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 |||||
乌审旗统计局 |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处罚依据和标准 | 违法情节 | 对应处罚标准 | 备注 |
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处罚 | 乌审旗统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 第一项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第三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在一个自然年内拒绝提供统计资料1次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 |
在一个自然年内拒绝提供统计资料2次以上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
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处罚 | 乌审旗统计局 | 经催报后超过催报规定期限提供统计资料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 ||
经催报后超过催报规定期限仍未提供统计资料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处罚 | 乌审旗统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本) 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 第二项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第三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差错数额占应报数额30%以下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 |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差错数额占应报数额30%以上60%以下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差错数额占应报数额60%以上90%以下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差错数额占应报数额60%以上的,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差错数额占应报数额90%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处罚 | 乌审旗统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 第三项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第三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 |
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处罚 | 乌审旗统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 第四项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第三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 |
拒绝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准处罚 | 乌审旗统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第三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未对查清事实造成直接影响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 |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对查清事实造成直接影响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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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
迟报统计资料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十二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连续2年内初次发生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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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2年内再次发生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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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处罚 | 乌审旗统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十二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已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未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2年内曾被责令改正,但仍未改正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