制定接诉即办工单包案制,全面化解挂账工单。

27)“未诉先办”认识不到位。全旗各承办单位接诉即办考核结果显示,住建局、二级事业单位的综合得分低于全旗平均水平。市长热线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20年热线反映问题364件,2021年391件,2022年420件,其中反映供水、天然气、房地产管理占当年工单总量的90%以上,停留在被动响应,没有对反映问题上升、反映高频重复问题进行科学研判、查找根源、精准施策。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信访高频事项研判制度,对热线高频事项进行定期研判;二是推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切实解决万力小区水电暖事宜,勇泰B区回填土下陷事宜,促进万力小区、伯爵公馆小区房屋产权手续办理。

8.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

28)执行采购制度不规范。2020年采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实验楼设备、更换雨水篦子,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时限进行合同备案,超期7个月。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0年、2021年实施嘎鲁图镇街道景观规划设计项目,2022年实施萨拉乌苏街硬化维修项目和基建垃圾场维护复垦项目,通过询价进行采购。上述项目属于服务和工程类项目,采购方式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立即开展自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采购程序,及时进行合同备案,修编财务采购制度,确保今后不再出现此类问题。

29)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到位。2022年1月购买热解矿化垃圾处理器,未登记入账固定资产。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年采购3台笔记本电脑,超出行政事业单位统一资产配置价格上限标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立即办理固定资产入账申请手续,将该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并完善资产入账登记表及记账凭证。二是完善采购制度,加强采购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廉政谈话。

30)会计监督执行不到位。住建局财务记账和复核均由同一名财务人员担任,存在不相容岗位 “一肩挑”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修编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财务记账和复核制度。二是积极向旗人民政府申请调配会计相关专业工作人员,解决不相容岗位“一肩挑”问题。

31)报账票据不规范。报账票据不规范。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年2月支付公厕天然气取暖费,未取得发票报账。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2020年1月报销差旅费缺少相关文件或说明,原始凭证不完整;2020年1月,将2019年全旗小区业委会补贴款汇入乌审旗兴正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后,未跟踪款项发放情况,无领取人员签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采购制度,加强采购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廉政谈话。二是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提升财务人员专业工作水平,规范财务记账和复核等各类程序。三是加强对分管领导及财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财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领导的管理水平。四是完善差旅费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审核原始凭证,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32)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规范。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1年、2022年公务用车派遣审批单填写不完整,未填写申请人、起始里程、终止里程等必填项。

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规范公务用车审批程序,层层把关,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审批单,并对公务用车申请人和审批人进行批评教育。

9.内控管理制度不健全。

33)住建局无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制度;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无市政建设项目管理制度,部分“零星工程”1人验收签字,存在廉政风险。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并印发和学习。二是修订完善《乌审旗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对现有的内控制度进行自查,对不符合现行政策的制度进行修订,对缺少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充,修订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并纳入制度汇编,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三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验收程序,所有市政工程项目及采购项目验收至少2人签字,防止各种腐败现象发生。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0.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34)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党员之间谈心谈话、批评和自我批评流于形式。部分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查摆问题不深入,与本职工作结合不紧密,整改措施单一。2022年2个二级事业单位负责人未参加局党组民主生活会。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季度开展1次党建业务知识培训,加强政治学习教育,提升党员干部理论素养。二是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之间,开展谈心谈话,谈心谈话与党员的思想、作风、工作、生活实际紧密结合,注重实效。

35)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力,开展“三会一课”形式单一。住建局党支部2021年5月至7月党员固定活动日参与率分别为25%、32%、41%;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1年有9个月、2022年有2个月未开展主题党日活动,2022年主题党日活动存在党员未签到、记录不完整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规范“三会一课”记录标准及要求,通过邀请党校老师专题讲课,组织党员到红色基地研学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立行立改,查漏补缺,并长期坚持。严格按照党内各项制度要求确定参会人数,对无故不参加的党员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党员活动日参与率。

11.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

36)程序不严谨、记录不完备。“三重一大”会议均存在大额资金使用未附明细、无会议纪要问题。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2021年部分会议无参会人员签字。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三重一大”议事制度,内控制度。二是严格做好会前准备工作。三是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所有参会人员签字背书。

37)集体决策发表意见不充分。近三年度大额资金使用无班子成员发表意见。2022年3月1日讨论项目审计服务公司选定、污水窖维护等事宜,班子成员未充分发表意见或进行表态就作出决定。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2021年“三重一大”会议无领导班子成员发言、表决意见;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存在环节干部参加“三重一大”会议并发表意见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思想认识,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二是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事项范围、明确会议研究讨论和决策程序,增强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范“三重一大”会议程序,完善领导班子会议表决意见,参会人员签字等会议事项。三是建立健全党内监督约束机制规范决策程序,会前充分沟通,充分调查研究,明确分工。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经过整改,我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旗委政府的要求和广大居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还需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下一步,住建局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全旗住建领域扎扎实实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担当管党治党责任,驰而不息改作风,砥砺前行干实事,不断巩固拓展巡察整改成果,努力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理论学习。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利用每周二学习例会,每个干部轮流讲课,邀请党校老师、住建领域专家进行专题辅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拥护“两个确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聚焦住建主责主业,全面贯彻旗委、政府各项部署要求,以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两大行动为着力点,聚焦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全力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包联驻村、住建领域重点工程、审批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民生保障和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等重点工作,努力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找准新定位、体现新担当、作出新贡献,奋力推动住房和 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坚持以上率下,把严的要求贯彻到管党治党全过程,强化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全面推进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好干部标准,切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持续开展“模范住建、惠民住建、法治住建”三大专项行动,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等警示教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强化担当作为,持续深化整改。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深入开展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自纠整改工作,补短板、强弱项,查缺补漏、标本兼治,持续深化问题整治。对已完成整改和已取得阶段性进展的事项,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基本整改完毕的事项,持续跟踪督办,确保整改质量;对需长期坚持的事项,继续紧盯不放,努力形成管根本、利长远的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人民路18号;联系电话:0477-7220158;电子邮箱1719839814@qq.com。

附件1:乌审旗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十六届乌审旗委第四轮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附件2:乌审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十六届乌审旗委第四轮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4年4月3日           

 

附件1

 

乌审旗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十六届

乌审旗委第四轮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乌审旗委统一安排部署,2023年7月6日至7月18日,十六届旗委第四轮第三巡察组对乌审旗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开展了常规巡察。8月11日,乌审旗委巡察组向住建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旗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中心党支部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自觉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坚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巡察整改要求,坚决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确保全面从严、全面过硬抓好巡察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市委专项巡视巡察有关精神,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巡察反馈意见进行深刻剖析,把巡察反馈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全面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中心党支部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领导小组,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股室、责任人、整改时限。中心党支部书记扎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部署、全面统筹、亲自督办、一抓到底,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坚决落实“一岗双责”,同各股室全力做好整改工作,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三)强化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围绕巡察组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9个具体问题18个细化问题,制定整改措施27条,已全部完成整改。健全完善制度8项,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市政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

具体问题:理论学习浮于表面,研讨不严不实。班子成员党史学习教育对照检查未结合主责主业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中心党支部有17名党员,党史学习教育研讨材料2人照搬照抄,部分人未提交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材料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研讨材料。

整改进展:一是修订了自学和集中学习计划,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二是组织进行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研讨,为开好民主生活会提供了坚强保障。三是组织召开巡察整改警示教育大会,负责人对照搬照抄和未提交研讨材料人员进行集体谈话。

2.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发展“必须把生态和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不扎实

具体问题:一是重大项目实施缺乏前瞻性和科学性。对嘎鲁图镇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缺乏充分调研和系统谋划,现使用的垃圾填埋场于2010年6月投用,计划使用年限为12年,2022年6月填埋场库容量趋于饱和,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展缓慢。二是防汛应对措施不到位。防汛相关工作制度不健全,无洪涝风险分析评估、预警机制。未对排水防涝队伍开展业务培训。部分地段排水管网无法满足汛期排涝需求。2021年、2022 年“乌审市政”微信公众号未宣传洪涝防灾避险知识。

整改进展一是制定了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研究制度。二是监督生活垃圾场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增加垃圾填埋量,并积极对接国联公司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度。三是对市政雨水、污水管网进行排查,疏通雨污水管网2次,确保排水畅通。采购了部分防汛物资。四是修订完善防汛各项工作制度汇编,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防汛避险知识,提高了市民知晓度和防汛排涝避险能力。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具体问题:一是对意识形态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2022年2名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中无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内容。2022年未学习意识形态相关工作内容。二是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有漏洞。中心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未将公园广场广告牌、宣传栏、广播等纳入意识形态阵地管理,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部署、工作总结无上述阵地管理内容。三是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流于形式。2022年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未对园林服务、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等易产生舆情风险方面进行研判。

整改进展一是把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的重要工作内容,纳入中心年度考核指标。同时,明确将意识形态工作纳为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的主要内容。二是修订完善了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将公园广场广告牌、宣传栏、广播等内容纳入意识形态阵地。三是修订了意识形态负面清单,针对园林服务、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等召开第四季度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议。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较为突出。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

具体问题: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2021年年初未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21年、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完全相同。二是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强。2021年1名股级干部廉政风险排查表签名是他人姓名。2022年未开展党风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

整改进展:一是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2次,巡察整改期间共开展廉政警示教育1次。二是制定了主体责任清单、“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三是班子成员对分管股室长进行廉政提醒谈话。

5.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

具体问题:一是超标准购置固定资产。2022年采购3台笔记本电脑超出行政事业单位统一资产配置价格上限标准。二是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规范。2022年7月5日去西安考察学习使用公务用车未填写派车单。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务用车派遣审批单未填写申请人、起始里程和终止里程等必填项。三是报账票据不规范。2022年2月支付的公厕天然气取暖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报账。四是财务记账和复核均由一名财务人员承担,存在不相容岗位“一肩挑”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建立健全了中心财务管理、公务用车审批、采购审批等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并严格加强制度执行力。二是积极组织中心财务人员参加旗各项专项培训学习,加强财务人员对财会法律法规、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及业务上的学习,提高素质和业务操作水平。三是调整了综合办公室财务工作人员分工,规范财务记账和复核等程序。四是完善和规范公务用车审批程序,层层把关,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审批单。

6.执行采购制度不规范。

具体问题:2020年、2021年实施嘎鲁图镇街道景观规划设计项目,2022年实施萨拉乌苏街硬化维修项目和基建垃圾场维护复垦项目,通过询价进行采购。上述项目属于服务和工程类项目,采购方式不规范。

整改进展一是修订完善了《乌审旗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采购管理制度》,在项目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投标法、采购法和修订后的《乌审旗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采购管理制度》进行采购。二是组织项目采购管理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三是成立项目采购监督小组,对采购前后进行监督,确保各类采购按照规范程序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7.内控管理制度不健全。

具体问题:无市政建设项目管理制度,部分“零星工程”1人验收签字,存在廉政风险。

整改进展一是完善了《乌审旗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修订了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工作。二是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验收程序,市政工程项目及采购验收至少2人签字。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差距

8.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具体问题:一是组织生活会不严不实。2022年中心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员之间谈心谈话未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部分谈话记录无内容。二是主题党日开展不经常。2021年4月至12月,2022年11月、12月未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三是“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2022年6月、9月、10月主题党日活动党员未签到,记录无主要内容。

整改进展:一是强化管理,健全了中心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书记作为党建第一责任人,把党建作为中心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安排。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领域党建工作,形成党建与业务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机制。二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学习《组织生活会制度》,严格按程序进行谈心谈话。三是严格按照机关工委工作安排开展党日活动,按要求规范会议记录,做到专人记录、保管。

9.“三重一大”会议程序不规范。

具体问题:2020年、2021年存在换届干部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问题。大额资金使用未附明细。

整改进展一是结合中心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三重一大”管理及相关制度,规范参会人员及会议程序。二是主要领导进行末位表态,进一步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三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内控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旗市政服务中心党支部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牢固树立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深化和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有效促进市政服务各项工作高效落实。

(一)抓实理论学习,增强政治意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强化“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加强班子成员的向心力和驱动力,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注重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在修改完善各项制度的基础上,持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坚持举一反三,加强内部管理,注重运用好巡察问题找差距、补短板,坚决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持续推动整改成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不断用制度固化整改成效,确保巡察整改走深走实。

(三)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主体责任。中心党支部将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担当尽责、常抓不懈,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同业务工作摆在同等重要位置,以更加务实的作风,锚定环境卫生保洁、园林绿化管护、市政维护等各项工作任务,为绿色乌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77-7213393;电子邮箱2953962416@qq.com。

 

 

附件2

 

乌审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十六届乌审旗委第四轮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乌审旗委统一安排部署,2023年4月28日至7月18日,十六届旗委第四轮第三巡察组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展开常规巡察。8月11日,乌审旗委巡察组向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领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有差距。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流于形式,自觉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工作能力不强。是理论学习研讨重视不够。“四史”学习研讨党员平均参与率为53%,1名党员研讨材料照搬照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习研讨中2名同志研讨材料雷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研讨6名同志研讨发言未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研讨党员参与率47%。二是学习贯彻本系统本领域相关会议精神、法规制度不够。2021年、2022年干部学习计划中无住房保障、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等职能职责相关内容,公众号无相关宣传内容。

整改措施: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保障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中心党支部学习、党员学习、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通过集中学习、领导讲学、专家辅导、交流研讨、测试考学、个人自学等多种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形式,提升学习效果。二是认真督促检查党员干部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专题研讨等,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记,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往实里学、往心里学,真正达到学懂、弄通、做实的目标要求。三是将住房保障领域相关会议精神、法律法规政策等内容列入干部职工学习计划中,定期学习。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宣传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物业服务管理等相关内容。五是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贯通结合起来、与推动住房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紧密联系起来,持续深入抓好学习研讨、教育培训、宣传阐释等工作,围绕本领域重点工作,找准工作着力点,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

整改进展: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保障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中心党支部、党员学习、干部职工学习计划中,通过集中学习、领导讲学、专家辅导、交流研讨、测试考学、个人自学等多种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形式,提升学习效果。先后组织集中学习11次,领导讲学4次,专家辅导1次。二是认真督促检查党员干部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专题研讨等,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记,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往实里学、往心里学,真正达到学懂、弄通、做实的目标要求。党员个人笔记均在15000字以上。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宣传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物业服务管理等相关内容45次。四是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贯通结合起来、与推动住房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紧密联系起来,持续深入抓好学习研讨、教育培训、宣传阐释等工作,围绕本领域重点工作,找准工作着力点,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11日之前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2)落实老旧小区改造政策不到位。

一是统筹谋划不够。部分小区重复改造,未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未制定年度改造计划,未落实“一小区一方案”政策要求。

1.金税苑小区连续6年改造6次情况说明:2018年更换自来水、污水管网和大暖管网;2019年实施围栏工程、节能改造;2020年实施节能改造;2021年改造排水(污水)、硬化、供电;2022年改造污水管网、道路硬化;2023年修补小区车库后墙;每年改造的项目内容不存在重复改造问题。

2.南丁佳苑小区连续改造5次情况说明:2018改造主干道路出入口;2019年维修生态砖、硬化道路、安装太阳能灯、维护改造消防设施、改造自来水和大暖管网;2021年改造大暖检查井至管道井;2022年维修祭祀台;2023年改造大暖、自来水、污水管网及围栏、硬化等;每年改造的项目内容不存在重复改造问题。由于资金问题未达到“应改尽改、力争一次改到位”要求。

具体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央、自治区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3〕26号)《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十四五”时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认真调查核实老旧小区改造情况,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台账。二是建立“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项目库,周密制定“十四五”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严格落实“一小区一方案”改造政策,制定印发《乌审旗“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3.民意调查走过场。民意调查表设置不科学,填写不完整。全旗64个老旧小区改造,仅对金源新村、民中小区等5个小区开展民意调查,每个小区走访3至5户,走访率低,征求居民意见建议流于形式。

情况说明:2023年改造9个老旧小区,南丁小区入户走访29户、东方花园入户走访18户、金源新村入户走访22户、广电小区入户走访31户、安喜家园入户走访12户、中心小区入户走访13户、政府统建楼入户走访21户、万力小区入户走访13户、武装部小区入户走访12户。

具体整改情况:一是科学设置民意调查表,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民意调查表。通过,召开征求居民意见大会2次、设置咨询电话、入户走访等方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171份。深入民中小区、金穗小区、金源新村等9个老旧小区,掌握群众的核心意愿和共性问题,系统梳理、聚焦重点、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二加强改造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安排专人现场监督,严把建设项目质量,确保小区改造过程中的全程监督。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1日之前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3)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不严。一是核发预售许可证审核不严格。恒润学府、学府苑住宅小区未进行价格备案,经抽查2021年有15个住宅小区未提供物业管理用房承诺,存在档案资料不齐全发放预售许可证问题。二是商品房销售价格监管不力。2021年、2022年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对商品房预售价格进行审定,未落实鄂尔多斯市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未按要求在门户网站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备案价格。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11月16日修订)》《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备案管理的通知》(鄂住建发〔2021〕71号)等法规政策。二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备案管理的通知》(鄂住建发〔2021〕71号)文件规定,对新建商品住房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严格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并在微信公众号公布,同时抄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三是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时,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11月16日修订)》规定,对开发项目配套的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用房予以严格落实,对产权性质明确注明。四是认真调查核实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情况,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如发现人为造成过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整改进展:一是组织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11月16日修订)》《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备案管理的通知》(鄂住建发〔2021〕71号)法规政策。二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备案管理的通知》(鄂住建发〔2021〕71号)文件规定,对新建商品住房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严格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并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同时抄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三是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时,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11月16日修订)》规定,对开发项目配套的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用房予以严格落实,对产权性质明确注明。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1日之前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一是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2021年、2022年宣传思想工作要点、总结,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总结雷同。1名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内容。未将宣传牌、广告牌纳入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二是舆情风险防控意识淡薄。近三年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未对老旧小区改造、物业服务等易产生舆情风险方面进行分析研判。

整改措施:一是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3年党支部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贯穿中心党支部工作始终。二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严格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建立意识形态责任追究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和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三是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述职述廉报告重要内容,并接受监督和评议。四是加强对材料文件的审核把关,要从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的高度,狠抓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和重大问题,尤其是对老旧小区改造、物业服务等易产生舆情风险方面进行分析研判,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批办、及时谈话、具体指导、有效处置,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健康发展。

整改进展: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3年党支部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贯穿中心党支部工作始终。二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严格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建立意识形态责任追究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和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三是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1次,加强对材料文件的审核把关,要从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的高度,狠抓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对老旧小区改造、物业服务等易产生舆情风险方面进行1分析研判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批办、及时谈话、具体指导、有效处置,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健康发展。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1日之前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较为突出。

5)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是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未结合工作实际谋划安排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21年、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主体责任清单完全相同,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责任内容停留在纸面上。二是廉政风险防范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不强。领导班子成员2021年、2022年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内容相同,防控措施实效性不强。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履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一把手”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担负起从严管理干部的主体责任,做到敢抓敢管,善抓善管,管好干部,带好队伍。二是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廉政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台账,认真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主体责任清单。股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定期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分管领导向“一把手”定期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三是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每年开展廉政谈话2次以上,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廉政影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通过多种方式将廉政理念入脑入心。

整改进展:一是严格履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一把手”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担负起从严管理干部的主体责任,做到敢抓敢管,善抓善管,管好干部,带好队伍。二是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廉政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台账,认真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主体责任清单。股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1次,分管领导向“一把手”定期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1次。三是开展警示教育1次,开展廉政谈话2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廉政影片4次,通过多种方式将廉政理念入脑入心。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1日之前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6)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不到位。一是对吉祥家园公共租赁住房规划不足。2022年11月,全旗506户轮候无房户参与分配南物流吉祥家园336套公租房,因对公租房项目的空间选点和配套规划不足,有192套公租房未匹配,空置率57%,造成国有资产闲置。二是存在应公开未公开事项。《2022年划转南物流336套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未按照要求公开房源面积、租金标准等事项。未及时更新公租房办事指南和申请流程图。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等政策法规。正确认识,端正态度,加强公租房动态管理的思想自觉,切实在工作中提高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二是严格执行《乌审旗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公租房分配计划,将现有空置公租房按规定合理分配到户。三是举一反三,强化动态管理,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确保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及时清退。四是按照《2022年划转南物流336套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要求,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房源面积、公租房轮候人员信息、配租信息、租赁补贴等事项,及时更新公租房办事指南和申请流程图。

整改进展:一是组织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正确认识,端正态度,加强公租房动态管理的思想自觉,切实在工作中提高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二是严格执行《乌审旗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公租房分配计划,将现有空置公租房按规定,通过摇号方式全部合理分配到户。三是举一反三,强化动态管理,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对不符合保障条件清退26户。四是按照《2022年划转南物流336套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要求,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了房源面积、公租房轮候人员信息、配租信息、租赁补贴等事项,更新了公租房办事指南和申请流程图。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1日之前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7)监管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不到位。物业服务意识不强,群众反映住宅小区污水外溢、服务质量差、收取费用高等物业服务问题数量逐年上升,2020年96条,2021年100条,2022年151条,推动解决社会关注度高的物业服务问题不力。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11月16日修订)》,严格物业服务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制定出台《乌审旗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红色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将党建引领嵌入小区治理,建立由住房保障部门牵头,苏木镇社区、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协会配合的五方考核主体,采取“周检查、月测评、季通报、年考核”模式,对物业企业实行“金银铜铁”四级评定,逐渐形成良性竞争、晋位升级服务局面。同时,创建一企一品“红色物业”品牌,由点到面,示范引领,带动全旗物业服务企业整体提升服务质量。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在住宅小区制作宣传牌匾、电子屏、微信群等深入宣传《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相关法律法规,将政策宣传到位,让居民群众和社区共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

整改进展:一是组织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11月16日修订)》,严格物业服务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制定出台《乌审旗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红色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将党建引领嵌入小区治理,建立由住房保障部门牵头,苏木镇社区、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协会配合的五方考核主体,采取“周检查、月测评、季通报、年考核”模式,对物业企业实行“金银铜铁”四级评定,逐渐形成良性竞争、晋位升级服务局面。同时,创建一企一品“红色物业”品牌,由点到面,示范引领,带动全旗物业服务企业整体提升服务质量。目前,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15次周检查、4次月测评、第三季度考核。二是深入宣传《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相关法律法规,在住宅小区制作宣传牌匾80个,通过电子屏、微信群宣传200余次,让居民群众和社区共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1日之前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正在推进。

8)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一是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2020年实施嘎鲁图镇安喜嘉园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违反施工合同约定,未验收提前支付工程款。二是资金监管不到位。2020年1月,将用于支付2019年全旗小区业委会补贴款汇入乌审旗兴正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后,未跟踪款项发放情况,无领取人员签名。三是执行差旅费报销不规范。2019年12月13日至17日3名干部到康巴什出差5天,2020年1月报差旅费时缺相关文件或说明,原始凭证不完整。四是会计监督执行不到位。财务记账和复核由同一名财务人员担任,存在不相容岗位的“一肩挑”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法规》等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收支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强化管理。从根本上保证财务工作的规范性。二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规范各类费用支出。三是加强对分管领导及财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财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领导的管理水平。四是完善差旅费报销以及车辆维修审批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审核原始凭证,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整改进展:一是组织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法规》等政策法规,开展专题学习培训1次。二是聘请第三方公司编制了《乌审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内控制度》,修订制度4项,强化管理,从根本上保证财务工作的规范性。三是针对问题,逐条进行整改,今后严格执行《收支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开展财务人员业务培训1次,提高了财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领导的管理水平。三是完善差旅费报销以及车辆维修审批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审核原始凭证。财务记账和复核各由1名财务人员分别担任,各司其职,消除不相容岗位的“一肩挑”问题。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1日之前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

9)“三重一大”会议程序不规范。无议程单,无领导班子成员发言、表决意见;大额资金使用未附明细;2020年部分会议无参会人员签字。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制度,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事项范围、明确会议研究讨论和决策程序,增强中心党支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二是梳理完善了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党支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事项清单,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三是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规范“三重一大”会议程序,完善了领导班子会议表决意见,参会人员签字等会议事项。

整改进展:一是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制度1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规范重大决策事项范围、明确会议研究讨论和决策程序,增强中心党支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二是梳理完善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党支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事项清单,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三是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规范“三重一大”会议程序,完善了议程单、领导班子发言、表决意见、参会人员签字等会议事项,大额资金使用都附明细。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1日之前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10)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一是谈心谈话不深入。2021年组织生活会党员与党员之间谈心谈话针对性不强,未对工作生活情况进行沟通,交流思想、交换意见不充分。二是查摆问题流于形式。查摆问题方式方法单一,未与本职工作相结合。党支部未对照2021年审计发现的项目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欠租金等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方向和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方面的问题不足。班子成员对照检查与本职工作结合不够紧密,未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

整改措施:一是以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狠抓党员干部思想教育,确保每位党员认识到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和思想觉悟,激发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努力塑造健康心态,积极参与党内政治生活。二是严肃组织生活会制度。增强谈心谈话针对性,党员之间对工作生活情况深入沟通,交流思想,充分交换意见。三是严肃民主生活会制度,深入查摆问题。班子成员结合各自所分管工作及自身实际,深入查找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撰写剖析材料,深刻进行剖析,深挖问题产生原因,不遮掩问题、不回避矛盾,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四是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对分管领域内的整改任务主动认领,制定务实具体的整改措施。

整改进展:一是以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狠抓党员干部思想教育,确保每位党员认识到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和思想觉悟,激发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努力塑造健康心态,积极参与党内政治生活。二是修订完善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和组织生活会制度等12项相关工作制度。三是召开专题会议1次,研究部署机关党建工作,解决有关问题。三是严肃组织生活会制度。增强谈心谈话针对性,党员之间对工作生活情况深入沟通,交流思想,充分交换意见。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1日之前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77-7220364;电子邮箱zfbzzhfw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