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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06月01日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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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范围、条件及程序

一、事项名称

行政复议申请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三、申请条件

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申请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申请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四、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的受理程序(附件1

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程序性审查,并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符合规定的,决定受理,向被申请人送达《被申请人答复通知书》及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

(二)不符合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符合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向依法应当受理的机关送达《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并随附行政复议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同时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复议转办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接受送达的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转办机关受理时限从申请人向该机关提出申请之日计算。

、办理行政复议所需材料(附件2、3

公民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有第三人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

    (四)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3.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其他必要的材料。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有第三人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二)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单位批准该组织成立的文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受委托人的工作证明;

3.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五)其他必要的材料。  

、受理地点

乌审旗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乌审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院内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行政复议与应诉股0477-7582078

 

        附件2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docx
        附件3授权委托书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