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处罚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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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统计局 | |||||
处罚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不予处罚的依据 | 备注 | |
统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十八条 统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